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 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答张友仁、瞿鸣皋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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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思奇先生:我是《读书生活》的长期读者,对于先生的哲学讲话,尤其爱读。哲学讲话编成单行本出版后,我又买了一本来再读过一遍。我能够懂一点哲学知识不能不感谢先生,因为平素我对于别的哲学书,总是会感到头痛的。自然,我读了哲学讲话以后,并不会就感到充分的满足,正如《读书与出版》的倩之先生所说,这本书的分量很少,又要用通俗的笔调反复详明地解说一切复杂的哲学问题,自然是不容易透彻发挥的。好在这本书已把基础知识给予了我,我可以从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了。
前两天听朋友说,《研究与批判》第二卷二期上有好几篇文章,对于《哲学讲话》攻击得很厉害。我平素是不看《研究与批判》的,听见了这消息,我就去买了一本来看,因为《哲学讲话》出版以来,我从各方面所听到的大抵都是同情的声音,有时也见过一点批评,那也是善意的指摘,对于全书的意义都是抱着同情态度的,现在却有人来加以攻击,不是值得注意的事吗?
我把《研究与批判》买来一看,才知道它的编者就是叶青,我才恍然明白为什么他们要攻击《哲学讲话》了,因为《读书生活》曾屡次地批判过叶青的错误啊。
但我终于开始读他们的文章了。攻击《哲学讲话》的文章,在那一本书里竟有了三篇,差不多占去了五分之一的篇幅。他们对于大众所爱读的这部《哲学讲话》,竟是用这样大的火力来进攻,好像一定要把它形容成毫无意义和价值的东西才肯甘心似的。这引起了我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闻见了墨索里尼的毒瓦斯的气味一样,我总觉得似乎有点什么恶毒的用意在里面似的。
三篇文章里,态度最坏的是《读哲学讲话以后》一篇,东挑一句,西剔一段,说是艾思奇不懂这样,不懂那样。其余两篇,还比较带一点学术的态度,我不知道先生看见了没有。我觉得先生应该细细地把它看一看,给它一个很好的反攻。
依我的意思,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叶青的《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那一篇。因为这一个问题,是唯物论里的最根本的一个问题。解决了这一个问题时,另外一篇文章里所提出的“内因论与外因论”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我自己曾努力地思考了一下,发现叶青在这问题上有几点错误,特为写在下面,请先生来一个详细的指教。
第一,叶青口口声声说他自己没有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同等看待,也承认“后者吸收前者,代替前者”。也就是说后者把前者扬弃了、否定了,然而他所理解的扬弃和否定是什么呢?他说扬弃不是简单的抛弃,否定不是简单的否定。这一点似乎是对的,因为扬弃是一方面把消极的东西抛弃了、否定了。一方面又得把积极的东西加以批判和改作,而保留下来,这当然不是简单的抛弃。然而我们要注意的是,叶青说出这句话来,并不表示他有这种正确的理解。他是要把我们引到另一个极端:他把扬弃里的保留,当做了简单的保留,当做无批判的保留。他以为辩证法的扬弃形式论理学,不过是划定一个小范围把它简单地保留起来,并不是批判地包摄在自己的内部。他说:“从前以形式逻辑支配一切研究领域,现在则把它局限在相对的静态中”。这样,我们否定形式逻辑,只能在它的应用范围上否定,而不能否定它的质了。这不是简单的保留是什么?这不是在本质上承认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有同等意义了吗?
第二,叶青虽然在口头上承认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好像已经没有把静止和运动同等看待了,然而这只是口头上的,实际上他已经把两者同等看待了。他说:“运动是静止的积累,静止是运动的停留,两者相生相成,互为规定。”这就是叶青对于运动和静止的关系的理解:运动不过是静止的积累!世界上的运动也会停留,两者是互为规定的!据我所知,静止只是运动的特殊形态,决不是运动的停留,运动也绝不是静止的积累,如果简单地只是静止的积累,那才是根本“不成其为运动”,根本把运动解消在静止里了。他说“运动在其时间的经过中不能没有空间的停留”,这表明他根本不懂得用辩证法来理解运动。运动的东西,在空间的任何一点上,都是同时停留而同时又不停留的,这是运动的矛盾的统一,没有这矛盾的统一,单只有停留,是怎样积累也不会成为运动的。叶青在这里明明忘记了用矛盾统一律来理解运动,这可以看出他的真面目是什么?
第三,他说:“认识中国经济,显然是静态的研究。因而问题底提出,无疑地是站在形式逻辑底观点上的……”这一点,他明明是对形式论理学让步,好像中国的经济性质问题,定可以用形式逻辑来解决了,这是不会有的事吧。但叶青也说出了很多的理由,粗心的读者总不容易看出他的错误,请你也详细批评一下……
——张友仁君来信
二
关于《哲学讲话》的批评,有很多读者来信问到。因为批评是从各方面来的,意见也各式各样,也有同情的,也有不同情的,也有善意的指摘,也有恶意的攻讦。我想另外做一篇文章,做一个总的答复,顺便也来一个自我批评,作为该书第四版的自序。在这里,单单对于张、瞿两君所要求解答的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问题来讨论一下。这一方面是因为,正如张君所说,这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因为叶青在这问题上是用专文来和我论难,所以我也用专文回答他。
我们也同样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根本定律说起。在形式逻辑的三个定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拒中律)里最根本的是同一律,其余两个可以说是从同一律引申出来的,所以,为要节省篇幅,我们不妨单举出同一律来说。它的公式是,A是A。意思就是说:“一件东西是和它的本身同一的。”
辩证法的公式,据叶青说是“在A是A之外,同时又主张A不是A”。我们可以说简单点,即:A是A,同时又不是A。这是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相反的,它的意思就是说:“一件东西是同时和它本身同一,而同时又不同一。”
就在这两个公式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来了。即在辩证法,是要同时看出一件东西本身里的同一和不同一。而在形式逻辑,却只看见了“同一”这一面。辩证法不仅只看见这一面,因此它能够把形式逻辑包摄、“吸收”、扬弃;形式逻辑所看不到的,辩证法能够看到,形式逻辑已看见的东西,辩证法不但看见,而且加以改造、加以深化。
以上所说的一切,似乎和叶青并没有什么不同,似乎也是叶青说过的。但是,让我们更具体地来研究一下,就可以知道口口声声说别人“根本不懂辩证法”的叶青,他自己究竟懂得多少?
首先,我们要注意辩证法是怎样“吸收”形式逻辑。辩证法吸收形式逻辑,是要经过消化,经过改作,溶化成自己的血肉的,不是简单地把它请进自己的房子里来,划给它一个地盘,就以为这是把它高扬了。曲解辩证法的人,常常把“A是A,同时又不是A”机械地拆散成两个形式逻辑的命题,以为只要一方面承认A是A,另一方面又承认A不是A,就算是辩证法了,他们不知道,这两个命题的关系,并不是“一方面”和“另一方面”,而是“同时”,是互相渗透,两个命题是整个的统一,不是机械的结合,所以也不能那样机械地拆散。然而他们把它拆散了,结果就把辩证法理解成折衷主义,在表面上,他们也会播弄辩证法的言词,承认要“以辩证法为向导来行理论的思维”,而在实质上,他们的辩证法,只是许多形式逻辑命题的折衷的结合。表面上好像是运用辩证法来扬弃形式逻辑,实质上却把辩证法解消在形式逻辑里。
辩证法的扬弃形式逻辑,固然不是单单的抛弃,它是同时把形式逻辑里的积极的东西吸收了的。但这吸收正如张君所说,也并不是单单的保留。而拆衷主义却全把我们引到这一个极端。它说:形式逻辑在辩证法里仍有着地盘的,不过范围缩小了一点,在全体上看,是辩证法领导着,“统摄”着,而就一部分看来,仍十足地支配着形式论理学。叶青的辩证法,就是这种折衷主义的曲解的一例。
例如就归纳法和演绎法来说,叶青也承认这两种方法是建立在形式论理学上,并且要给辩证法扬弃了的。“辩证法统摄了演绎法和归纳法”,他说,然而他所谓的统摄,是怎样统摄的呢?“我们也可以在应用中范畴地看待演绎法、归纳法、辩证法,而为它研究过程中之适当的场合”。这意思自然是说,整个的研究虽然是辩证法的,然而在过程中的各个场合,有时就要用归纳法,有时就要用演绎法,这些方法结合起来,就成为整个的辩证法研究过程。我们知道,归纳法是要从许多复杂的个别事物中找出它们一般的单纯的共通点,它采取的路径是分析。演绎法是用一般的原理来说明特殊的事物,它的路径和归纳法相反,是综合。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演绎法却相反,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如果照叶青所说:我们“用辩证法于研究,斯演绎法和归纳法就在其中”,而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辩证法的整个研究过程里又是各有适当的场合的,那么,整个的辩证法,就不过是这里一个演绎法,加上那里一个归纳法,这样机械地折衷地结合起来的罢了。
叶青也许会说,就是用辩证法研究事物,也仍是要从许多具体的个别事物开始,走向一般法则的发见,再从一般法则,应用到个别的具体事物上去。在前一段过程,就是归纳法适当的场合,后一段过程则是属于演绎法。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辩证法里,从个别到一般的这段过程上,虽然也用到普通归纳法里的观察、比较、分析等方法,然而只是作为一个要素应用它。除非不要辩证法,不然,就在这从个别到一般的上升阶段里,也得要贯彻着辩证法的方法,而不能把归纳法囫囵不化地摆在这里。归纳法在这里只走着分析的路径,只从复杂多样的事物里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辩证法在这里却不单只分析,同时也在综合,不单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并且要找出全面的矛盾统一的规定。再就从一般到个别的研究过程来说,依照叶青的话,那么,这过程应该是属于演绎法的适当的场合,只走着综合的路径,只把一般的法则应用到个别的事物上,综合到个别事物上就行了。其实在这里也得要贯彻辩证法,辩证法在这里不单只是应用法则,不单只要综合,在应用和综合的同时,还要就那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具体条件加以分析,发见出新的特殊的矛盾动向。这样,不论从个别到一般,或从一般到个别,我们的方法根本都是辩证法的。归纳法和演绎法只各自作为研究过程中的要素而被应用,它不能离开另一要素而独立存在,它虽然并不是简单地被抛弃,但也不是简单地被保留,而是被吸收、被消化、被改作。因为辩证法本身是整个的辩证法,而并不是归纳法和演绎法拼凑成的。
叶青的这种辩证法的曲解在他解释动态和静态的关系上,也可以看出。他虽然在口头上承认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而在实质上他已经把运动和静止同等看待:“两者相生相成,互为规定。”他全然不懂得绝对是什么意义,相对又是什么意义。正如张君所说,静止只是运动的特殊形态,静止的东西,本质上仍是运动的。譬如事物在量变的过程中,它的性质不变,这时,在性质方面,我们可以说它是相对静止的,然而在量的方面,它始终是在运动。石头在表面上不变不动,然而他的内部仍不断地进行着量变(虽然很缓慢)的过程。封建社会的变化常常很迟滞,但你不能说它没有变化。因为相对的静态根本上仍是动态的一种表现,所以对于相对的静态,我们也仍然要用辩证法去研究,才能够看得很深刻。我们并不是说用形式逻辑研究会全无所得,但形式逻辑只能看见静止的一面,并且会夸大了这一面,而忘记了根本的动态。既然有了辩证法,能够为我们抓着全面(形式逻辑的一面也包摄在内),那我们就不必仍然要用形式论理学来把握它了。像叶青那样,以为相对的静态可以单靠着形式逻辑来完全把握着,以为在这里还应该永远保留形式逻辑的地盘,这不是一个极其庸俗的曲解吗?
我并没有说过扬弃就是简单的抛弃,我对于这问题并没有写过一个“是”字,而叶青却用这一个字来向我栽诬。我不过是说,辩证法吸收形式论理学,并不是简单的保留,而要加以改作、消化,经过改作和消化而吸收以后,它已成了最高的方法,自然就不能再另外给形式逻辑辟独占的地盘了。如果再给它辟了独立的地盘,不论你口上怎样说,不论你怎样声明自己并没有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同等看待,但两下的地盘既是不能互相侵犯的,这在实际上已经是对等的关系,已经是同等看待了,言词是不能长久掩饰铁的事实啊。你说人是浅尝者和曲解者,且先问你对于别人的话深尝了没有,且先问你对于辩证法和折衷主义的分别懂得了没有?
这折衷主义的曲解,在他论到中国经济性质研究的问题时,更是一个很好的暴露。他以为“认识中国经济底性质,显然是静态的研究。因而问题的提出,无疑地是站在形式论理学上的”。叶青的意思,是认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研究,才是动态的研究,才是辩证法的问题。而“形态、性质、关系等”的研究,却是静态的研究。这是多么明显的折衷!其实,性质、关系等的问题,是发展的问题的起点,没有这起点,也就没有发展,叶青自己也说:“要把经济认识了,才知道中国这个社会在什么进化阶段,需要什么革命。”对于这起点,我们虽然不能把它看做发展的本身,但如果是忠于辩证法的话,我们至少要在里面看出发展的原动力,看出种种具体的矛盾。这也就不是形式逻辑能够把握得到的了。自然,如果你一定要站在形式逻辑上来提起这问题,那当然随你的便,不过这样一来,你就只能看见一面,或者成为公式主义。这就是说,你得要用演绎法,先抱定了一个一般的公式,然后看中国经济是什么性质,然后依着这公式去决定中国的需要,譬如说,封建社会需要资本主义革命,这是一般的公式,你的研究答复说中国的经济是封建经济,于是你就说中国是要资本主义的革命,建立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演绎,在形式逻辑上自然是很通的,然而中国社会的具体条件,是不是能够依从这公式呢?这你的演绎就管不到了,然而中国社会并不能完全依从你的公式的推演,中国虽然是封建社会,然而它的具体条件并不允许它依然走上西欧式的资本主义革命,也不容许建立起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切,都不是形式逻辑的推演法可以看出的,而必得要辩证法来研究才行。忠于辩证法的人,在中国经济的认识上也得要贯彻辩证法,不能在这里又替它划一块地盘,给空洞的公式主义有插足的余地。(叶青所推崇的普列哈诺夫,也正是因为这样而犯了公式主义的错误。)
我根本不认识严灵峰,也没有看过他的东西,但如果他认为中国经济性质的问题仅仅能在形式逻辑上提出,那我根本反对他。这问题其实也可以站在辩证法上来提出,只要你忠于辩证法。叶青还在那里批评严灵峰,其实在否定中国经济问题可以用辩证法提出这一点上,他是和严灵峰一致的,他受了严灵峰的影响还不自知,严灵峰这位“中国老师”,实际上是给他自己保留着了!
此外还有零碎的几点要说的:
第一,他说运动是静止的积累,静止是运动的停留,这正如张君所说,不但是把静止和运动折衷地结合,甚至于是把运动解消在静止里?这种理论,两千年前希腊的诡辩论者早已发过了。他们把运动看做空间中的无数停留点的总和,于是就结论说只有无数停留点,而没有运动,这种诡辩论,不料竟在“20世纪”的叶青嘴里还魂,真令人要“叹观止”了!
第二,“青年是店员”这个命题,在形式逻辑里也常常有,而且非有不可,如果严格地依照同一律,只能说“青年是青年”时,那形式论理学也就根本建立不起来了。我说“青年是店员”里有矛盾,是要指出形式逻辑本身也不能严守同一律。形式论理学者运用这命题时,当然没有想到里面有着矛盾,因此这命题当然不是矛盾统一律的应用,但我们仍不能否认这一类的命题在本质上已包含着矛盾的统一。伊里奇在《哲学笔记》里也说:“就是一个简单的判断,也是矛盾的统一。例如‘伊万是人’这一个命题里就有着‘特殊等于一般’的意味”。这一点,不知道叶青“懂得”否?
第三,差别的东西,当然不是矛盾,所以笔、墨、椅子之类不是矛盾,但如果是真“懂得”辩证法,“懂得”推移和变化的原理的话,就应该知道差别的东西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倘若这两件差别的东西是同时同地在一起而且发生互相排斥的作用的话。譬如店员和作家,这是差别的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东西,但如果一个身为店员的,对于写作很有兴趣,不满于店员的现状生活而努力想成为作家时,这时作家和店员两个东西就在统一体里互相排斥了。你能说这不是矛盾吗?你能说这样一个店员不是感到了生活的矛盾吗?如果你一定死咬着善与恶、男与女等等才算矛盾,其他就不能转化为矛盾,这种形式主义的划分法,和张东荪的划分“相反、矛盾、对待”等等的举动有什么分别?这会是“懂得”辩证法的人的思想吗?
第四,“青年是店员”在形式论理学里只适合于排中律的公式“A是A”,这谁不懂。但我的着眼点,是在指出:就是形式逻辑的命题,在根本上也可以找出辩证法的作用,也可以“在动的逻辑的管辖之下”。并不是要给排中律和矛盾统一律分类。“A是B或非B”的公式,其实已包含着这样矛盾:即,“A不是A而是B”或“B可以是B也可以是非B”了,就是黑格尔也早已这样批判过的。但在叶青也许不容易懂。因为他始终只知道用形式逻辑的头脑作死板的分类,而不知道推移和转化啊。
最后,关于外因论和内因论的问题,我得要略说几句,叶青口口声声说艾思奇“排斥外因”“否定外因”,这完全是瞎说栽诬。我自己已经指出来过:“谈到事物的必然性,若忽视了外因,是不对的”,这是他也举出来了的。我的意思只是:外因虽不可忽视,却不能决定事物的必然性,决定必然性的是内因。在这一点把两者分一个高下。叶青说辩证法必须承认交互作用,所以内因与外因必须有交互作用。然而你可知道说到交互作用,也有机械的交互作用和辩证的交互作用的分别,机械的交互作用是对等的,两方没有高下的,这种交互作用只能形成叶青式的折衷主义,但在辩证法的交互作用里,两方面却有第一义和第二义的分别。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里,辩证法是要强调内因的第一义的决定的作用。所谓内部作用的原因才算做必然的原因”,就是在这种意味上说的。叶青向我发出了几个问题:“机械需要外部的动力,是不是事实,水遇外部的热,则化为汽,是不是事实,生物的进化由于环境,是不是事实?”我当然答复“是”,当不会简单地加以否定。然而承认了这些事实,并不就等于承认外因能决定必然性。若你问:“动力使机械运动,是不是必然的?热使水化为汽,是不是必然的?”我当然也可以说是,然而如果你再问:“那么这种‘必然’的决定者,不正是动力、热等等吗?”那我却可以答一声“否”!为什么可以说“否”?因为,就是叶青自己也不能不承认:“外因必须依靠内因才能成其为外因,若是机械没有能动性,动力就不能成为机械的动力,水没有汽化的性质,热就成为水的热,也不能有汽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