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需传卷二 需 03-15Ctrl+D 收藏本站 关灯 护眼 小 中 大 繁 直达底部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注释】(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注释】(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注释】(1)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注释】(1)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注释】(1)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注释】(1)凡称血者,陰陽相伤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进而陰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注释】(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注释】(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陰而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上一章:上一章 下一章:下一章 名著阅读所有小说由网友上传,供读书爱好者学习交流之用,如有侵犯,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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