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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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们生活在白银时代,我在写作公司的小说室里做事。有一位穿棕色衣服的女同事对我说:她要写小说。这就是前因。猜一猜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我失眠了。失眠就是睡不着觉,而且觉得永远也睡不着。身体躺在床上,意识却在黑暗的街道上漫游,在寂静中飞快地掠过一扇扇静止的窗户,就如一只在夜里飞舞的蝙蝠。这好像是在做梦,但睡着以后才能做梦,而且睡过以后就应该不困。醒来之后,我的感觉却是更困了。
    我自己的小说写到了这里:“后来,老师躺在我怀里,把丝一样的短发对着我。这些头发里带着香波的气味。有一段时间,她一声都不吭,我以为她已经睡着了。我探出头去,从背后打量她的身体,从脑后到脚跟一片洁白,腿伸得笔直。她穿着一条浅绿色的棉织内裤。后来,我缩回头来,把鼻子埋在她的头发里。又过了一会儿,她对我说(轻轻地,但用下命令的口吻):晚上陪我吃饭。我在鼻子里哼了一声来答应,她就爬起身来,从上到下地端详我,然后抓住我内裤的两边,把它一把扯了下来,暴露出那个家伙。那东西虽然很激动,但没多大。见了它的模样,老师不胜诧异地说道:怎么会是这样!我感到羞愧无地,但也满足了我的恋母情结。其实,她比我大不了几岁,但老师这个称呼就有这样的魔力。”
    起床以后,我先套上一件弹力护身,再穿上衣服,就迷迷糊糊来上班。路上是否撞死了人,撞死了几个,都一概不知。停车场上雾气稀薄……今天早上不穿护身简直就不敢出门:那东西直翘翘的,像个棍面包。但在我的小说里,我却长了个小鸡鸡。这似乎有点不真实——脱离了生活。但这是十几年前的事——在这十几年里,我会长大。一切都这么合情合理,这该算本真正的小说了罢?
    “我在老师的床上醒来时,房间里只剩了窗口还是灰白色。那窗子上挂了一面竹帘子。我身上盖了一条被单,但这块布遮不住我的脚,它伸到床外,在窗口的光线下陈列着。这间房子里满是女性的气味,和夹竹桃的气味相似。夜晚将临。老师躺在我身后,用柔软的身体摩娑着我”——以前这个情景经常在我梦里出现。它使我感到亲切、安静,但感觉不到性。因为我未曾长大成人。
    现在我长了一脸的粉刺疙瘩,而且长出了腋毛和xx毛,喉结也开始长大。我的声音变得浑厚。更重要的是,那个往上翘的东西总是强项不伏……书上说,这种情况叫青春期。青春期的少年经常失眠。我有点怀疑:三十三岁开始青春期,是不是太晚一点了?
    早上我到了办公室,马上埋头劈里啪啦地打字,偶而抬起头来看看这间屋子,发现所有的人都在劈里啪啦地打字,他们全都满脸倦容,睡眼惺忪,好像一夜没睡——也不知是真没睡还是假没睡。但我知道,我自己一定是这个样子。我是什么样子,他们就是什么样子,所以我不需要带镜子——有的人还在摇头晃脑,好像脑壳有二十斤重。有人用一只手托在下巴上,另一只手用一个指头打字:学我学得还满像呢。只有“棕色的”例外,她什么都不做,只管瞪大了眼睛看着我,眼皮红通通的,大概一夜没睡。此人的特异之处,就是能够对身边的游戏气氛一无所知。我叹了口气,又去写自己的小说了……
    “晚上,老师叫我陪她去吃饭,坐在空无一人的餐馆里,我又开始心不在焉。记得有那么一秒钟,我对面前的胡桃木餐桌感兴趣,掂了它一把,发现它太重,是种合成材料,所以不是真胡桃木的。还记得在饭快吃完时,我把服务员叫来,让她到隔壁快餐店去买一打汉堡包,我在五分钟内把它们都吃了下去。这没什么稀罕的,像我这样冥思苦想,需要大量的能量。最后付帐时,老师发现没带钱包。我付了帐,第二天她把钱还我,我就收下了。当时觉得很自然,现在觉得有些不妥之处。”假如我知道老师在哪里,就会去找她,请她吃顿饭,或者把那顿饭钱还给她。但我不知道她在哪里。老师早就离开学校了。这就是说,我失去了老师的线索。这实在是桩罪过。
    “我和老师吃完了晚饭,回到学校里去。像往常一样,我跟在她的身后。假如灯光从身后射来,就在地上留下一幅马戏团的剪影:驯兽女郎和她的大狗熊。马路这边的行人抬起头来看我一眼,急匆匆地走过;在马路对面却常有人站下来,死盯盯地看着我——在中国,身高两米一十的人不是经常能见到的。路上老师站住了几次,她一站住,我也就站住。后来我猛然领悟到,她希望我过去和她并肩走,我就走了过去——人情世故可不是我的长项。当时已近午夜,我和老师走在校园里。她一把抓住我肋下的肉,使劲捻着。我继续一声不吭地走着——既然老师要掐我,那就让她掐罢。后来她放开我,哈哈地笑起来了。我问她为什么要笑,她说:手抽筋了。我问她要紧不要紧,她笑得更加厉害,弯下腰去……忽然,她直起身来,朝我大喝一声:你搂着我呀!后来,我就抱着她的肩头,让她抱住我的腰际。感觉还算可以——但未必可以叫作我搂她,就这样走到校园深处,坐在一条长椅上。我把她抱了起来,让她搂着我的脖子。常能看到一些男人在长椅上抱起女伴,但抱着的未必都是他的老师。后来,她叹了一口气,说道:你放手吧。我早就想这样做,因为我感到两臂酸痛。此后,老师就落在了我的腿上。在此之前,我是把她平端着的——我觉得把她举得与肩平高显得尊重,但尊重久了,难免要抽筋。”写完了这一段之后,我把手从键盘上抬了起来,给了自己一个双锋贯耳,险些打聋了——我就这么写着,从来不看过去的旧稿,但新稿和旧稿顶多差个把标点符号。像这么写作真该打两个耳刮子——但我打这一下还不是为了自己因循守旧。我的头疼犯了,打一下里面疼得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