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规矩矩 规律与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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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一般人都很重视规矩,对人说,“你不懂规矩”,他就会觉得是一个侮辱。要说服别人听自己的话,叫一声“规规矩矩的!”也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理由。上海的三轮车夫要价钱,总说:“规规矩矩要多少。”这表示他所要的数目是很正当的,你应该照给。乘客还价,也说:“规规矩矩只能给多少。”表示少给一点才合道理。反动的统治者利用人们重视规矩的习惯,就强调政府要实行“法治”,强调人民要守法,这意思就是说要遵守专制政府所定下来的种种规矩,这样他们就有理由来反对人民的各种民主要求,反对实行人民的民主政治。当然,人民并不是要反对规矩,并不是不要守法。问题是要先问“法”的内容是什么?是人民自己的民主的法,还是反动专制的法?如果是人民自己的民主的法,当然就要遵守;如果是反动专制的法,那就一定要反对,一定不遵守。总之,不能只从形式看问题,不能一看见凡是有“法”的外表的东西就一定非遵守不可。而要看内容,要看那法的内容是否符合人民的民主要求。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的规矩礼法,被统治者看做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并且认为不但人要遵守规矩和法,就是宇宙万物,也为一定的神秘的法和规矩所管制。月到阴历十五必圆,天气在夏季必热,冬季必冷,其他事物的存在变化,都有一定的秩序,而这些秩序,封建社会不是把它当做一种自然规律来看,而是把它当做一种神定的法和规矩来看。如果世界上的事物忽然不按照一定的秩序出现,例如说十五日发生月蚀,或者冬季忽然转暖了,那就叫做反常,就以为有什么触犯神灵的事情发生,而世界上的人就要受到什么可怕的惩罚了。
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都有一定的秩序
这种思想,当然是属于迷信之列,凡是有一点自然科学常识的人,都不会有这种神怪思想,都不会相信世界上事物的秩序,是由于一种什么神灵预先给它们定下了规矩。但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也的确是有它的一定的秩序,一定的过程。从表面的现象上看来,这世界的事物真是万花缭乱,错杂不堪,但只要细细加以研究,就可以从每一种事物中找出它一定的变化秩序。战争现象,可以说也是够错杂缭乱的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现在才完结不久,如果从“九一八”算起,这就是打了十五年,世界各个角落都受到波及,打来打去,表面上看好像混乱不堪,但是我们还是能够找出它的根本的秩序,例如说这战争始终是全世界人民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战争,在战争的初期是法西斯进攻,战争的过程中反法西斯的国家和人民愈更团结、愈更觉悟、愈更强大,终于把法西斯侵略者打败。这些变化的秩序和过程,是一定不移的,这就决定法西斯必败,民主势力必胜,世界一定要照这样的秩序发展,而不会有相反的过程。这样,在表面上看起来不论怎样混乱而没有秩序的事物,在实际的变化发展中却有一定的秩序和道路。
事物的发展都按一定秩序,这叫做规律性或合法则性
我们这次所讲的问题,以前早已重复地讲过几次了。我们这里所谓事物发展的一定秩序和过程,就是以前讲过的事物的规律(也叫做法则)。任何事物都按一定的秩序或过程而变化,这种性质,叫做事物的规律性(或叫合法则性)。世界上并没有神灵,事物的变化也不是依照神灵在冥冥中定下的规矩而变化,而是依照它自己本身的规律性而变化。我们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事物,目的就是在于认识事物自己本身的规律。认识了某一事物的规律,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一事物是如何变化发展,就可以预测事物变化的将来前途,并利用这些知识来指导我们的工作。
规律决定于事物的发展情况和条件
怎样认识事物的规律?其方法的要点,以前也讲过了。现在再概括的说明一下。规律决定于事物本身的矛盾发展情况,和它所联系的条件。要认识事物的规律,就必须首先了解这些情况和条件。毛泽东同志之所以能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以及持久战大体要经过三阶段的规律,是由于研究了种种敌我矛盾的情况和条件,即敌强我弱,敌小我大。敌退步我进步以及敌在国际上寡助而我多助。敌强我弱,敌退步我进步,是敌我两国本身的矛盾发展情况;敌小我大,敌寡助我多助,是敌我所联系的环境条件。把这些情况和条件加以综合研究,就得出持久战的各种规律。所以,事物的规律,就决定于该事物的矛盾发展情况和一些重要条件相互间的关系。
自然科学的实验,是用人工造成标准条件,来确定事物的规律
上面讲的是社会变化的规律。自然界的规律,也是一样的。例如河流的方向,是决定于水的本身的流动性质,加上地形的条件;植物的生长,是决定于种子内部的矛盾情况,加上土质、水分、空气、阳光等等条件。相同的种子,加上相同的条件,就会表现相同的发展规律。同一种谷物,春天同时下种,用相同的方法耕耘,它的生长和成熟状况也一定是相同的。自然科学上的实验,就是用人工造成一种标准的环境条件,使一定的实验物品和这些条件结合,然后观察它的变化情形,这样来确定该事物的规律。例如把一种植物放在人工制成的温室里,让它的周围经常保持一定的温度,加上一定的肥料和水分,来观察它在这种标准条件之下的生长过程。
在现实世界里事物所处的条件复杂,因此变化的情形也非常复杂
规律决定于事物本身的矛盾情况和它周围的一定条件。在现实的世界里,每一事物周围的条件都是很复杂的,绝对不容易找到一种完全合乎标准的条件,如像自然科学的实验那样。因此,即使是同一事物,它们的变化规律的表现决不会完全一致。例如人的一生,在一般正常条件下,都是由幼年、青年的时代,经过壮年达到老年,然后死亡,这是一定的过程,一定的规律。但在实际上千万个人的生活过程,就有千万个不同。有的可以正常的达到老死,所谓“终其天年”;有的在壮年、青年,甚至于幼年婴孩时代就死了,这叫做短命夭折,有的高年还像青年一样健康;有的未老先衰。照现在科学上的研究,如果一个人能得到最圆满的生长条件,不论饮食、运动、精神各方面都很合理,那么最长应该可以活到一百四五十岁,但在实际上是“人生七十古来稀”。
规律知识只是标准条件下的一般知识,对现实事物的预测只能指出一般的方向
因此,我们对于事物的一般规律知识,都只是依照某些最重要的条件,来了解它的一个标准的发展秩序,我们的一般的规律知识只是一定标准条件下的规律知识。在现实世界上,由于事物关系万分复杂,除了最重要的条件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能够给事物的变化以影响,因此它就不可能完全按照标准条件下的规律的道路变化,就一定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偏差,与标准条件下的一般规律有许多具体的不同。因此,当我们按照自己的规律知识来预测现实事物变化的前途时,我们就只能指出一个大体上的一般方向,而不能像算命先生一样,把每年每月每日的具体细节都算清楚(事实上算命是骗人的,它也不能真正这样地把事情算得清楚)。例如说抗日是持久战,在抗战初期我们只能规定它时间是长久的,不是一两次战役可以胜利,并且规定它大体上要经过三个阶段,至于究竟长到多少年,三个阶段又各占多少年,这些具体情形,就不能妄自武断,而要看战争将来发展中其他条件来决定了。如苏联在抗日战争的第八年参战,这就是没有预先知道的条件。这个条件使战争过程迅速结束,使中国的反攻阶段缩得很短。如果苏联不参战,显然战争还要延长相当的时期。
我们能撇开复杂的影响,了解一般的规律知识,这是思想上的抽象能力
因此,我们的规律知识,都是只就标准的条件之下来了解事物的一般变化过程,而把现实世界上一定会出现的其他复杂影响撇开了(或抽去了)。我们能够撇开具体的复杂现象,而理解到这种纯粹的规律知识,这种能力叫做思想上的抽象能力。规律知识反映了事物的根本发展过程,反映了事物的一般的变化方向,比较起表面的似乎很零乱复杂的现象的认识来,它是一种更深刻的更正确的认识。但是,它又是抽象的、内容较单纯的。具有相当凝固性的知识,它只能反映事物的一方面(虽然是深刻的、本质的方面),而不能反映现象中的全部复杂生动的东西。列宁说:“规律只能抓着静止的东西,因此一切规律都是狭隘、不完全、近似的”;“现象比规律更丰富”。这些话是很重要的,它的意思也就是要我们在应用一般的规律知识的时候,不要把它当做算命先生的骗人的死公式来看待,而只能用它指示事物发展的一般方向,以及指出我们实际行动的一般方针。而对于详细的具体发展过程,以及为实现一般方针而应采取的实际行动的办法计划等,则要在事物的发展经过中以及实际工作过程中去具体地加以认识和了解。
事物发展中如果条件改变,则规律性也要改变
事物的发展条件是常常要改变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重要条件,事物的规律就要有新的改变。例如日寇投降,抗日战争结束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与中国人民的矛盾基本上解决了,这时中国却出现了新的条件,即美帝国主义支持中国的反动派,进行反人民的内战。这时中国人民虽仍然要为独立民主而战,但它的规律已不再是持久的游击战争,也再不是三阶段的过程,这个战争是循着新的规律发展:例如由于人民军队力量的壮大,以及全国人民反对内战的高涨情绪,因此敌人虽然有一个美帝国主义者的支持,仍然很快的就被人民解放军打垮,战争的过程在敌人方面只经过了进攻和崩溃两个阶段,在人民解放军方面就是主动撤退和转入反攻的两个阶段。
应用规律知识必须注意条件变化及规律变化,不要把一种规律当做死的公式应用
辩证法的方法,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规律的时候,要注意到事物条件的变化和规律的变化。不要把一种规律知识看做永远不变的公式,不管条件变化与否,到处一样地拿去乱用,作为预测事变指导工作的依据;如果这样做。一定要犯错误、碰钉子。资产阶级革命在没有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的时候,是必然要由资产阶级领导,在有了共产党的时候,条件就变化了。在这新的条件下,如果有人还以为资产阶级革命仍然只能让资产阶级领导,而无产阶级不应该去争取领导,如像中国陈独秀主义者所主张的一样,那就犯错误了。
普遍的规律和特殊的规律
有比较普遍的规律知识,这种规律是与比较长时期和广泛地存在的条件相联系的;有比较特殊的规律知识(或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这是决定于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方所存在的某些特殊条件(与普遍的条件同时存在的)。一切资产阶级革命都是要推翻封建制度和扫清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这是比较普遍的规律知识,这一条规律知识不论在有没有共产党存在的条件之下都是适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由无产阶级领导,并且在它领导之下使资产阶级革命在得到胜利后就有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在有共产党存在的条件下才有的特殊规律。我们需要普遍的规律知识,它能指示事物发展的一个大的方向,因此也使我们在研究事物和实际行动中能看出一个大的方向;同时我们又必须掌握当前事物发展的规律的特殊性,必须认识普遍规律在一定地方和一定时间的特殊条件之下的特殊表现,这样我们才能看清眼前应该走的具体道路。一方面把较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研究引导,一方面按照具体条件找出这些规律知识的特殊表现,以便解决当前实践行动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辩证法的方法,就要求我们从这两方面来掌握规律知识。
要用特殊的规律补充普遍的规律知识,才能掌握活的理论
如果只知道普遍规律,而不能认识或不注意它的特殊表现,就要犯教条主义、公式主义的错误;如果没有普遍规律知识作为研究的引导。那就只能把自己的眼光局限在当前事物的狭隘范围,不可能在认识上把事物发展的眼前的情况和它在较大范围里的发展趋势全面地结合起来。狭隘经验主义者就是不注意或不善于应用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研究的引导,因此虽然有实际经验,却不能明了这些经验在事物的总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具有的意义,不能把这些经验加以总结,使之成为有综合性的有条理的规律知识。只有一方面能以比较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引导,一方面又能依据当前实际条件来掌握发展规律的特点,这样才能掌握事物的活的规律知识,也就是掌握活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就是这种活的理论。它任何时候也决不能停止在某些已知的一般的原理、一般的规律知识上,它要求我们不断的把普遍原理和具体实际条件结合起来,它要求我们生动地掌握一般规律知识在具体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它要求我们能独立地依据新的条件找出新的规律知识,来补充和发展已经获得的普遍规律知识。
中国共产党发展了马克恩主义理论
中国共产党,就是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就是能够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指导之下来研究中国革命的规律和特点,并发现某些中国革命所特有的新的规律,来补充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各方面的理论(例如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来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一般理论)。因此,中国共产党就掌握了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就能够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获得伟大的胜利。
一般人的因果观念常是歪曲,错误,甚至属于迷信性质的
谈到规律,必须附带讲一讲因果规律。因果观念,是在一般人头脑中很普遍的思想。“凡事必有其原因”;“一定的原因,必定产生一定的结果”。这是一般人头脑中的因果观念。但是这种因果观念,常常是歪曲的、错误的,甚至于是属于迷信性质的。例如旧社会的“因果报应”的思想,认为人遭受苦难,是由于前生做了坏事,遭受神的惩罚;反之,生活幸福的人,是由于前生做了好事,因此得神灵好的报应。这种思想把一切事情的原因归之于神的力量,而使人不了解真正的原因。它不但是错误的、迷信的,而且是帮剥削阶级说好话,把剥削阶级压迫人民的罪恶事实掩盖起来,把他们的腐化的奢侈的生活享受,看做是好人应得的好报,把被压迫人民的穷困生活,看作是活该受罪。
因果规律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这种思想里,当然没有丝毫因果规律的成分。我们说的因果规律的思想,是要承认事物发生的原因都可以在客观世界里去找,可以在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中去找,用不着什么神灵的力量。有一定原因就产生一定的结果,这是事物本身的规律,而不是什么神定的法律和规矩。这是谈到因果规律时首先要承认的基本思想。
普通人所指的事物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重要的或真正的原因
虽然如此,但是一般人在应用因果规律知识的时候,常常还是会发生错误。当他们指出某一事物是另一事物的原因时,在实际上所指出的往往不是重要的原因,甚至于不是真正的原因。例如日本帝国主义的投降,有许多美国报纸把它归之于原子弹的力量,旧中国有许多受美国影响的言论机关,也是这样看。其实原子弹虽然对日本的战争力量包起了相当的影响,但并不是摧毁日本的战争力量并使它很快投降的真正原因。真正的原因乃是苏联参加远东战争。因为苏联的大军迅速进入东北并粉碎了日本关东军,把日本帝国主义最主要的侵略据点和最重要的军事后备力量都摧毁了,这才使日本不能不立即投降。美国报纸的言论不过是替美帝国主义宣传而已,并不是真正说出了事物的原因。又例如美军强奸北大女生,引起了全国学生的反美大示威。表面上看起来,前者好像就是后者的原因。其实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日寇投降以后,美帝国主义者对中国一贯的侵略行为以及中国反动独裁政府一贯的卖国行为。强奸的事件,只是一个刺激的原因,也叫做“机因”。这种“机因”,本来只是一件较小的事情,单单它的本身,决不可能引起那么大的群众怒潮。小事情之能成为大风暴的原因,乃是由于另外有了更深刻的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以为小事情就是重要的原因,那就反而把重要的原因掩蔽起来,便利了帝国主义者和反动派的欺骗宣传,那是错误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于许多条件,不会只有“唯一的原因”
有的人喜欢讲“唯一的原因”,以为一事物的发生,就只是由一个原因所决定,而用不着其他的原因,这也是一种错误,也是不合乎事实。例如苏联的参战,是促使日本立即投降的极重要的原因,但我们仍然不能说这是唯一的原因,因为中国人民八年抗战的作用,和全世界各同盟国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作用,对日本的投降都是很大的促进的力量。我们早已讲过,事物的发生,决定于许多条件,因此,如果以为所谓因果规律,就是指一种原因只能产生某一个结果,而不会产生另外的结果,那就不合事实,就一定错误。
要研究事物发生的全部原因,也即是各方面的条件
事实是同一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之下,可以产生不同的结果。相反的,不同的原因,如果有各种适当条件的配合,却往往产生相同的结果。希特勒的侵略行为,在法国得到了胜利的结果,在苏联却完全失败,这就是因为法国处在反动资产阶级统治的条件之下,而苏联则有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优越的条件。美军强奸女生引起了全国学生的反帝国主义运动,其直接的原因与“一二九”学生运动不同,伹结果却有同类的性质。因此,要正确地了解一件事物发生的意义,必须研究它的全部原因,也就是要研究它的各方面的条件,切不可把一两种条件,或不重要的事情看做唯一的原因。辩证法关于联系的规律,在事实上就包括了因果规律,而且是使旧的因果规律思想得到了更充实更完备的内容。
内因和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发生作用。事物发展最后的决定作用在内因
事物的存在,有它自己本身所具备的内部条件(即内部矛盾),也有外部的条件,因此就有内因和外因的分别。中国从鸦片战争以来,长期沦为半殖民地,这种结果的外因,是世界上许多帝国主义竞争中国的市场,而内因则是中国的反动统治者出卖国家利益,压制人民的民族斗争。如果中国没有反动统治者的卖国专制行为,让广大人民都能动员起来反对帝国主义,那么帝国主义就不可能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所以,外因是通过内因才发生作用。事情的结果,最后决定于内因,而不是最后决定于外因。法国之被希特勒打败和苏联之能打垮法西斯国家,也可以由内因的最后决定作用来给以说明。当我们和一个敌人进行斗争时,第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把自己的阵线巩固和壮大起来,才有可能获得胜利。这就是研究事物的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时,我们所应得到的有实际意义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