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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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封建帝国的组织
武王所肇创、周公所奠定的“封建帝国”,维持了约莫七百年(公元前十一世纪初至前五世纪末)。这期间的社会概况便是本章所要描写的。自然在这期间,并非没有社会变迁,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这纵横两方面的变异,虽然现在可能知道的很少,下文也将连带叙及。这个时期是我国社会史中第一个有详情可考的时期。周代的社会组织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史的基础。从这散漫的封建的帝国到汉以后统一的郡县的帝国,从这阶级判分、特权固定的社会到汉以后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较平等的社会,这其间的历程,是我国社会史的中心问题之一。
上面所提到“封建”一词常被滥用。严格地说封建的社会的要素是这样:在一个王室的属下,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每一个封君,虽然对于上级称臣,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世袭的统治者而兼地主;在这社会里,凡统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统治者,同时各级统治者属下的一切农民非农奴即佃客,他们不能私有或转卖所耕的土地。照这界说,周代的社会无疑地是封建社会。而且在中国史里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名义上这整个的帝国是“王土”,整个帝国里的人都是“王臣”,但事实上周王所直接统属的只是王畿之地。王畿是以镐京和洛邑为两个焦点,其范围现在不能确考,但可知其北不过黄河,南不到汉水流域,东不到淮水流域,西则镐京已接近边陲。王畿之地,在周人的估计中,是约莫一千里左右见方。王畿之外,周室先后至少封立了一百三十个以上(确数不可考)的诸侯国,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济畿内的灾患而已。诸侯国的内政几乎完全自主。而王室开国初年的武威过去以后,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也成了具文,尽不尽听凭诸侯的喜欢罢了。另一方面,周王在畿内,诸侯在国内,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给许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区内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世袭主人,人民对他纳租税,服力役和兵役,听凭他生杀予夺,不过他每年对诸侯或王室有纳贡的义务。
周朝的诸侯国,就其起源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开国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给宗亲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前章所表列的国家皆属此类。第二类是开国许久之后,王室划分畿内的土地赐给子弟或功臣而建立,例如郑、秦。郑始祖为周厉王少子友,宣王时始封,在今陕西华县。幽王之乱,郑友寄家于郐及东虢,因而占夺其地,别建新国(在今河南中部黄河以南新郑一带)。第三类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给商朝后裔的,属于此类的只有宋。第四类是商代原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归附于周朝的,例如陈、杞等。旧说周朝诸侯,爵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此说曾有人怀疑。但现存东周的鲁国史记里确有这五等的分别。其中所称及的诸侯公爵的只有宋,男爵的只有许(今河南许昌);属于第一类的多数为侯,亦有为伯的;属于第二类的秦,郑皆为伯;属于第四类的大抵为子。
王畿内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国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国君的同族);但至迟在前七世纪初这种清一色的局面已打破。齐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贤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贤臣晏婴都有封地,却非公族,晏婴并且据说是个东夷。晋国自从献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几乎诛逐净尽,后来的贵族多属异姓,或来自别国。秦国自从它的政制有可稽考,自从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时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终在秦国没有抬过头。但鲁、郑和宋国,似乎终春秋之世不曾有过(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这个差异是进取和保守的差异的背景,也是强弱的差异的背景。畿内小封君的情形,我们所知甚少,姑置不谈。列国的小封君统称为大夫。列国的大夫多数是在国君的朝廷里任职的,其辅助国君掌理一般国政的叫做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别。大国的卿至多不过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级,但其数目没有限制。大夫的地位是世袭的,卿的地位却照例不是世袭的,虽然也有累代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开宗大夫的官职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为氏的;若开宗大夫为国君之子,则第三世以下用开宗大夫的别字为氏。下文为叙述的便利称大夫的世袭的家业为“氏室”,以别于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制:列国的卿,有一两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制实施之时间空间范围不详。)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诸侯)构成这封建社会的最上层,其次的一层是他们所禄养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层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庶人,最下的一层是贵家所豢养的奴隶。
第二节奴 隶
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现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国或某一地域奴隶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样呢?天子、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属的奴隶有多少呢?我们都不得而知。幸而当时周王和列国君主赏赐奴隶的数目常见于记录。最高的记录是晋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隶的)一千家赏给他一个新立战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齐灵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隶三百五十家赏给他的一个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这次受赐之前已做过两朝的执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隶,至少当可以抵得过这一次的赏赐。可见是时一个大国的阔大夫所有的奴隶会在一万人以上。
这些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争。周初克殷和东征的大战,不用说了,此后诸夏对异族的征讨,和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战场内外所获的俘虏,除了极小数有时被用来“衅鼓”(杀而取血涂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牺牲外,大部分是做了胜利者的奴隶。殷亡国以后,殷人被俘虏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干,现在不可确考(《逸周书》所载不可靠)。此后俘数之可知者:对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万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说赏给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当时新获的俘虏的一部分。对内的例如前484年吴国、鲁国和王师伐齐,俘齐国甲车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虏的利益有时竟成为侵伐的动机。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夏国互获的俘虏可以赎回。鲁国定规赎俘之费由国库负担。但有被赎的幸运的恐怕只是显贵的俘虏,而有时所费不赀。例如前611年,宋国向楚人赎那“晘其目、皤其腹”的华元,用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但这些礼物还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脱回来了)。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属被没入贵家为奴的事虽然不见于记载,但我们知道,贵家因罪戾被废,或因互争被灭,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赏品的,其后裔有“降在皂隶”的。
奴隶做的是什么事?第一,自然是在贵人左右服役。这一类的奴隶包括“小臣”(即侍役)、婢妾和管宫室、管车驾的仆竖;还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当的“阍人”;和用被“宫”的罪犯充当的“寺人”。但这些只占小数。大部分的奴隶是被用于生产的工作。第一个贵家,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是一个自足的社会。谷米不用说是从采邑里来的。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东西,自家具以至车舆、兵器、乐器、祭器,多半是家中的奴隶制造的。这时代用车战,兵车以马驾,养马和管厩又是奴隶的事。此外山林川泽是由贵家专利的。樵、苏、渔、牧和煮盐又是奴隶的事。女奴也有分配到外边做工的;采桑养蚕的叫做蚕妾,做纺织或其他女红的叫做工妾。贵家设有一官专管工人。公室的工官普通叫做工正,惟楚国的叫做工尹。王室和公室的总工官之下还有分各业的工官;例如以现在所知,周室有所谓“陶正”者,大约是管制造陶器的;鲁国有所谓“匠师”者,大约是管木工的。有专长的奴隶每被用作礼物。例如前589年,鲁国向楚国求和,赂以执斫、执针、织纴各百人。又例如前562年,郑国向晋国讲和,所赂有美女和工妾共三十人,女乐二队每队八人。
奴隶可以抵押买卖。西周铜器铭刻中有“赎兹五夫用百寽”的话。奴隶的生命自然由贵人随意处置。例如晋献公有一回思疑肉里有毒,先拿给狗试试,狗死;再拿给小臣试试,这不幸的小臣便与那狗同其命运了。又例如献公的儿子重耳出亡时,他的从臣们在桑下密谋把他骗离齐国,被一个蚕妾偷听了;她回去告诉重耳的新婚夫人齐姜,齐姜恐怕妨碍公子的“四方之志”,一声不响地便把那蚕妾杀了。在周代盛行的殉葬制度底下,奴隶也是必然的牺牲。平常以百计的殉葬者当中,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隶。他们的死太轻微了,史家是不会注意的。但也有一件奴隶殉葬的故事因为有趣而被保留。晋景公的一个小臣有一朝起来很高兴地告诉人,他夜梦背着晋侯登天,午间他果然背着景公,但不是登天,而是“如厕”;景公本来病重,他跌落厕坑里死了,那小臣便恰好被用来殉葬。
奴隶是以家为单位的,一个奴隶家里不论男女老幼都是奴隶。他们的地位是世袭罔替的;除了遇着例外的解放。新俘奴隶被本国赎回也许是常见的事。此外奴隶被解放的机会似乎是很少的,历史上只保存着两个例子。其一,前655年,晋灭虞,俘了虞大夫百里奚,后来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媵臣”(从嫁奴隶)。他从秦逃到楚,被楚人捉住。他在虞国本来以贤能知名,秦穆公想重用他,怕楚不给,于是以赎“媵臣”为名,出五张黑羊皮的很低代价,竟把他赎回了。他因此得到“五羖大夫”的绰号。其二,前550年,晋国内乱,叛臣手下的一个大力士督戎,人人听到他的名字就惧怕。公家有一个奴隶叫做斐豹,自荐给执政道,若把他的奴籍烧了,他便杀死督戎,执政答应了他,后来他果然把督戎杀了。
第三节庶民
我们在上文叙述奴隶的生活时,保留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奴隶和农业的关系是怎样?换句话说,大多数农民的地位是怎样的?关于这一方面,记载很残缺,现在可得而说的多半是间接的推论。我们可以悬想,周朝开国之初,无数战胜的族长分批地率领子弟来到新殖民地里,把城邑占据了,田土瓜分了,做他们的侯伯大夫,他们于所占得的田土当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归他们自己,这种田便是所谓“公田”;其余大部分的田土,仍旧给原来的农夫耕种,却责他们以粟米、布缕和力役的供奉;他们的佃耕权可以传给子孙却不能转让或出售给别人。这种田即所谓“私田”。大部分的公田当是由耕私田的农夫兼尽义务去耕种的。他们“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隶去耕种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铭文里记周王赏田七区,其中有一区注明“以厥臣妾”。但由此可见奴隶附田的制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农夫皆是所谓“庶人”。他们的地位是比奴隶稍为高贵些;但他们的生活殊不见得比奴隶好。粟米和布缕的征收固有定额,但不会很轻;什一之税在东周末年还是可望难即的理想。除正税外遇着贵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们还有特别供应。力役之征更是无限的。平常他们农隙的光阴大部分花在贵人的差使上。若贵人要起宫室、营台榭、修宗庙或筑城郭,随时可以把他们征调到在鞭子底下做苦工。遇着贵人要打仗,他们得供应军需,并且供献生命。遇着凶年饥馑,他们更不如奴隶的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传下来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写豳(今陕西邠县)地农民的生活很详细。根据这诗,可以作一个农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农器修理。二月开始耕种,他的妻子送饭到田里给他吃,督耕的“田畯”也笑嘻嘻地来了。同时他的女儿携着竹筐到陌上采桑。八月他开始收获,同时他的女儿忙着缫丝,缫好了,染成黑的、黄的,还有红洒洒的预备织做公子的衣裳。十月获稻,并酿制明春给贵人上寿的酒。农夫们把禾嫁聚拢好,便到贵人家里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绞绳。是月酧神聚饮烹宰羔羊;大家到贵人堂上献酒,欢呼万岁。十一月出猎,寻觅狐狸,为着贵人的皮袍。十二月农夫们会同受军事训练。是月把养肥了的猪献给贵人,又把冰凿下,藏好,预备明年春夏天贵人需用。
《七月》这首歌是贵人用作乐章的,自然要合贵人的口味。诗中的农夫是怎样知足安分地过着牛马生活。但农夫和别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时候,假如贵人太过忽略了他们的苦痛。第一章里已经说过,周朝的第十个王,厉王,就因为久积的暴虐,被民众驱逐出国都,失却王位。和厉王同命运,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断地见于记载。举例如下:前634年,当晋、楚两强交争的时候,卫君因为得罪了晋国想转而亲楚。但卫国离晋较近,亲楚便会时常招惹晋人的讨伐。在这种当儿,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他们即使幸而免于战死,免于被俘,他们回到家中,会发现禾稼被敌人割了,树木被砍了,庐舍被毁了,甚至井也被塞了。因此,卫君的亲楚政策是和卫国人民的利益根本冲突的。他们听到了,便大闹起来,把卫君赶到外国去了。同类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国的公子燮因为想背楚亲晋给民众杀了。蔡是邻近楚的。经过这些事件的教训,所以前577年,陈侯当外患紧急时只好把国人召齐来,征求他们的意见,来决定外交政策。因直接残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为例更多。前609年,莒君因为“多行无礼于国”被他的太子率领民众杀了。前561年,畿内的原伯,因为详情现在不知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被民众赶走了。前559年,另一位莒君因为喜欢玩剑,每铸成一把剑便拿人民来试;又因为想背叛齐国,被一位大夫率领民众赶走了。前550年,陈国的庆氏据着首都作乱,陈侯率兵来围,庆氏督着民众修城。是时,城是用土筑的,筑时用板夹土。督工的看见一两板倒了,便把旁边的役人杀死。于是役人暴动起来把庆氏的族长通杀了。前484年,陈大夫某,因为陈侯嫁女,替向国人征收特税;征收的太多,用不了,他把剩下的自己铸了一件钟鼎之类的“大器”。后来国人知道,便把他赶走了。他走到半路,口渴,同行的一位族人马上把稻酒、干粮和肉脯献上,他高兴到了不得,问为什么这样现成?答道:大器铸成时已经预备着。
上述厉王以后的民变,全发生在前六世纪当中和附近。这些见于记载的暴动完全是成功的,影响到贵人的地位或生命的,其他失败而不见于记载的恐怕还有不少。这时候民众已渐渐抬头,许多聪明的卿大夫已认识民众的重要,极力施恩于他们,收为己助,以强其宗,以弱公室,甚至以得君位。例如当宋昭公(前619至前611年)昏聩无道的时候,他的庶弟公子鲍却对民众特别讲礼貌。有一回宋国大闹饥荒,他把自己所有的谷子都供给饥民。国中七十岁以上的人他都送给食物,有时是珍异的食物。他长得很美,连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爱上了他,极力助他施舍。后来襄夫人把昭公谋害了,他便在国人的拥戴中继为宋君。又例如齐国当景公(前547至前492年)的时候,当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劳力的三分之二归入公室,而仅以三分之一自给衣食的时候,陈氏却用实惠来收买人心。齐国的量器,以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钟。陈家特制一种新量,从升到釜皆以五进,仍以十釜为钟,借谷子给人民的时候,用新量,收还的时候,用旧量。陈家专卖的木材,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样价,专卖的鱼盐蜃蛤,在海边和在市上一样价。这一来民众自然觉得陈家比公室可爱。后来陈氏毫无阻力地篡夺了齐国。此外如鲁的季氏,郑的罕氏都以同类的手段取得政权。
上文所说参加叛变和被强家利用的民众自然包括各种色的庶人。当中自然大部分是农人,其余当有少数商人和工人。庶人和奴隶的重要差别在前者可以私蓄财物,可以自由迁徙。但农人实际上很少移动,除了当饥荒的时候,虽然在前六世纪时人的记忆中,有“民不迁,农不移”的古礼。这似乎不是绝对的限制,礼到底与法禁有别。
第四节都邑与商业
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称曰邑。邑可分为两大类,有城垣的和没有城垣的。有城垣的邑又可分为三类,一是王都和国都(直至东周时,“国”字还是仅指国都而言);二是畿内和列国的小封君的首邑;三是平常的城邑。周室的西都镐京自东迁后已成为禾黍油油的废墟,其规模不见于记载。东都洛邑(今洛阳)的城据传说是九里(一千六百二十丈)见方,其面积为八十一方里,约当现在北平城之百分之二一点七(北平城面积是今度一百九十四方里,周一里当今零点七二一五里,一方里当今零点二零五六方里)。城的外郭据传说是二十七里(四千八百六十丈)见方,其所包的面积差不多是现在北平城的两倍。列国的都城,连外郭计,以九百丈(五里)见方的为平常,其面积约为今北平城的十五分之一。一直到前三世纪初,一千丈见方的城还算是不小的。但春秋末年勃兴的吴国,其所造的都城却特别大。据后汉人的记载,那箕形的大城,周围约为今度三十四里,其外郭周围约为今度五十里(今北平城周约五十四里)。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国都小,有小至五百丈至一百丈左右见方的,那简直和堡寨差不多了。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宋时还有存在。唐人封演记当时“汤阴县北有古城,周围可三百步,其中平实。此东,顿邱、临黄诸县多有古小城,周一里或一二百步,其中皆实”。又宋人陈师道记:“齐之龙山镇有平陆故城高五丈,四方五里,附近城有走马台而高半之,阔五之一,上下如一。”此二人所记很像是周人的遗迹。
王城和列国都城的人口不详。但我们知道春秋时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户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平常国都的人口就算比这多十倍也不过一万户。我们从前686年内蛇与外蛇斗于郑都南门中的故事,可知当时的国都决不是人烟稠密的地方。前660年,比较细小的卫国都城被狄人攻破后,它的遗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加上共、滕两邑的人口,通共也只有五千人。
我们试看列国都城在地图上的分布很容易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它们都邻近河流;以现在所知,几无例外。一部分固然因为交通的便利,一部分也因为河谷的土壤比较肥沃,粮食供给比较可靠。城的作用在保卫,贵人的生命和财富和祖先神主的保卫。国都的主要居住者为国君的家庭和他的卫士、“百工”;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们的卫士。大多数国家的朝廷,像王室的一般,内中主要的官吏有掌军政的司马,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掌赋税和徭役的司徒,和掌工务(如城垣、道路、宗庙的修筑)的司空。国都里的重要建筑,有国君的宫殿、台榭、苑囿、仓廪、府库、诸祖庙、祀土神的社,祀谷神的稷,卿大夫的邸第和给外国的使臣居住的客馆。这些建筑在城的中央外面环着民家和墟市。墟市多半在近郭门的大道旁。郭门外有护城的小池或小河,上面的桥大约是随时可以移动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悬门。城门时常有人把守,夜间关闭,守门的“击柝”通宵。货物通过城门要纳税,这是国君的一笔大收入。
都邑也是商业的中心。至迟在春秋下半期,一些通都里已可以看见“金玉其车,文错其服”的富商。他们得到阔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宝,他们输纳小诸侯所能输纳的贿赂。他们有时居然闯入贵族所包办的政治舞台。旧史保存着两个这样的例子:(1)前597年,晋军大将知在战场被楚人俘了。一位郑国的商人,在楚国做买卖的,要把他藏在丝绵中间,偷偷地运走。这计策已定好,还没实行,楚国已把知放还。后来那位商人去到晋国,知待他只当是他救了自己一般。那商人谦逊不遑,往齐国去了。(2)前627年,秦人潜师袭郑,行到王城和郑商人弦高相遇。弦高探得他们的来意,便一方面假托郑君的名义,拿四张熟牛皮和十二只牛去犒师,一方面派人向郑国告警,秦人以为郑国已经知道防备,只好把袭郑的计划取消了。这两个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郑人。如故事所示,郑商人的贸易范围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晋国,东到了齐国,南到了楚国,郑国最早的商人本是镐京的商遗民,当郑桓公始受封的时候,跟他们一同来到封地,帮他们斩芟蓬蒿藜霍,开辟土地的。郑君和他们立过这样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奈。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郑当交通的中心,自东迁时便有了一群富于经验的商人,他们又有了特定的条障,故此郑国的商业特别发达。但这时期商人所贩卖的大部分只是丝麻布帛和五谷等农产品,加上些家庭的工艺品。以佣力或奴隶支持的农业还没有出现。
周人的货币,除贝以外还有铜。西周彝器铭文中每有“作宝尊彝,用贝十朋又四朋”一类的记录。也有罚罪取“金”(即铜)若干锊的记录。传说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开始铸大钱。但贝和“金”似乎到春秋时还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货币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国际间所输大宗或小宗的贿赂还是用田土、车马、币帛、彝器或玉器,而不闻用贝或用“金”,钱更不用说了。
第五节家庭
庶人的家庭状况自然不会被贵人身边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现在也无可讲述。只是这时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
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艺麻如之何?纵横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少年男女直接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的自由在这时代已经被剥夺了。在樊笼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愤中嚷着: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这种婚姻制度的背景应当是男女在社会上的隔离。诗人只管歌咏着城隅桑间的密会幽期,野外水边的软语雅谑,男女间的堤防至少在贵族社会当中已高高地筑起了。说一件故事为例:前506年,吴人攻入楚国都城的时候,楚王带着两个妹妹出走,半路遇盗,险些送了性命。幸运落在他的一个从臣钟建身上,他把王妹季芈救出,背起来跟着楚王一路跑。后来楚王复国,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谢绝,说道:处女是亲近男子不得的,钟建已背过我了。楚王会意,便把她嫁给钟建;并且授钟建以“乐尹”的官,大约因为他是一个音乐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礼制,但东周的贵族还没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贵族家庭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多妻。至少在周王和诸侯的婚姻里有这样的一种奇异制度:一个未来的王后或国君夫人出嫁的时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给新郎做姬妾,同时跟去的婢女还不少,这些迟早也是有机会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做媵。更可异的,一个国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国君依礼,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齐国就利用这种机会把晋国的一位叛臣当做媵女的仆隶送到晋国去,兴起内乱,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这次变乱中的事。
媵女而仆,王侯还随时可以把别的心爱的女子收在宫中。他们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里最容易发生骨肉相残的事件,在春秋时代真是史不绝书。举一例如下:卫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了急子。后来急子长大,宣公给他齐国娶了一个媳妇来,看见是很美,便收为己用,叫做宣姜。子通庶母,父夺子妻,在春秋时代并不是稀奇的事。这时代男女礼防之严和男女风纪之乱,恰成对照。宣公收了宣姜后,夷姜气愤不过,上吊死了。宣姜生了两个儿子,寿和朔。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倾陷急子,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于是派急子出使到齐国去,同时买通一些强盗要在半路暗杀他。寿子知道这秘密,跑去告诉急子,劝他逃走。他要全孝道,执意不肯。当他起程的时候,寿子给他饯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强盗杀了。急子醒来,赶上前去,对强盗说:卫君要杀的是我,干寿子甚事?他们不客气地又把他杀了。
第六节士
有两种事情打破封建社会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二者同是被认为关系国家的生存的。先说战争。
周室的分封本来是一种武装殖民的事业。所有周朝新建的国家大都是以少数外来的贵族(包括国君、公子、公孙、卿大夫及其子孙)立在多数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这些贵族的领主地位要靠坚强的武力来维持。而直至春秋时代,所有诸夏的国家若不是与戎狄蛮夷杂错而居,便是与这些外族相当的接近,致时有受其侵袭的危险。再者至迟入东周以后,国际间的武装冲突和侵略战争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因为这三种原因,军事成了任何国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贵族生活的中心。贵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脑,一方面也是军事的首脑。农民每年于农隙讲武,每逢国家打仗都受征调的义务。此外有一班受贵族禄养着专门替贵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战场上斗争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
到底每一国的“士”有多少呢?这不能一概而论。据说周朝的制度,王室有六军,大国三军(《齐侯镈钟》:“余命汝政于朕三军”;又“穆和三军”),中国二军,小国一军。周朝行车战,军力以乘计。大约一军有车一千乘,每乘有甲胃之“士”十人。事实自然与制度有出入。例如周室东迁后六十三年,周桓王合陈、蔡、卫的兵还打不过郑国,此时的周室决不能“张皇六师”。又例如在春秋末叶(约前562至前482年)头等的大国如晋、秦、楚等其兵力总在四五千乘以上。
士字原初指执干(盾)、戈、佩弓、矢的武士,其后却渐渐变成专指读书,议论的文人。为什么同一个字其先后的意义恰恰对极地相反?懂得此中的原因,便懂得春秋以前和以后的社会一大差别。在前一个时代所谓教育就是武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武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在后一个时代,所谓教育,就是文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文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士字始终是指特别受教育的人,但因为教育的内容改变,它的涵义也就改变了。
“士”的主要训练是裸着臂腿习射御干戈。此外他的学科有舞乐和礼仪。音乐对于他们并不是等闲的玩艺,“士无故不彻琴瑟”。而且较射和会舞都有音乐相伴。“士”的生活可以说是浸润在音乐的空气中的。乐曲的歌词,即所谓“诗”。诗的记诵,大约是武士的唯一的文字教育。这些诗,到了春秋末叶积有三百多篇,即现存的《诗经》。内中有的是祭祀用的颂神歌,有的是诗人抒情的作品,大部分却是各国流行的民歌。较射和会舞都是兼有娱乐、交际、德育和体育作用的。较射是很隆重的典礼,由周王或国君召集卿大夫举行的叫做大射,由大夫士约集宾客举行的叫做乡射。较射的前后奏乐称觞。预射的人揖让而升,揖让而下。这是孔子所赞为“君子之争”的。会舞多半是在祭祀和宴享的时候举行(不像西方的习俗,其中没有女子参加的)。舞时协以种种的乐曲,视乎集会的性质而异。这时期中著名的乐曲,如相传为舜作的“韶”,相传为禹作的“大夏”和武王所作的“大武”等,都是舞曲。大武的舞姿,现在犹可仿佛一二,全部分为六节,每一节谓之一成。第一成象“北出”,舞者“总干(持盾)山立”;第二成象“灭商”,舞容是“发扬蹈厉”;第三成象南向出师;第四成象奠定南国;第五成象周公召公左右分治(周初曾把王畿分为两部,自陕而东周公主之,自陕而西召公主之,陕西省之得名由此),舞者分夹而进;第六成象军队集合登高,最后舞者同时坐下。六成各有相配的歌词,皆存于《诗经》中,兹引录如下。
一成 二成 三成 四成 五成 六成
昊天有成命,
二后受之。
成王不敢康,
夙夜基命宥密。
放缉熙,
单厥心,
肆其靖之。
于皇武王,
无竞维烈。
允文文王,
克开厥后。
嗣武受之,
胜殷遏刘,
耆定尔功。
于铄王师,
遵养时晦。
时纯熙矣,
是用大介。
我龙受之,
王之造,
载用有嗣,
实维尔公允师。 绥万邦,
屡丰年,
天命匪懈。
桓桓武王,
保有厥土。
于以四方,
克定厥家。
于昭于天,
皇以闲之。 文王既勤止,
我应受之。
敷时绎思,
我徂维求定。
时周之命,
于绎思。
于皇时周,
陟其高山。
隋山乔岳,
允犹翕河。
敷天之下,
裒时之对,
时周之命。
六成不必全用,第二成单行叫做武,第三成叫做勺,第四五六成各叫做象,幼童学舞,初习勺次习象。大武是周代的国乐,是创业的纪念,垂教的典型,武威的象征,其壮烈盖非韶夏可比。舞者必有所执,在大武中舞者执干戈,此外或执雉羽,或鹭羽,或斧钺,或弓矢。执羽的舞叫做“万”,这种舞,加上讲究的姿式和伴奏,一定是很迷人的,可以一段故事为证。楚文王(前689至前677年)死后,遗下一个美丽的夫人,公子元想勾引她,却没门径,于是在她的宫室旁边,起了一所别馆,天天在那里举行万舞,希望把她引诱出来。她却哭道:“先君举行万舞原是为修武备的,现在令尹(楚国执政官名,公子元所居之职)不拿它来对付敌人,却拿它用在未亡人的身边,那可奇了!”子元听了,羞惭无地,马上带了六百乘车去打郑国。
理想的武士不仅有技,并且能忠。把荣誉看得重过安全,把责任看得重过生命,知危不避,临难不惊;甚至以藐然之身与揭地掀天的命运相抵拒;这种悲剧的、壮伟的精神,古代的武士是有的,虽然他们所效忠的多半是一姓一人。举两例如下:(1)前684年,鲁国和宋国交战,县贲父给一个将官御车。他的马忽然惊慌起来,鲁军因而败绩。鲁公也跌落车下,县贲父上前相助。鲁公说道:这是未曾占卜之故(照例打仗前选择御士须经占卜)。县贲父道:别的日子不打败,今日偏打败了,总是我没勇力。说完便冲入阵地战死。后来国人洗马发现那匹马的肉里有一枝流矢。(2)前480年卫国内乱,大臣孔悝被围禁在自己的家中。他的家臣季路(孔子的一位弟子),听到这消息,便单身匹马地跑去救应,半路遇着一位僚友劝他不必。他说,既然食着人家的饭,就得救人家的祸。到了孔家,门已关闭,他嚷着要放火。里头放出两位力士来和他斗,他脑袋上中了一戈,冠缨也断了。他说:“君子死,冠不免。”把冠缨结好才死。
王公大夫的子弟至少在原则上都得受武士的教育。王室有“学宫”,王子和他的近侍在内中学射,周王和他的臣工也有时在内中比射;又别有“射卢”,周王在内中习射,作乐舞。公室也当有同类的设备。
武士的地位仅次于大夫。他们虽然没有封邑,却有食田。出战时“士”是穿着甲胄坐在车上的主要战斗力。但他们底下还有许多役徒小卒,这些多半是临时征发农民充当的。
第七节宗教
周人的神鬼世界我们知道得比较殷人的详细些。这其中除了各家的祖先外,有日月星辰的神,他们是主使雪霜风雨合时或不合时的;有山川的神,他们是水旱疠疫的原因;但最重要的,人们生存所赖的,还是土神和谷神。前者关系土壤的肥瘠,后者关系五谷的丰歉。土神叫做社,或后土,谷神叫做稷,或后稷。供奉社稷的地方,也叫做社稷。稷只是谷的一种,而以名谷神,以名“田祖”,这里似乎泄露一件久被遗忘的史实:最初被人工培植的是叫野种的稷。
像封建社会之上有一个天王,主宰百神的有一个上帝。他是很关心人们的道德的,会赏善罚恶。但他也像天王一般,地位虽尊,实权却有限,他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少发生关系,人们也用不着为他破费。祀上帝的典礼叫做郊祀。举行郊祀礼的只有周王和鲁君。上帝的由来不知周人曾涉想到否。至于自然界各部分的神祗,在周人的信仰中,多半有原始可稽的。他们多半是由人鬼出身;而且,像封君一般,他们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例如汾水的神,传说是一位古帝金天氏的儿子,他生时做治水的官,疏通汾、洮二水有功,因而受封。又例如永远不相会面的参、商两个星座,其神的历史是这样的:古帝高辛氏有两个不肖的儿子,他们死了,住在荒林里还是整天打架。上帝看不过,便把大的迁到商丘,做商星的神,把小的迁到大夏,做参星的神。这段神话的历史背景是商人拿商星做定时节的标准星,故此它名为商星。古人在没有日历之前,看一座恒星的位置的移动来定时节的早晚,这叫做“观象授时”。被选作目标的恒星叫做辰。
周人的稷神是一位农业的发明者,同时又是本朝的祖先。但到底稷神是周人的创造呢?抑或周室不过搬旧有的稷神做祖先呢?现在不得而知。社神却确是在周代以前已经有的。周人称殷人的社为亳社。至少在鲁国的都城同时有亳社和周社。朝廷的建筑,就在两社之间。大约原初鲁国被统治的民众大部分是殷的遗民,新来的统治者顾忌他们的反感,只好让他们保留原来的宗教,而别立自己的新社,叫做周社。一直到前五世纪初,鲁国大夫尚有盟国君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的故事。社神的来历现在不得而知了。祀社的地方照例种着一棵大树,据说夏代的社用松,殷代用栢,周代用粟。
从天子到士都有宗庙。天子和封君的庙分两种,合祀众祖的太庙,和分祀一祖的专庙。除太祖外,每一祖的专庙,经过若干代之后,便“亲尽”被毁,否则都城之内便有庙满之患了。宗庙社稷是每一个都会的三大圣地。它们年中除了临时的祈报外都有定期的供祭。宗庙的供祭尤其频数。其他的神祗则只当被需求的时候,才得到馈赂。但他们可不用愁。这样的机会是很多的。虽然水旱疠疫和风雨失调是比较的不常,虽然众神各有各的领域,但任何神鬼在任何时候,都能给任何人以祸难,尤其是疾病。在这些当儿牺牲和玉帛是不会被人们吝惜的,疾病的原因都推到鬼神。他们的欢心胜过医药,巫祝就是医生。周人事神似乎不像殷人的烦渎,但也和殷人一样认真。祭祀之前主祭的人要离开家庭到庙旁清净的地方斋戒几天;祭某祖的时候要找一个人扮成他的模样来做供奉的具体对象,这叫做“尸”。祭宗庙社稷的牺牲,虽然也照后世的办法,只给鬼神嗅嗅味道而“祭肉”由预祭的人瓜分,但在其余的祭典中也有时把整只的牛、羊、猪或狗焚化了,埋了或沉在水里给鬼神着实受用的。焚给一切鬼神的布帛,也通是真的而不是纸做的。献给鬼神的玉,不能摆一下就算了,要捶碎了,或抛入河中。但鬼神也像小孩子一般,可以用“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不许我,我仍屏璧与珪”一类的话(这是周公对祖先说的话)来试诱的。盛大的祭典是一种壮观,在丹柱刻椽的宗庙里,陈列着传为国宝鼎彝,趋跄着黼黻皇华的缙绅,舞着羽翰翩跹的万舞,奏着表现民族精神的音乐,排演着繁复到非专家不能记忆的礼仪(周朝始避讳祖先之名,因而王侯有谥,大夫、士有别字)。
诸神中最与民众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间有一次社祭的赛会。这时候鼓乐歌舞、优技、酒肉和乡下的俏姑娘引诱得举国若狂。在齐国,也许因为民庶物丰,礼教的束缚又较轻,社祭特别使人迷恋,连轻易不出都城的鲁君有时也忍不住要去看看。每逢打仗之前,全军要祭一回社,祭毕把祭肉和酒分给兵士,叫做受。衅鼓就在这时候举行。这以壮军威的饷宴,这拼命之前的酗醉,这震地的喧嚣,是全国紧张的开始。得胜回来的军队要到社前献俘,有时并且把高贵的俘虏当场宰了用作祭品。此外遇着水灾和日蚀,则在社前击鼓抢救,同时用币或献牲;火灾之后,也要祭社,以除凶气。遇着讼狱中两造的证据不能确定,也可以令他们到社里奉牲发誓,而等候将来的奇迹。
除了上说列在祀典的鬼神而外,还偶然会有陌生的精灵或是神话上的英雄,或是被遗弃了旧鬼新鬼,或是来历不明的妖魅,降附在巫觋(巫是女的,觋是男的)身上。巫觋是神灵所钟爱的。他们能和降附的神灵说话,因此人们若有求于这些神灵得先求他们。王侯大夫都有供奉巫神的。被人驱逐去位的周厉王有使卫巫监谤的故事,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鲁君隐公就是一位佞巫者。他未即位之前曾做过郑国的俘虏,被囚在尹氏家中。这家有一个著名灵验的钟巫。他贯通尹氏私去祈祷。后来郑人把他放归,他便把钟巫都带到鲁国来。他被他的兄弟派人暗杀就在他出外斋宿预备祭钟巫的时候。
巫觋是某些鬼神的喉舌,所以能直接知道这些鬼神的意旨,和未来的吉凶。但其余的人,要知道鬼神的意旨和未来的吉凶,除问巫觋外,只有凭间接的占测方法。周代的占测方法,除了沿袭自商代的龟卜(兽骨卜在周代似已不通行)外,还有周人所发明(约在商末周初)的筮。要说明筮法,得先说明筮时所用的一部书,即《周易》。这部书包涵六十四个符号和他们的解释。这些符号叫做封。每一封有六层即所谓六爻。每一层是一横画,或一横画中断为二,前者可说是奇的,后者可说是偶的。卦各有专名,例如六爻皆奇的()名为乾,六爻皆偶的()名为坤,六爻中第二五爻为偶(从底数起)余皆为奇的()名为离。每卦的解释分两种,解释全卦的叫做卦辞,解释各爻的叫做爻辞。筮的时候取五十茎蓍草,加以撮弄(有一定方法,这里从略)以得到某一卦,再加以撮弄,看这一卦中那些爻有“变”;例如筮得乾卦而第二五爻有变则为“遇乾之离”。筮者应用卦辞及变爻的爻辞而作预言。至于怎样应用法,那就有点“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卦爻辞包涵许多关于人事的教训,有些是很深刻的;例如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那是说明“物极必反”,教人不要趋极端的。
巫觋的神通只限于降附他们的神灵的势力范围,他们并不掌管宗庙社稷等有常典的祭祀。他们即使被王侯供养的,也不是正常的职官。
王侯的朝廷中管理和鬼神打交涉的正常职官有诸祝、宗、卜、史。祝的主要任务在代表祭者向鬼神致辞,因此他特别要知道鬼神的历史和性情。宗是管理宗庙的司祭祀的程度,祭坛的布置,祭品的选择、保存等等。卜是掌卜筮的,但有些国家于卜之外别置筮官。史的主职在掌管文书,记录大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这四种职官的首长,在王朝分别名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在列国大抵如之;惟楚国名卜长为卜尹,又有左史右史而似乎无太史。祝、宗、卜、史等长官的地位史无明文,但我们从下面两件故事,可以推想。楚平王(前528至前517年)即位之初曾把他所尊敬的敌人观起叫来,要给他官做,说唯汝所欲。因为他的先人曾掌卜,便使他做卜尹。可见卜长的地位是很高的。卫献公(前576至前559年)出奔归国,要颁邑给从臣而后入。从臣有太史柳庄者,恐其偏赏私近致失人心,力加谏阻。献公从之,以为他是社稷之臣,等他临死之时,终于给他田邑,并写明“世世万(万世)子孙毋变”的约言放在他的棺中。可见太史得世有田邑,宗长、祝长等当亦如之。至于低级的祝、宗、卜、史等官则皆有食田,而且有时多至值得王室或世室抢夺的食田。但拥有强力的大夫很少出身于祝、宗、卜、史或同时充任着这些官职的。
这时候的国家大事,上文已说过,不外打仗和祭祀。而打仗之前,照例要“受命于(宗)庙,受于社”,照例要来一番卜筮。故此没一次国家大事没有上说的四种专家参预。他们又是世业的,承受者愈积愈丰的传说。因此他们都是多识前言往行的。史官因为职在典藏与记载尤熟于掌故和掌故所给人的教训,他们成为王侯时常探索的智囊。周初有一位史佚,著过一部书。后人称为《史佚之志》的。这大约是夹着论断的历史记载。春秋时有知识的人常常称引这书,可惜后来佚了,但至今还保存着其中一些名句,如“动莫若敬,居莫若险,德莫若让,事莫若谘”。
第八节卿大夫
封君当中,不用说以大夫占多数。他们是地主而兼统治者的阶级的主体。虽然各国在任何时期的氏室总数,无可稽考;但我们知道,在鲁国单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郑国单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国在前609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晋国的一小部分在前537年左右已有十一个氏室。
氏室的领地,或以邑计,或以县计。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县本来是田土的一种单位,但言县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个氏室的封邑有多少?这不能一概而论。前546年,卫君拿六十邑赏给一位大夫,他辞却,说道:“唯卿备百邑,臣六十邑矣。”这恐怕只能代表小国的情形。我们知道,在齐国,管仲曾“夺伯氏骈邑三百”;又现存一个春秋以前的齐国铜器(子仲姜宝镈),上面的刻辞记着齐侯以二百九十九邑为赏。
县的名称一直沿到现在。在春秋时似乎还只秦、晋、齐、楚等国有之。最初秦、楚两强以新灭的小国或新占领的地方为县,直属于国君,由他派官去治理。这种官吏在楚国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在县里只替国君征收赋税,判断讼狱。他们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县之外。这种制度是后世郡县制度的萌芽。秦在前687年灭邽冀戎,以其地为县,次年以杜郑为县。楚国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设有九县,第一县即旧时为一小国。晋、齐的县制较后起,它们的县不尽是取自它国的土地,也不尽属于公室。晋国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县,其中九县有十一个氏室;直属公室的县各设县大夫去管,如楚国的县尹。前514年,晋灭祁氏和羊舌氏,把他们的田邑没归公室;分祁氏的田为七县,羊舌氏的田为三县,各置县大夫。在晋国,县肥于郡。前493年,晋国伐郑,军中曾出过这样的赏格:“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万,盖误),庶人工商遂(得仕进),人臣隶圉免(免奴籍)。”齐国在春秋时有县的唯一证据乃在灵公时代一件遗器(《齐侯镈钟》)的铭文,内记灵公以三百县的土地为赏。显然齐国的县比晋、楚等国的县小得多。
县郡的区分在春秋时代还不普遍。在没有县郡的国里,公室和较大的氏室都给所属的邑设宰。邑宰的性质和县尹县大夫相同,不过邑宰所管辖的范围较小罢了。
上文有点离开叙述的干路,让我们回到列国的氏室,它们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国君。国君名义上依旧是这些土地的主人。虽然氏室属下的人民只对氏室负租税和力役的义务,氏室对于国君年中却有定额的“贡”赋,所以有“公食贡”的话。国君或执政者可以增加贡额。举一例如下:鲁国著名圣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晋国(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里暂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见他来,说道:“圣人有什么用?我喝喝酒就够了!下雨天还要出行,做什么圣人!”这话给一位执政者听到了,以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却傲慢使人,是国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贡赋加倍,以作惩罚。
大夫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阔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拨给一个庶子,另立一个世家,叫做“侧室”或“贰宗”。别的被大夫宠幸的人也可受他赏邑或求他赏邑。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赏给一个嬖人。又前486年,郑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没得给,许他往别的国里取,因此郑军围宋雍丘,结果全军覆没。大夫也可以受异国君主的赐邑,例如前656年,齐桓公会诸侯伐楚,师还,一位郑大夫献计改道,为桓公所喜,赐以郑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鲁大夫某出使晋国,晋人要联络他,给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654年晋会诸侯灭偪阳国,以与向戌,向戌也辞却。大夫又有挟其食邑,投奔外国的,例如前547年齐大夫某以廪丘奔晋,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仪奔鲁,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滥奔鲁。
大夫私属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现在所知,有总管家务的家宰,这相当于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业的贾正,有掌兵的司马。这些官吏都受大夫禄养。家宰在职时有食邑,去职则把邑还给大夫,或交给继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识:“家臣不敢知国”;“家臣而张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较兵力没有一个时代可以详考。现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郑庄公消灭国内最强的氏室,用车不过二百乘。当春秋中叶,在鲁、卫等国,“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国的巨室,其兵力有时足与另一大国开战。例如前592年,晋郤克奉使齐国,受了妇人在帷后窥视窃笑的侮辱,归来请晋侯伐齐,不许,便请以私属出征。而郤克的族侄却至则“富半公室,家半三军”。鲁国的季氏从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后,私属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军队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虽有尊卑之殊,事实上每成为对峙的势力。强横的氏室俨然一个自主的国。原则上国君的特权在(1)代表全国主祭,(2)受国内各氏室的贡赋,(3)出征时指挥全国的军队,(4)予夺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迟入东周后,在多数的国家如齐、鲁、晋、宋、卫、郑等,末两种权柄渐渐落在强大的氏室,甚至国君的废立也由大夫操纵。
第九节封建组织的崩溃
我们对于商朝的政治组织,所知甚少,所以无法拿商、周两朝的政治组织作详细的比较。但其间有一重大的差异点是可以确知的。商朝创建之初并没有把王子分封于外,以建立诸侯国。商朝王位的继承,是以兄终弟及(不分嫡庶)为原则的。但到了无弟可传的时候,并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继承(由末弟诸子抑或由其先兄诸子以次继承亦无一定)。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后的王子总有许多不得为王的。这些不得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国?这问题无法确答。但周朝的旧国当中,从没听说是商朝后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国,却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绝无,亦稀有。但在周朝,则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长子继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后无出,或嫡长子前死),都没有为王的资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国,或被封在畿内立家。这商、周间的一大差异有两种重大的结果。第一,因为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盘,比之商朝大大地扩张了。王室的势力,至少在开国初年大大地加强了;同时王的地位也大大地提高了。周王正式的名号是“天王”,通俗的称号是“天子”,那就是说,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这促进民族间的同化,也就助成“诸夏”范围的拓展。
嫡长继承制把王庶子的后裔逐渐推向社会的下层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谓庶人)地位的提高。周王的庶子也许就都有机会去做畿外的诸侯或畿内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许还都有机会做畿内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则不必然了。越往下去,他的后裔胙土受封的机会越小,而终有侪于平民的。所以至迟在前七世纪的末年畿内原邑的人民,便会以“夫谁非王之姻亲”自夸。随着贵族后裔的投入平民阶级里,本来贵族所专有的教育和知识也渐渐渗入民间。
周朝诸侯和大夫的传世也是用嫡长继承制(以现在所知诸侯位之传袭曾不依此例者有吴、越、秦、楚。楚初行少子承袭制,至前630年以后,始改用嫡长承袭制;秦行兄终弟及制,至前620年以后始改用嫡长承袭制;吴亡于前473年,其前半世纪还行兄终弟及制)。在嫡长继承制下,卿大夫的亲属的贵族地位最难长久维持。大夫的诸儿子当中只有一个继承他的爵位,其余的也许有一个被立为“贰宗”或“侧室”,也许有一两个被国君赏拔而成为大夫;但就久远而论,这两种机会是不多的。一个“多男子”的大夫总有些儿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孙曾更不用说了。这些卿大夫的旁支后裔当中,和氏室的嫡系稍亲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远的就做他属下的庶民。故一个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属战士,每每构成一大家族:他出征的时候领着同族出征,他作乱的时候领着整族作乱,他和另一个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他出走的时候,或者领着整族出走,他失败的时候或者累得整族被灭。
氏室属下的庶民也许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则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面的一层是国君和同姓卿大夫构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层是周王和同姓诸侯构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异姓诸侯间,或异姓诸侯彼此间,则多半有姻戚关系。这整个封建帝国的组织大体上是以家族为经,家族为纬的。
因此这个大帝国的命运也就和一个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设想一个精明强干的始祖督率着几个少子,在艰苦中协力治产,造成一个富足而亲热的,人人羡慕的家庭。等到这些儿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后,他们对于父母,和他们彼此间,就难免形迹稍为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孙叔侄或堂兄弟之间,就会有背后的闲话。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齐。到了第四五代,这大家庭的分子间就会有愁怨、有争夺、有倾轧,他们也许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闹起官司来。至迟在东周的初期,整个帝国里已有与此相类似的情形,充满了这时代的历史的是王室和诸侯间的冲突,诸侯彼此间的冲突,公室和氏室间的冲突,氏室彼此间的冲突。但亲者不失其为亲,宗族或姻戚间的阋争,总容易调停,总留点余地。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带兵去打郑国,打个大败,并且被射中了肩膊。有人劝郑庄公正好乘胜追上去,庄公不答应,夜间却派一位大员去慰劳恒王,并且探问伤状。又例如前634年,齐君带兵侵入鲁境。鲁君知道不敌,只得派人去犒师,并叫使者预备好一番辞令,希望把齐师说退。齐君见了鲁使问道;鲁人怕吗?答道:小百姓怕了,但上头的人却不怕。问:你们家里空空的,田野上没一根青草,凭什么不怕?鲁使答道:凭着先王的命令。随后他追溯从前鲁国的始祖周公,和齐国的始祖姜太公怎样同心协力,辅助成王,成王怎样感谢他们,给他们立过“世世子孙无相害”的盟誓;后来齐桓公怎样复修旧职,纠合诸侯,给他们排解纷争,拯救灾难。最后鲁使作大意如下的陈说:您即位的时候,诸侯都盼望您继续桓公的事业,敝国所以不敢设防,以为难道您继桓公的位才九年,就会改变他的政策吗?这样怎对得住令先君?我们相信你一定不会的,靠着这一点,我们所以不怕。齐君听了这番话,便命退兵。又例如前554年,晋师侵齐,半路听说齐侯死了,便退还。这种顾念旧情、不为己甚的心理加上畏惧名分、虽干犯而不敢过度干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东迁后三百年间的中国尚不致成为弱肉强食的世界;这两种心理是春秋时代之所以异于后来战国时代的地方。不错,在春秋时代灭国在六十以上,但其中大部分是以夷灭夏和以夏灭夷;诸夏国相灭只占极少数,姬姓国相灭的例尤少。而这少数的例中,晋国做侵略者的占去大半。再看列国的内部,大夫固然有时逐君弑君,却还要找一个比较合法的继承者来做傀儡。许多国的君主的权柄固然是永远落在强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亲的大夫而篡夺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403年晋国的韩、赵、魏三家称侯以前,尚未有所闻。故此我们把这一年作为本章所述的时代的下限。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