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 强抢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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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 强抢骗
私打忧占铺陈
乡有尤刁民者,侮法律讼,渔猎下民,人闻其刁风,莫不畏而远之。一日往府搭船,已先入船坐,后搭船者群至,萍水相逢,彼此各不相识。船中对坐漫谈,忽讲及按院拿刁民事,内有姓丘后生,不知尤刁民之在船也,与众曰:“闻此时,本县惟尤五最刁,几与人暂处无不被其骗害者。若得按院除了此人,民亦安生。”尤五心中冷笑,谓吾与尔何干,既扬我刁,又愿按院除我,此人若不白骗他一场,枉得此刁名也。见丘生所带铺陈甚好,即取一木印,挨近其毡条白处,私打一印号于中。
船晚至岸,各收拾自己行李而去。尤刁民尾丘生之后,行至府前,在仆担头把铺陈抢下,曰:“多劳你挑,我自拖去。”
丘生来抢,曰:“是我的铺陈,你拖何去?”二人互争不开,打入府堂上去。尤曰:“是我物,他强争。”丘亦曰:“是他争我物。”太爷曰:“你两人互争,各有甚记号。”丘曰:“我自买来的,未作记号。”尤曰:“我条毡内,打有忧。”当堂开视,尤取衣带中木印对之,果相同。太府说:“此是尤某之物,丘何得冒争。”将丘打十板,令尤领铺陈去。各赶出府外。
丘骂曰:“你这贼是何人,敢如此骗我,后必报之。”尤五曰:“适船间,你说尤刀民者,即是我。我与你何干?而终日道我刁。故教训你,刁人是这等做耳。”丘心中方悔,是我妄称人恶,故致此失也。
按:刁恶者,人谁不憎?但未识其人,勿轻扬其过。彼或从傍听之,必致恨于心,待你有失处,乘其隙而毒之,使人不自知矣。故古人三缄其口,而慎其言。庞公遗安之计,但称曰好。彼尤五虽恶,何丘后生背地谈之,而自取尤五白占铺陈,与庞公遗安之计异矣。故孔子恶称人之恶,孟氏惕言人之不善者,皆圣贤教人远怨之道,言不可不慎也。
膏药贴眼抢元宝
县城有一银匠,家颇殷实。解户领秋粮银,常托其倾煎。
一日倾煎元宝,心内尚有系未透处,夜间又煮洗之。其铺门有一大缝,外可窥见其内。一棍买一大膏药,夜间潜往窥之。见其把两元宝洗讫,放于炉边。棍在外作叫痛声,呼曰:“开门。
”银匠问曰:“是谁?”棍外答曰:“被贼坯打得重,求你炉边,灼一膏药贴之。”银匠开门与入。棍作瘸行状,且手战呼痛,蓬头俯视,以一大膏药,在炉边灼开,把两手望银匠当面一贴,即抢一元宝以逃。银匠不胜热痛,急扯下膏药,元宝已被其窃一去矣。急叫有贼,且出门追赶,不知从那路去,彷徨追过数十步,只得怅恨而归。
按:此棍装痛呼门及炉边灼膏药情果难察,但元宝重物,须先收藏,然后开门,则可无失矣。后人观此,凡有银在身者,皆不可轻容异色人得近傍也。
石灰撒眼以抢银
孙滔,河南人也。常买绵布在福建建宁府卖。一夜在银匠王六店煎银,倾煎已讫,时对二包在桌。二人复在对银,有一盗径入其铺,将石灰撒其目。二人救目不暇,盗即将桌上所包之银拿走。滔拼命赶去,将及,盗乃丢一包于地,滔拾包归,到银铺开视之,则皆铁矣。后竟无迹可捕也。
语云:贼是小人,智过君子。诚哉是言也。其始入铺,撒灰腌人之目,致人无暇顾其财。追将近身,丢包于地,乃杜赶以脱其身也。此岂贼窥伺之机熟,而慢藏诲盗。然滔不谨之于其素,有以致之矣。鉴此惩噎,是为得之。
大解被棍白日抢
王亨,南京扬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满,该上京办事。家贫无措,揭借亲朋银十余两,独往北京,为办事使用。
始到京中,在教军场边草坪中大解。方脱下裤,陡被二棍拿住,且骂且剥,曰:“你这贼偷我衣物来。”即把其衣服并银一时抢去逃走。待他起来,缚裤赶之,二棍逃已远矣。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拼死赶他不上,懊恨冲天。只得在会同馆,乞借盘缠回家,另作区处。
按:孤客出外,非惟僻处可防劫夺,即大路解手之际,必当以裤脱下,挟在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则起而逃之亦可,或与之交战亦可。若王亨者,不知提防,而被棍将衣银尽剥一空。斯时也,盘缠无觅,顾何前程。苟非会同馆中同道辈,乞借盘缠而归,几为乞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