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难”》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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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案:从去年以来,相类的事情我听得还很多;一位广东朋友还对我说道:“你的《略谈香港》之类真应该发表发表;但这于英国人是丝毫无损的。”我深信他的话的真实。今年到上海,在一所大桥上也被搜过一次了,但不及香港似的严厉。听说内地有几处比租界还要严,在旅馆里,巡警也会半夜进来的,倘若写东西,便都要研究。我的一个同乡〔2〕在旅馆里写一张节略,想保他在被通缉的哥哥,节略还未写完,自己倒被捉去了。至于报纸,何尝不检查,删去的处所有几处还不准留空白,因为一留空白便可以看出他们的压制来。香港还留空白,我不能不说英国人有时还不及同胞的细密。所以要别人承认是人,总须在自己本国里先争得人格。否则此后是洋人和军阀联合的吸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