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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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来信约写《域外随笔》,一时不知从何写起。就像《红楼梦》上说的,咱也不是到国外打过反叛、擒过贼首的,咱不过在外面当了几年穷学生罢了。所以就谈谈在外面的衣食住行吧。
初到美国时,看到楼房很高,汽车很多,大街上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于是一辈子没想过的问题涌上了心头:咱们出门去,穿点什么好呢?刚到美国那一个月,不管是上课还是见导师,都是盛装前往。过了一段时间,自己也觉得不自然。上课时,那一屋子人个个衣着随便,有穿大裤衩的,有穿T恤衫的,还有些孩子嫌不够风凉,在汗衫上用剪子开了些口子。其中有个人穿得严肃一点,准是教授。偶尔也有个把比教授还衣着笔挺的,准是日本来的。日本人那种西装革履也是一种风格,但必须和五短身材、近视眼镜配起来才顺眼。咱们要装日本人,第一是一米五的身高装不出来,第二咱们为什么要装他们。所以后来衣着就随便了。
在美国,有些场合衣着是不能随便的,比方说校庆和感恩节party。这时候穿民族服装最体面,阿拉伯和非洲国家的男同学宽袍大袖,看了叫人肃然起敬。印度和孟加拉的女同学穿五彩靓丽,个个花枝招展。中国来的女同学身材好的穿上旗袍,也的确好看。男的就不知穿什么好了。这时我想起过去穿过的蓝布制服来,后悔怎么没带几件到美国来。
后来牛津大学转来一个印度人,见了这位印度师兄,才知道什么叫做衣着笔挺。他身高有两米左右,总是打个缠头,身着近似中山服的直领制服,不管到哪儿,总是拿了东西,边走边吃,旁若无人。系里的美国女同学都说他很sexy(性感)。有一回上着半节课,忽听身后一声巨响。回头一看,原来是他把个苹果一口咬掉了一半。见到大家都看他,他就举起半个苹果说:May I(可以吗)?看的人倒觉得不好意思了。
衣着方面,我也有过成功的经验。有年冬天外面下雪,我怕冷,头上戴了羊剪绒的帽子,身穿军用雨衣式的短大衣,蹬上大皮靴跑出去。路上的人都用敬畏的眼光看我。走到银行,居然有个女士为我推了一下门。到学校时,有个认识的华人教授对我说:Mr.王,威风凛凛呀。我赶紧找镜子一照,发现自己一半像巴顿将军,一半像哥萨克骑兵。但是后来不敢这么穿了,因为路上有个停车场,看门的老跟我歪缠,要拿他那顶皱巴巴的毛线帽换我的帽子。
我这么个大男子汉,居然谈起衣着来了,当然是有原因的。
衣着涉及我一件痛心的体验。有一年夏天,手头有些钱,我们两口子就跑到欧洲去玩,从南欧转北欧,转到德国海德堡街头,清晨在一个喷水池边遇到国内来的一个什么团。他乡遇故知,心里挺别扭。那些同志有十几个人,扎成一个堆,右手牢牢抓住自己的皮箱,正在东张西望,身上倒个个是一身新,一看就是发了置装费的,但是很难看。首先,那么一大疙瘩人,都穿一模一样的深棕色西服,这种情形少见。其次,裤子都太肥,裤裆将及膝盖。只有一位翻译小姐没穿那种裤子,但是腿上的袜子又皱皱巴巴,好像得了皮肤病。再说,纳粹早被前苏联红军消灭了,大伙别那么紧张嘛。德国人又是笑人在肚子里笑的那种人,见了咱们,个个面露蒙娜丽莎式的神秘微笑。我见了气得脑门都疼。
其实咱们要不是个个都有极要紧的公干,谁到你这里来受这份洋罪?痛斥了洋鬼子以后,我们也要承认,如今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天南海北来的各种各样的人,其中国内公出的人在其中最为扎眼,和谁都不一样,有一种古怪气质,难描难画。以致在香港满街中国人中,谁都能一眼认出大陆来的表叔。这里当然有衣着的问题,能想个什么办法改变一下就好了。
到了国外吃过各种各样的东西,其中有些很难吃。中国人假如讲究吃喝的话,出国前在这方面可得有点精神准备。比方说,美国人请客吃烤肉,那肉基本上是红色的。吃完了我老想把舌头吐出来,以为自己是个大灰狼了。至于他们的生菜色拉,只不过是些胡乱扯碎的生菜叶子。文学界的老前辈梁实秋有吃后感如下:这不是喂兔子吗?当然,在一个地方待久了,就会发现哪些东西是能吃的。在美国待了一两年,就知道快餐店里的汉堡包、烤鸡什么的,咱们都能吃。要是美国卖的pizza饼,那就更没问题了。但是离开美国就要傻眼。到欧洲玩时,我在法国买过大米色拉,发现是些醋泡的生米,完全不能下咽。在意大利又买过pizza饼,发现有的太酸,有的太腥,虽然可以吃,味道完全不对。最主要的是pizza顶上那些好吃的融化的奶酪全没了,只剩下番茄酱,还多了一种小咸鱼。后来我们去吃中国饭。在剑桥镇外一个中国饭馆买过一份炒饭,那些饭真是掷地有声。后来我给我哥哥写信,说到了那些饭,认为可以装进猎枪去打野鸭子。那种饭馆里招牌虽然是中文,里外却找不到一个中国人。
这种事不算新鲜,我在美国住的地方不远处,有一家饭馆叫竹园,老是换主。有一阵子业主是泰国人,缅甸人掌勺,牌子还是竹园,但是炒菜不放油,只放水。在美国我知道这种地方,绝不进去。当然,要说我在欧洲会饿死,当然是不对的。后来我买了些论斤卖的烤肉,用啤酒往下送,成天醉醺醺的。等到从欧洲回到美国时,已经瘦了不少,嘴角还老是火辣辣的,看来是缺少维生素。咱们中国人到什么地方去,背包里几包方便面都必不可少。有个朋友告诉我说,假如没有方便面,他就饿死在从北京开往莫斯科的火车上了。
据我所知,孔夫子要是现在出国,一定会饿死,他老人家割不正不食,但是美国人烤肉时是不割的,要割在桌上割。而那些餐刀轻飘飘的,用它们想割正不大可能。他老人家吃饭要有好酱佐餐。我待的地方有个叫北京楼的中国菜馆,卖北京烤鸭。你知道人家用什么酱抹烤鸭吗?草莓酱。他们还用春卷蘸苹果酱吃。就是这种莫名其妙的吃法,老外们还说好吃死了。
孔夫子他老人家要想出国,假如不带厨子的话,一定要学会吃ketchup,这是美国人所能做出的最好的酱了。这种番茄酱是抹汉堡包的,盛在小塑料袋里。麦当劳店里多得很,而且不要钱。每回我去吃饭,准要顺手抓一大把,回来抹别的东西吃。他老人家还要学会割不正就食,这是因为美式菜刀没有钢火(可能是怕割着人),切起肉来总是歪歪扭扭。
假如咱们中国人不是要求一定把食物切得很碎,弄得很熟,并且味道调得很正的话,那就哪儿都能去了。除此之外,还能长得肥头大耳,虎背熊腰。当然,到了那种鸡翅膀比大白菜便宜的地方,谁身上都会长点肉。我在那边也有九十公斤,但是这还差得远。马路上总有些黑哥们,不论春夏秋冬,只穿小背心儿,在那里表演肌肉。见了他们你最好相信那是些爱好体育的好人,不然就只好绕道走了。
假如你以为这种生肉生菜只适于年轻人,并非敬老之道,那就错了。我邻居有个老头子,是画广告牌的,胡子漆黑漆黑,穿着瘦腿裤子跑来跑去,见了漂亮姑娘还要献点小殷勤。后来他告诉我,他七十岁了。我班上还有位七十五岁的美国老太太,活跃极了,到处能看见她。有一回去看校合唱团排练,她站在台上第一排中间。不过那一天她是捂着嘴退下台来的,原来是引吭高歌时,把假牙唱出了嘴,被台下第三排的人拣到了。不管怎么说吧,美国老人精神真好,我爸我妈可比不上。
假如你说,烹调术不能决定一切,吃的到底是什么也有很大关系,这我倒能够同意。除此之外,生命还在于运动。回国前有半年时间,我狠狠地练了练。顶着大太阳去跑步,到公园里做俯卧撑。所以等回国时,混在那些短期(长期的不大有回去的)考察、培训的首长和老师中间,就显得又黑又壮。结果是,过海关时人家让我等着,让别人先过。除此之外还搡了我一把,说出国劳务的一点规矩也没有。当时我臊得很。现在我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躲风躲太阳地养了三年多,才算有点知识分子的模样了。
都是住在房子里,这是不易之理。是什么样的人就会住什么房子,恐怕有的人就体会不这么深了,这是因为房子是人造的,又是人住的。在美国,有些人住在apartment里面,有些人住在house里面,这两种东西很不一样。apartment是城里的公寓楼,和咱们的单元楼有点像。所不同的是楼道里铺了红地毯,门厅里坐了位管理员。再体面一点的楼,比方说,纽约城里五大道(Fifth Avenue)的公寓楼,门前就会有位体面的老先生,穿着红制服给客人拉车门。这样的地方我没去过,因为不认识里面的人。从车子来看,肯定是些大款。再有就是门前有网球场,楼顶上有游泳池。不过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只说明有钱——盖房子的花了钱,住房子的更有钱。钱这种东西,我们将来会有的,我对此很有信心。再有就是阳台上没有堆那些破烂——破木头、破纸板、破烟囱等等,这说明什么我也不知道。有一次一位认识的法国姑娘指着北京阳台上那些伤风败俗的说道:北京也是座大城市,这些楼盖得也不坏,住在这里的人应该很有体面。怎么这些房子弄得像贫民窟一样?我没接她的茬。说到了apartment,我就想起了巴黎市中心的楼房。那里面不一定是公寓房子,但是看上去有点像公寓楼房。灰白色的石块砌的,铅皮顶,镂花的铁窗栏,前面是石块铺的街道。到底好在哪里说不出来,但是确实好看。据此你就可以说,巴黎是一座古城,是无与伦比的花都。北京原来也是一座无与伦比的古都,它的魅力在于城墙。在美国遇到了一位老传教士,他在中国住了很多年,一见我就问起北京的城墙。我告诉他已经拆了,他就露出一种不想活了的模样。至于house,那是在郊区或者乡下的一座房子,或者是单层,或者是两层,里面住了一家人,house这个词,就有家的意思。但是没有院墙。我向你保证,假设门前绿草成茵,屋后又有几棵大树,院墙那种东西就是十足讨厌。不但妨碍别人看你的花草,也妨碍自己看风景。几摊烂泥,几只猪崽子,当然不成立为风景,还是眼不见为净。不过我没在外国的house附近见过烂泥和猪崽子。当然,这些东西哪里都会有,但是欧美人不乐意它在家附近出现。假如我对这类事态理解得对的话,house这个词,应该译为家园,除了房子,还有一片开放的环境。会盖深宅大院的,不过是些有钱的村牛罢了。美国的house必有一片草坪,大可以有几百亩,小可以到几平方米。不过大有大的坏处,因为草坪必须要剪;邻居有个家伙实在懒得弄,就用碎树皮把它盖起来,在上面种几棵罗汉松。这样看上去也不坏,有点森林气氛。绝对没人把草拔光了,把光光的地皮露出来,叫它下雨时流泥汤子。谁要动土盖房子,就要先运来卵石把挖开的地面盖上。这是因为边上有别人的house。有的人的house有池塘,还有的人有自己大片的湖,湖水舀上来不用消毒就可以喝,不过这些就越扯越远。美国也有的地方地皮紧张,把房子盖在山上,但是不动山上的树,也不动山上的草,把房子栽到山上。然后山还是那座山,树还是那些树,属人、鸟、兽共有,不像咱们这里把什么都扒得乱糟糟,像个乱葬场。这样的事和贫富没什么大关系,主要是看你喜欢住在什么地方。顺便说一句,在美国大多数地方,小松鼠爬到窗台上是常有的事。但是在热爱家园方面,美国佬又何足道哉。欧洲人把家弄得更像样。世界上最好的house是在奥地利的萨尔兹堡附近的山区,房龙就是这么说的。我认为他说的有道理。造起这些房子的不是什么富人,不过是些山区的农民罢了。我去看时,见到那房子造在枫树林里。但是有关这些房子的事不能细讲,一讲我就心里痒痒,想到奥地利去连树林带房子都抢回国来。只能讲这样的一件事:我在林子边上见到一条通到农民家的小路,路上铺了一种发泡的碎石头,一尘不染。那条路铺石板或铺别的东西就农民家的小路,路上铺了一种发泡的碎石头,一尘不染。那条路铺石板或铺别的东西就没那么好看了。不过我以为荷兰的牧场,风车、沟渠、运河等等,也是一片美丽的家园,不在奥地利之下。德国的海德堡在内卡河畔,河上有座极美丽的桥。有个洋诗人写道,老桥啊,你多次承载了我!再接下去就说他要死在桥上。剑桥镇边有个拜伦塘,虽然只是“慕家巴”的一个小池塘,但是连棵草都没有少。到处绿草茵茵,到处古树森森,人到了这种地方,就感到住在这里的人对这片环境的爱心,不敢乱扔易拉罐。而生在这里的人也会爱护这里的一草一木,挖动一片泥,移动一块石头都会慎重。人不爱自己的家就无以为人,而家可不只是房门里那一点地方。
我们(我和我太太)在美国做学生时,有一年到欧洲去旅行,这需要订美国到欧洲的来回票,还要订欧洲的火车票。这件事说起来复杂,办起来却非常简单。我们俩到学校办的旅行社去,说明了我们的要求,有一位小姐拿起电话听筒来说,你们是要最便宜的票,对吧。然后就拨了几个电话,一切都订妥了。去时乘科威特航空公司的飞机,回来时到比利时乘美国的"人民快航",在欧洲用欧洲铁路通票。我们只消在约定的时间,前往美国和欧洲的几个旅行机构,就可以取到一切需要的票证,完成经过十几个国家,历时一个月的旅行。这种订票的方式还是最麻烦的,假如我们有信用卡,就可以不去学校的旅行社,在家里打几个电话把一切票订好。这是六七年前的事,现在大概还是这样的吧。
我太太最近到非洲去开了一个国际会议——具体开的什么会,去了哪个国家,在这里就不说了。会议的议题很重要,参加会议的也是高水平的学者和活动家,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议的质量很高。但要说会议的组织,恐怕就不能这样评价。她认为自己做了一次艰巨的旅行,我也同意这种看法。首先,前往开会的地点就很不容易。这是因为来回机票都是会议组委会给订,对方来了一个电传,告知航班的日期、换机地点等等,却没告诉是什么航空公司。给非洲的组委会打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于是她就跑遍了全北京一切航空公司去打听是否有这么一张票,当然重点怀疑对象是非洲的航空公司,但是没有打听到。然后她又给非洲的组委会打电话和电传,还是打不通。从这种情形来看,她后来能够出席那个会议,纯属偶然。
等到她从非洲回来之后,告诉我当地的电话的情形是这样:当地是有电话的,比方说,她们开会的会场——一所大学,就有唯一的一部电话在门房里。假如有人给会议代表打电话,在理论上就会有一个人从门房出来,跑到宿舍,找到代表的房间叫她去接电话,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小时,与此同时,对方手拿听筒在等待。假如是越洋电话的话,电话费就要达到天文数字。但是门房里根本就没人专管听电话,所以这种事不会发生。而从非洲发出的电传看起来就如一群蚊子在天上形成的图案一样,很不容易看明白,可以想象传到那里的电传也是这样的。这就使别人几乎无法和他们联系。这样有好处,也有不好处。好处是你不会在凌晨五点被叫起来听一个由你付款的电话,这是一位去度假的同学打来的,他忘了交论文或者交学费,总之,你得替他跑一趟;坏处是外面的人没法和他们做生意。我太太说,那地方虽然是一个国家的首都,却没有什么工商业,好像一个大集市。我想这不足为怪。
那张机票的事是这样的:组委会是给我太太订了票,但却和别人订在了一起,并且用了别人的名字,所以怎么查也查不出。
考虑到中国有十几亿人口这一现实,我太太最后找到了这张票并且去了非洲,实属奇迹。但是因为票来得太晚,种的疫苗还没生效,所以是冒着生霍乱和黄热病的危险去的。到了当地,一面开会,一面为回程机票而奔忙。会议的工作人员是一些和蔼可亲的非洲大婶,不管你问到谁,都告诉你应该去找另外一个谁。
机场的工作人员则永远说,你明天再来吧,问题肯定能解决。所有这些大叔大婶,工作都很辛苦,热汗直流。那些来自亚非拉的代表们,个个也是热汗直流。我不知最后她是怎么回来的,她自己也不知道。作为一个学者和作者,各种各样的经历都对她有益,所以有必要的话,她还会去那个国家。但假如是一位视时间为金钱的商人,恐怕就不会得到这样的结论。
我老婆学会了一句非洲话,不知是哪一国的,反正非洲人都能听懂:"哇呀哇呀哇呀!"据说是进步的意思。"哇呀哇呀哇呀阿非利加"就是:非洲,进步呀。晚上大家跳土风舞时,就这样喊着。看起来哇呀哇呀哇呀十分必要。我们国家的通讯、旅行条件,大概比东非国家好,但和世界先进水平比,还是很差。让我们也高呼:哇呀哇呀哇呀。
出门在外,遇上劫匪是最不愉快的经历。匹兹堡虽然是一座比较安全的城市,但也有些不学好的男孩子,所以常能在报上看到抢劫的消息。奇怪的是我们在那里留学的头两年,从来没听说过中国人遭劫。根据可靠消息,我们都在李小龙的庇护之下。这位仁兄虽然死去好几年了,但是他的功夫片仍然在演。
谁都能看出李小龙的厉害之处——在银幕上开打之前,他总是怪叫一声,然后猛然飞出一腿。那些意图行劫的坏蛋看到了,就暗暗咬指道:我的妈!遇上这么一腿,手里有枪也不管用。外国人看我们,就像我们看他们一样,只能看出是黑是白是黄,细微的差别一时不能体会。所以在他们看来,我们个个都像李小龙。
这种情形很快就发生了变化,起因是1984年的国庆招待会。那一天我们中国留学生全体出动,占住了学校的大厅,做了饺子、春卷等等食品来招待美国人。吃完了饭,人家又热烈欢迎我们表演节目。工学院的一个小伙子就自告奋勇,跳上台去表演了一套"初级长拳",说是中国功夫。照我看他的拳打得还可以,在学校的体育课上可以得到四分以上,不过和李小龙的功夫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当场我就看到在人群里有几个小黑孩在扁嘴,好像很不佩服。这种迹象表明不幸的事情很快就要发生,后来它就发生了。
我们那座楼里住了七八个中国人,第一个遭劫的是楼下的小宋。这位同学和我们都不一样,七七年高考时,他一下考取了两个学校,一个是成都体院,一个是东北工学院。最后他上了东北工学院,但是他完全有资格当运动员。因此他就相当自负。
晚上到系里做实验,他完全可以开车去,但是他偏要走着去,穿过一大片黑洞洞的草坪,草坪边上还有树林子。我们都劝他小心点,他说不怕,打不过可以跑。这位朋友的百米速度是十一秒几,一般人追不上的。有一天夜里一点多钟,他跑回家里说遭劫了,劫匪是两个人,一个个高,一个个矮,全是黑孩子。遭劫的地点离家很近,这两个家伙估计还没走远。我们楼里也有四五个男人,听了都很气愤,决心出去找那两个家伙算账,甚至还找出了一根打棒球的棍子,想拿着去。临出门时我问小宋:你跑得快,怎么不跑呢?
他说那个个高的家伙手里拿了一支手枪。虽然他又补充说,那枪不像是真的,但是大家都认为不该冒险出去。除此之外,还抱怨小宋为什么不早说对方有枪。大家离家好几万公里,家里人对我们又寄予厚望,千万别有个好歹。
过了几天,我也遭了劫。劫匪只有一个,手里也没有枪。他是个白人小伙子,身材没有我高,身体没有我壮,还有点病歪歪的。按说该是我劫他才对,但是我的确被他劫了。对这件事唯一的解释就是:我在不知不觉之中被他劫了。当时天还没大亮,我到公园里去运动。公园在一个山谷里,要经过一个木制的扶手梯,我就在那儿遇上了他。他对我说:伙计,给我点钱。我告诉他说:我没带钱。他说:让我看看你的钱包。(混账!你凭什么看我的钱包?)我说:我没带钱包。他说:那你兜里鼓鼓囊囊的是什么?(岂有此理,你管得着吗?)我说,那是一盒烟。他说:我就是要向你要根烟。我就给了他烟,借这个机会他也看了我的口袋,里面的确没有钱包。分手之后跑了一百多米,我才想到这是打劫。顺便说一句,括弧里的话都是我后来想起来的。我当时很胖,所有的腰带都不能用了,正在跑步减肥,所以心没往别处想。当然,你要硬说我胆怯了,没敢嚷嚷,我也没话可讲。后来知道,那个公园里有人卖毒品。所以我见到的那家伙十之八九是瘾发了,想找我要钱买根大麻杀杀瘾。还有人说,遇上那种瘾急了的家伙,最好给他点钱,否则他会扎你一刀,或者咬你一口。我想这也不是闹着玩的,所以以后我早上跑步都绕着那个公园。
后来有一阵子,匹兹堡的坏家伙专劫中国人,因为他们听说中国学生没有信用卡,身上总有现金。遇劫的人越来越多,工学院的一位兄弟被劫时,还想给劫匪讲讲理想、人生之类,打算做点感化工作,结果被人家打了一拳,口眼歪斜。不过那班家伙从来不劫女生,这说明盗亦有道。但是后来出了例外,被劫的是医学院的小夏,她是匹兹堡最美丽的花朵,中国人的骄傲,也就是说,她长得漂亮极了。这件事的经过照她讲来是这样的:那天晚上十一点左右,她和丈夫在电影院看完电影出来等公共汽车,忽然从黑地里闪出了三条黑人大汉,手持亮闪闪的手枪,厉声喝道:这是打劫!然后就要看他们的钱包。把两个钱包都看过,把钱取走之后,公共汽车来了。那三个劫匪挥舞着手枪上了车--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们当然没兴趣上同一辆车接着看热闹,就坐下一班车回家了。根据这种说法,他们被劫实属无奈。她丈夫是个白面书生,不是三条黑人大汉的对手。更何况对方有枪,就算是穆铁柱被手枪打上一下,恐怕也要有损健康。
但是还有另一种说法。当时有一个中国人在离他们不远的另一个汽车站候车,据他说情形是这样的:晚上十一点多,电影散场了,那条街上没有什么人。小夏和她丈夫在那里候车时,站上有三条黑人大汉,没有藏在黑地里。那三个人穿得是有一点流气,但没有手持手枪,肩上倒扛了个长条状的东西,但既不是机关枪,又不是火箭筒,只是一架录音机。人家在那里又唱又扭,但是小夏他们没来由地发起抖来,隔着马路就听见牙齿打架。我想这和当时有很多人遭了劫有关,也可能和汽车老不来有关。总而言之,又过了一会,小两口就开始商量:去问吧?等一会。还是去问问,好吧。于是小夏就走到那几位黑兄弟面前,问道:请问你们是不是要打劫?那几个人愣了一会,就阴阳怪气地笑起来:对了,我们是要打劫!小夏又说:那你们一定要看我们的钱包了?那些人笑得更厉害:对对,把你们的钱包拿出来!!
小夏说:钱包在这儿。人家把钱拿走,把钱包还给她,说一声:Thank you!就又唱又扭地找地方喝酒去了。这两种说法里我相信后一种,因为那个电影院离警察局很近,警车没地方停时就停在电影院的停车场。美国的警察大叔屁股上总挎着枪,见到劫匪可以朝他们身上打。谁要在那里打劫,一定是身上很痒,想被短鼻子左轮打上一枪。但是你要一心想送钱给人家,人家也不便拒绝。我想自打出了这样的事,我们不但有了身上有现金的名声,还有了非常好劫的声誉,所以遇劫的人就越来越多,仿佛全美的劫匪都到了匹兹堡。但是被劫的情形却越来越少有人提起。这就使人很好奇。匹兹堡的中国留学生里有一位老金,这位仁兄和我们不一样的地方是他是老大学生,比我们大很多。所以他一听说有人遭了劫,就说:你们年轻人不行!另外,他是朝鲜族,所以有时还说:你们汉族同学胆太小,净惯那些人的毛病。要是碰见我,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些话叫人听了很不舒服,但是谁也不能反驳他。老金有一项光荣的记录,他在欧洲旅行时,有次遇上了持刀劫匪,他就舞动照相机的三角架和对方打了起来,把劫匪打跑了。但是光有这项记录还不能让人服气。我不能说自己盼着老金遇上持枪劫匪冒生命的危险,但是我的确希望,假如遇上了那种人,老金能在劫匪的枪口下给我们"年轻人"树立一个不畏强暴的典范。后来果然有一天,有人在一家超级市场门前见到了老金,只见他手抖得一塌糊涂,嗓子里咯咯乱响,完全不正常。
那人就把他搀到车里坐下,弄筒可乐给他喝了。然后一打听,老金果然遭了劫。不过情形和我们指望的不大一样。当时他正在店里逛,口渴了,就到自动售货机去买杯可乐。那地方挺偏僻。忽听"乒"一声响,售货机后跳出个劫匪。那是个小黑孩,只有十二三岁的样子,手持一把小小的螺丝刀,对准了老金,奶声奶气地叫道:打劫!掏钱!!老金脑子里一炸,只听见自己怪叫了一声:滚蛋!滚回家去!吓得那孩子"哇"的一声跑了。吓退了劫匪,老金还气得要命,几乎发了羊角风。
后来匹兹堡的警察抓住了两个劫匪,在大学里开了新闻发布会,以后劫案就没有了。这两个劫匪就是当初劫了小宋的那两个家伙。被劫了的人都说是被这两个家伙劫了,但我不大相信。就我个人而言,我遭劫那次,就不是这两个人所为。现在我想,人活在世界上有两大义务,一是好好做人,无愧于人生一世。这一条我还差得远。另一条是不能惯别人的臭毛病,这一条我差得更远。这一条我们都差得太远了。举个例子来说吧,我住的地方(我早就回国来了)门前一条马路,所有的阴沟盖全被人偷走了。这种毛病完全是我们惯出来的。
什么地方只要有了中国人,就会有中国餐馆,这是中国人的生计。过去在美国见到的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和餐馆有关系。现在不一样了。有的人可能是编软件的,有的人可能是教书的,但是种类还是不多。物理学说,世间只有四种力:强力,弱力,电磁力和万有引力。中国人在外的生计种类也不比这多多少。这些生计里不包括大多数中国人从事的那一种:种地。这是因为按照当地的标准,中国人都不会种地。刚到美国,遇到了一个美国老太太,叫沃尔夫,就是大灰狼的意思。她是个农民,但是不想干了,叫我教她中文,她要到中国来教书。我教她中文,她就教我英文,这是因为她拿不出钱来做学费。但是这笔买卖我亏了。我教了她不少地道的北京话,她却找了几本弥尔顿的诗叫我抑扬顿挫地念。念着念着,我连话都不会说了。沃尔夫老太太有英美文学的学位,但是她教给我的话一出口,别人就笑。这倒不是因为她的学位里有水分,而是因为时代在前进。在报纸上看到哈佛大学英美文学系老师出个论文题:论《仲夏夜之梦》。学生不去看莎翁的剧本,却去找录像带看。那些录像带里女孩子都穿超短裙,还有激光炮。沃尔夫老太太让我给她念杨万里的诗,念完以后,她大摇其头,说是听着不像诗。我倒知道古诗应当吟诵,但我又不是前清的遗老,怎么能会。我觉得这位老太太对语言的理解到中国来教英文未必合适。最后她也没来成。
现在该谈谈沃尔夫老太太的生计——认识她不久,她就请我到她农场上去玩,是她开车来接的。出了城走了四个多小时就到了,远看郁郁葱葱的一大片。她告诉我说,树林子和宅地不算,光算牧场是六百多英亩,合中国亩是三四千亩。在这个农庄上,总共就是沃老太太一个人,还有一条大狗,和两千多只羊。我们刚到时,那狗跑来匆匆露了一面,然后赶紧跑回去看羊去了。沃尔夫老太太说,她可以把农场卖掉。这就是说,她把土地、羊加这只狗交给别人,自己走人,这是可以的。但是这只狗就不能把农场卖掉——换言之,这只狗想把土地、羊加沃尔夫老太太交给别人,自己走掉就万万不能,因为老太太看不住羊。这个笑话的结论是农场上没有她可以,没有它却不成。当然,这是老太太的自谦之辞。车到农场,她就说:要把车子上满油,等会出去时忘了可找不到加油站。于是她把车开到地下油库边上,用手泵往车里加油,摇得像风一样快。我替她摇了一会,就没她摇得快,还觉得挺累。那老太太又矮又瘦,大概有六十多岁。我是一条彪形大汉,当时是三十五岁。但是我得承认,我的臂力没有她大。她告诉我说,原来她把汽油桶放在地面上,邻居就说有碍观瞻。地方官又来说,不安全。最后她只得自己动手建了个地下油库,能放好几吨油。我觉得这话里有水分:就算泥水活是她做的,土方也不能是她挖的。不过这话也不敢说死了,沃尔夫老太太的手像铁耙一样。后来她带我去看她的家当,拖拉机、割草机等等。这么一大堆机器,好的时候要保养,坏了要修,可够烦人的了。我问她机器坏了是不是要请人修,她就直着嗓子吼起来:请人?有钱吗?
后来我才知道,沃尔夫老太太这样的农妇带有玩票的性质,虽然她有农学的学位,又很能吃苦耐劳,但毕竟是个老太太。真正的个体劳动者,自己用的机器坏了,送给别人去修就是耻辱。不仅是因为钱被人赚走了,还因为承认了自己无能。后来我们到一位吊车司机家做客,他引以为自豪的不是那台自己的价值三十万美元的吊车,而是他的修理工具。那些东西都是几百件一套的,当然我们看了也是不得要领。他还说,会开机器不算一种本领,真正的本领是会修。假如邻居或同行什么东西坏了请他修,就很光荣。而自己的家什坏了拾掇不了要请别人,就很害臊。总而言之,这就是他的生计。他在这方面很强,故而得意洋洋。在美国待了几年,我也受到了感染。我现在用计算机写作,软件是我自己编的,机器坏了也不求人,都是自己鼓捣。这么干的确可以培养自豪感。
沃尔夫老太太有三个女儿,大女儿混得很成功,是个大公司驻日本的代表。这位女儿请她去住,她不肯,说没有意思。我在她家里看到了男人的袜子,聊天时她说到过还有性生活,但是她没和别人一块住。照她的说法,一个人一只狗住在一个农场上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不过她也承认,这几年实在是有点顶不住了。首先,要给两千只羊剃毛,这件事简直是要累死人。其次,秋天还要打草。除此之外,环绕她的牧场有十几公里的电网,挡住外面的狼(更准确地说是北美野狗)和里面的羊,坏了都要马上修好,否则就不得了啦。等把这些事都忙完就累得七死八活。当时正是深秋,她地上有十几棵挺好的苹果树,但是苹果都掉在地上。她还种了些土豆,不知为什么,结到地面上来了。晚饭时吃了几个,有四川花椒的味道——麻酥酥的。我很怀疑她的土豆种得不甚得法,因为土豆不该是这种味道。远远看去,她那片墨绿色的牧场上有些白点子。走近了一看,是死羊。犄角还在,但是毛早被雨水从肢体上淋下来,大概死了有些日子了。面对着这种死羊,老太太面露羞愧之色,说道:应该把老羊杀死,把皮剥下来。老羊皮还能派上用场,但是杀不过来。除此之外,她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只羊。因为那些羊不但在自己死掉,还在自己生出来。好在还有Candy(她那只狗)知道。Candy听见叫它名字,就汪汪地叫,摇摇尾巴。我在沃尔夫老太太农场上见到的景象就是这样的。
在美国我结识了不少像沃尔夫老太太这样的人——个体吊车司机、餐馆老板、小镇上的牙医等等,大家本本分分谋着一种生计,有人成功,有人不成功。不成功的人就想再换一种本分生计,没有去炒股票,或者编个什么故事惊世骇俗。这些人大概就叫人民吧。美国的政客提到美国富强的原因,总要把大半功劳归于美国高素质的人民,不好意思全归因于自己的正确领导。回了中国,我也尽结识这样的人。要是有人会炒股票,或者会写新潮理论文章,我倒不急于认识。这大概是天性使然吧。
到美国第二年上一个人类学课,要交个term paper。教授要我们去调查一群人或是一类人,写个故事出来。我跟教授说,想调查一下广东人。他说这不好,你又不是广东人。他还说有不少中国人在餐馆打工,何不写写这个呢。开头我不大想去,后来一想,去看看也好,就到一家餐馆干了两个月,老板叫周扒皮。后来我和老板吵翻了扬长而去。这篇paper得了好几个A,教授叫辛格顿,当过全美人类学主席。我扯这一大堆,是要说明自己到餐馆里打工是去做研究,不是为了挣钱。交代了这些以后,就该书归正传。我去的那家餐馆,叫做×厨,我在厨房里洗碗。那家店当时生意好得不得了,雇了三个厨子,大厨炒菜,二厨耍嘴皮子兼带欺负三厨,三厨整天长吁短叹。后来我和三厨混得蛮熟,我俩还搭点老乡。这老家伙当时有五十岁,经常喝酒,一副潦倒相,在美国也有二十多年了,一句英文不会讲。他的故事是一个匹兹堡中国男人的故事。匹兹堡不是曼哈顿,男人不是女人,所以这故事一点不浪漫。不仅不浪漫,还有点悲惨。这个三厨姓李,是山东人,从小就被国民党拉了壮丁,径直拉到了台湾,在军队里最大干到了司务长。
×厨的餐厅有点古怪,一进门就拐弯,先往左拐,后往右拐,简直像肠子在肚子里的模样。但是总面积可不小,能放三四十桌。装潢也是蛮好的。我说设计这餐厅的人有大学问,这叫做曲径通幽。我那位老乡说,这儿原来是个破仓库,把门口拦起来,做了春卷店,有门面没桌子。干了一些年,挣了一点钱,才装修一小片,卖起炒菜来,再卖一些年,才有钱又装修一小片。这么曲里拐弯,是要遮住后面的破烂。要是满墙烂纸被人看见,谁还来吃饭?十冬腊月在街面上卖春卷,呵气成烟;白天炒一天菜,半夜里再当木匠、泥水匠,这滋味可不好受。所以,什么曲径通幽,叫蚯蚓打洞更正确。这个店是我老乡花了近十年时间白手起家练出来的。他真的吃了不少苦头。不过话说回来,在美国创业,谁不吃苦头。我老乡又说,吃苦他不抱怨,就是这辈子苦吃得太多了一点。原来他退了役在台北开店,日子蛮不坏的,忽然来了老客,说是到纽约混吧,可以发财。绿卡包在我身上。于是我老乡拿了个旅游签证就去了。到纽约下了飞机,连时差还没转过来哪,就被按到灶上炒上菜了。人家还告诉他:可不敢出门呀!移民局正逮你这样的哪。于是白天炒菜,晚上看店,一干十几年,别说逛街去,连日头也很少看见。
这故事讲到这里,基本上算明白了。原来这×厨曾是他的店。至于他从纽约怎么到了这儿来,也不难想象。他在纽约干了十几年后,人家给他一张绿卡说,瞧,我给你办来了,咱们两清了。我们山东人是憨厚,但不傻,知道十几年血汗换张纸片不值。所以再不能给那种人面兽心的家伙干,一定要自己闯天下。纽约中餐馆太多不好混,就到匹兹堡来了。在这里当大厨,但是给自己干。
有关我自己,还没有给你做个介绍。我插过队,到过兵团,当过工人,什么活都干过。照我看在美国当厨子是最累的。假如他做两顿饭的话,上午九点多就到店里了,收拾厨房,备菜,忙忙叨叨,到十点多就开炒,一直炒到一点多,收拾厨房,给员工做一顿饭,就到夜里两点多了,这是顺利的一天。假如有个把客人屁股沉,坐在店里不走,也不能撵人家走,顶多去多问几次:先生,您还要点什么?这样准弄到早上四点。假如卫生局来查店,那就要通宵挑灯大战。卫生局的还老来,逼得你撅着屁股钻到灶台下面用钢丝刷子刷油泥。据我统计,这些厨子每天总要干十五个钟点,烈火烤,油烟熏,而且没有星期天。要是给别人干,每月还可以向老板请两天假。给自己干就什么都没了。虽然外面是花花世界,也没工夫去看。与此同时,什么生命呀,青春哪,就如一缕青烟散去了。这么苦熬总要图个什么吧。×厨里三个厨子,大厨快七十了,现在不是给儿子攒,是给孙子挣学费。一说起养活了一大堆儿孙,也蛮有自豪感。二厨坚持到月底,请了假就驱车直扑新泽西赌场,把钱输光了就回来。不管怎么说,这么活着也算有点刺激。只有这位老乡,前李老板,他自己也不知为什么要熬下去。
李老板说,他到匹兹堡来创业时,是三十多岁,光棍一条,上无父母,下无妻儿,一辈子苦惯了,也不觉得干活苦。这话有点不对头,他哪里来的这么高觉悟?我还不明白的是他开餐馆,不懂英文成吗?一说到这里,我老乡就有点羞答答。原来他开餐馆时,是和个意大利女人搭一伙。有一阵他还能讲点意大利话,是在纽约学的。纽约唐人街就靠着小意大利,中国大厨认识意大利姑娘不稀奇。也不知怎么的,人家就和他私奔了。这件事有点浪漫色彩。奔到了匹兹堡,我老乡拿出毕生积蓄和吃奶的力气开起店来,那娘们只管收银。原来是爱情的力量支持他创业。除此之外,他还开了洋荤。我老乡说,就甭追问了,女人都是毒蛇,色字头上一把刀。
对于意大利,我也略有所知。意大利风光秀丽,意大利姑娘漂亮。我们到意大利去玩,被人偷走了钱包和相机。找警察报案,他说偷了就偷了,不偷你们外国人偷谁。咱们的同胞杨传广,到罗马参加奥运会,本来该拿金牌,被一个意大利姑娘瞟上,破了他的童子功,结果只拿了铜牌,金牌被意大利拿走了。这说明意大利人惯使美人计。杨传广是中华田径史上不世出的奇才,号称十项铁人,着上了还一败涂地,何况区区李老板。李老板说,开头那个意大利女人是真心跟他好,满嘴都是sweet-heart。这件事也可能是真的。谁都知道中国饭好吃,厨房里难闻。炒一天菜,一身的油腥味,怎么洗都洗不去。再说,在美国做久了的厨子,脸色全惨黄,和熟透了的广柑皮相似。我很怀疑油烟会和脸皮起化学反应,产生深黄的生成物。再加上他一天要干十八小时活,到了床上准不大中用。假如有浪漫爱情,这些都算不了什么。但是他店里生意虽好,却缺少现钱。甚至到了没钱买菜,去买便宜货的地步。在美国干餐饮,最忌讳的就是这个,一片烂菜叶就能毁一个店。不像现在北京的小饭馆,见到农民大哥来吃饭,就把筋头筋脑大肥肉往菜里炒。到了这个地步,他该打听打听了。一打听就打听出来,这女人在外面开了个pizza店,店里还有个意大利裔的小白脸。我对我老乡说,这小白脸没准是从纽约跟来的。我老乡一听就翻了脸,差点拿菜刀砍我。
我在×厨做了两个月,却好像有好几年。因为总是没完没了地洗盘洗碗倒垃圾。除此之外,还有个虐待狂二厨,刻薄无比的老板周扒皮,老憋不住想啐他们一口。我每周只做两晚都度日如年,更何况李老板整天待在他以前拥有的店里。他未老先衰,手脚都慢;周扒皮说,收留他是做好事,所以不能给他太多工钱。因为以上原因,我老乡又来找我聊。我俩下了班要去等公共汽车。黑更半夜的,一等就是一两个小时车不来。他发誓说,那个意大利姑娘原来对他是真心的,后来才变了。后来那个姑娘说,要离开他了,但是不要他的钱。除此之外,她还给他找了个老婆,是个秘鲁人。这女人也说不上是白人、黑人还是红种人,因为南美人血统最杂。他听不懂西班牙文,她听不懂中文,而美国通用的语言英文,两人都一窍不通。有件事不说话也能干,他们就干起来,孩子接二连三生出来。一个个黑又不黑,黄又不黄,简直奇形怪状。还有一桩古怪,那些孩子全讲***话,一句中文也不讲。他一回家,就陷入无言的围观之中。这种气氛叫人毛骨悚然。只有揍哭几个,心里才能好受一点。他告诉我说,看着一屋小崽子,简直不知自己干了些什么。
我老乡告诉我说,那个意大利女人给他介绍了老婆,就离开了他的店,果然没拿一分钱。底下的事也不难想象,过了些时候,各种各样的人就拿了有他本人签字的有效文件出现了,那女人以×厨李老板的名义借了许多钱,把店卖了也还不清。这些字是他签的,可是他并不知道签了是干什么的。到了这地步,他还爱着她,觉得为了爱情损失了毕生积蓄,也算是个题目吧。直到有一天灵机一动,找了个懂西班牙文的中国人来盘问了一下他老婆,结果不出所料,这秘鲁人原本是个难民,没有绿卡,和李老板结婚同时才拿到的。为了撮合这桩婚姻,那位可爱的意大利女人收了不少介绍费。知道了这件事后,他才不爱她了。
我离开×厨不久,李老板就被周扒皮开掉了。后来他就蹲在家里喝闷酒,因为他的确老了,没有中国饭馆肯雇他。这个故事也是老生常谈,我一直懒得把它写出来。现在忽然写了出来,乃是有感于坊间的各种美国故事。这故事的寓意是提醒诸君:假如你想到美国发财,首先最好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其次一定要去曼哈顿,千万别去别的地方。
前面提到×厨的老板叫周扒皮。这位仁兄长一张刀子脸,一看就是个刻薄人。他舍不得给员工好东西(当然也舍不得多给钱),大家恨他恨得要命。有人跑到厨房里,抓起生虾生鱼就吃,理由是不能便宜了周扒皮;但是结果是往往把自己泻到脸尖尖的。据说还有人在×厨的厨房里生吃鸡腿,连骨头都嚼成渣咽下了肚,但是我没看见,不能确认。有一回他去纽约几天,不在家里,门上被人用黄油漆大书"周扒皮"。那家餐馆后来变得七颠八倒,没个生计的模样。我在那里干得不长,就和周扒皮闹翻了,换了一家餐馆来干。这一家算是个老字号,有十来年的历史。老板和我岁数差不多,姓Y。他那家店在一个犹太人聚居区,一点也不繁华。他也不做广告,所以除了住在那个社区的人,别人都不大知道。那是一座黑色的玻璃房子,假如门上不写那几个中国字,就不像中国餐馆。店里雇的人也杂得很,有中国人,韩国人,还有高鼻梁的美国人。原来他那家店是谁想去干都可以的。有一回一个韩国女孩子,本人是艺术家,不缺钱的,却发现Y老板是个光棍汉,狠下心来到他店里刷了几个月的碗。但是Y老板装傻充愣地不上钩,气得那女孩背地里咬牙切齿地说他是pervert(性变态)。又过些日子,发现他还不来上钩,她就不来了。
老板的店堂里有一幅宣纸写的波罗蜜多心经。这段经文最通俗了,《西游记》里全文抄录,我十六岁时一张嘴就能带出几句来:"揭啼!揭啼!波罗揭啼!"等等。所以看了那经,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只是觉得Y老板怪逗的,还把它写了出来。后来有一天,有个新搬来的老犹太到店里来吃饭,Y老板炒完了菜,就跑出去和他聊起来,说起大家共同的地方——都要挣钱、吃饭等等。最后说,大家都信教,只是你们信犹太教,我信佛,这经就是用我的血写的。该犹太一听,马上起来,对着经文立正,请Y老板给他念了一遍。临走时还和他握手说:Y老板,我很尊敬你,过几天介绍几个朋友来。后来才知道,这经还真是用Y老板的血写的,而且是舌头上割出的血。写完了经还剩了半碗,又写了几个大字"身为中国人而自豪",挂在旁边。这里面没有一点玩世不恭的态度。他就是这么挺严肃地告诉洋人:作为中国人,我和你们不一样;但是作为人,和你们是一样的,完全可以信任。这也是一种生计。
这位Y老板同时也是大厨,炒四川菜和北京菜。我祖籍四川渠县,北京长大,依我看他炒得相当像川菜,又有点像京菜。就是这样,还常有客人说宫保菜里辣椒糊了。所以美国那地方把菜做地道了行不通。每天从早到晚,也是要干十五个钟点。据我所知,虽然入了美国籍,他在台湾也算个干部子弟哩。何况他在美国拿到了建筑学硕士学位,蛮可以找个建筑师的事干干。说实在的,给我他那份钱我要,让我干他的事我不干——在此顺便说说我自己,过去我也极能吃苦,十六岁就跑到云南去开荒,一天干十六七个钟点的时候都有。如此干了几年,临走时一看,没开出什么田来,反而把所有的山全扒坏了。一下雨又是泥又是水,好像在流屎汤子。从此就相当的懒。从不给钱也拼命干变到不缺钱就不干——所以我就问他。他说干这个餐馆是应该的。有这么个店,就帮了好多人,当然也帮了他本人。当时在那个店里干活的人可真不少,还有国内名牌大学来的副教授呢。不过这个帮字听起来还是蛮别扭。Y老板也知道剩余价值学说,所以他想让我说说在×厨的遭遇,就这么说:小波,谈谈你在周扒皮手下是怎么受压迫的--他就是不说受剥削。不过应该给他个知耻近勇的评价,因为他干起活来身先士卒,炒完了菜,就帮二厨倒垃圾,帮我刷碗,同时引吭高歌。当时他手下国内来的颇多,你猜猜他唱什么吧——大海航行靠舵手。唱完了还说:这歌不坏,有调。晚上打烊后,大鱼大虾炒一顿给大家吃,并且宣布:我是Y老板,不是周老板。他就是这么笼络员工的。
不管Y老板怎么看自己,我还要说他有一切老板的通病。假如没有客人来,前厅的女招待(都是留学生)找个地方坐下来,掏出课本来看,他就阴沉着脸。这种时候你必须站着,对准店外做个翘首以望的样子,他看了才喜欢。这是他小心眼的一面。也有手面大的一面:每年总有一天,他到公园里租一片地方,把一切在他店里做过的人和一切熟客、邻居都请来吃顿烤肉。他还能记住好多熟客的生日,在那些日子里,献上他免费的敬菜。他是做熟客生意的。所以每位客人都是他生活里不能忘记的一件事——他也希望自己和自己的店成为别人生活里不被遗忘的一件事。这是他的生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以礼待人,还要本分。
附言: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内容是我亲耳听来的,我来担保到我耳朵以后的真实性。至于杨传广在罗马被人破了童子功以致痛失金牌,是在纽约的华文报纸看来的。我对体育一窍不通,人家怎么说,我就怎么信了。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