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晓真、康嗣群 09-08Ctrl+D 收藏本站 关灯 护眼 小 中 大 繁 直达底部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上一章:上一章 下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