流传了几千年屡试不爽的识人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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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李悝提出了“识人五法”。即:
第一,居视其所亲。
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第二,富视其所与。
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第三,达视其所举。
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为。
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
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魏文候请老臣李悝为他挑选的两位宰相候选人提出裁决意见,李悝说:宰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应由魏文候自已而不是别人酌定。李悝提出了五种意见供魏文候参考)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也作李克。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
—–谋断广角—–
李克识人:多方明察而断
领导者明断,起源于明察,而且一定要多方明察。只有这样,才能在了解全面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与综合,判断而决断。
战国时期,晋国被韩、赵、魏一分为三,同时被软弱的周王朝正式确认为诸侯。三国之中,只有魏文侯最有名声,广纳贤才,励精图治,一时成为强国,连西面强大的秦国都惧怕魏国三分。
《史记》中记载一段故事,是说魏文侯想找一个贤能的人来当宰相。当时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是魏成子,一个是翟璜。这两个人都很有才干。魏文侯不知道应该如何取舍,就去请教他的一位大将李克。
李克列举了五条评判领导人(特别是作为一国宰相这样的主要领导人)的标准,供魏文侯作参考。结果魏文侯根据李克所提供的识人标准,录用了魏成子作宰相。
李克的评判领导人的5条标准是:
(1)“居视其所亲”。是说当他不做官在家时,都与哪些人物相交往。
(2)“富视其所与”。是说当他有钱的时候,他如何花钱,他都把财富施舍给什么样的人。
(3)“达视其所举”。就是说当他居于高官显贵之时,他都举荐、重用些什么样的人才。
(4)“穷视其所不为”。是说当他陷入穷困厄运之时,他是不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言行,有所不为。
(5)“贫视其所不取”。是说他陷入贫寒穷苦之时,他是不是能够严其操守,一介不取。我们再进一步理解李克的这五条标准。
可以推想,如果一个人在日常交往之中,都是酒色之徒,或者都是绿林好汉,或者都是阿谀逢迎之辈,或者都是腰缠万贯的“土财主”、“暴发户”(顶多加一点“附庸风雅”)之类,那么可以从“近墨者黑”推断出这个人的品格和作风。这种人与结交高雅之士的人的品味显然相去甚远,不可同日而语。这就是“居视其所亲”。
当一个人有了钱而富有之后,是花天酒地呢,还是干社会公益事业。或为干成大事业而准备基础,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是“富视其所与”。
一个人当了高层领导,所举荐、重用什么样的人,至少反映出他的胸怀和领导水平。这就是“达视其所举”。
例如魏成子和翟璜相比较,在举荐人才上就有很大不同。魏成子推荐给魏文侯的三个人,都是第一流的人才,魏文侯对这三个人都以老师的礼节相待。翟璜推荐过五个人给魏文侯,那五个人都很有业绩,但他们只能算是一般的人才,魏文侯只是以臣子之礼相待。就从“达视其所举”这条标准来看,魏成子确实比翟璜高出不少。这一点,就连翟璜自己也是心悦诚服。
孟子说,大丈夫“富贵不能婬,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李克除了推衍出“富视其所与”,还得出“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的识人标准。其核心都是“坚持操守”的原则。
一个人在顺境中,要坚持操守并不很难,但在困厄中仍然能够坚持操守,就显得难能可贵了。一个高层领导者,一个伟大的领导者,需要有这种超乎常人的坚韧品性,在无论多么恶劣的环境中仍然要坚持原则。
苏武被软禁在匈奴19年,整日牧羊,须发皆白,而对汉朝的忠诚之心、大国使臣的高风亮节,一如既往,体现了我中华民族的高尚品格。
李克的五条标准,虽是从静态角度看人,但却把作为一个领导人的必须具备的品行都总结到了。
我们是从领导人明断的立场上引出上述故事的,那么,这则故事给领导人明断以什么启示呢?
第一,领导人事前要把所决断事情需要的信息,明确地分为几个基本的、又相互不同的方面。这就是说,有了这几个方面的信息,就可以作出判断了。
第二,搜集信息,调查研究。在做这一工作的时候,不要浮皮潦草,要深入、细微,而后才能分析。
第三,判断的基础在于对各基本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要知道,善于综合,乃是领导水平高的重要基础。
第四,如果在综合判断后,还要对若干个不同方案进行比较的话(例如魏文侯要比较魏成子和翟璜二人优劣),须再明确将要做出决断的性质(例如魏文侯决断的性质是选用宰相,而不是进行饮食起居的服务事项),根据对各方案的“综合判断”再明确地作出最终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