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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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作出解释,是普遍逻辑与之毫无关系的课题,它甚至可以就连这个课题的名称也不知道。但是,这个课题在先验逻辑中却是一切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在谈到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此外谈到它们的有效性的条件和范围时,它甚至是惟一的工作。因为在完成这一工作之后,先验逻辑就可以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即规定纯粹知性的范围和界限了。
在分析判断中,我停留在被给予的概念上,为的是从中挖掘出某种东西。如果它应当是肯定的,那么,我就只把在这个概念中已经思维过的东西赋予这个概念;如果它应当是否定的,那么,我就只把这个概念的对立面从中排除掉。但在综合判断中,我却应当走出被给予的概念,以便把某种与在该概念里面思维过的完全不同的东西同该概念置于关系中来考察,因而这种关系就绝不是同一性关系,也绝不是矛盾关系,而此时从这一判断就其自身而言就既不能看出真理,也看不出谬误。
因此既然承认,人们必须从一个被给予的概念走出,以便综合地把它与另一个概念进行比较,那么,就需要有一个第三者,两个概念的综合只有在它里面才能够产生。但是,这个作为一切综合判断的媒介的第三者是什么呢?它只不过是一个我们的一切表象都被包含在其中的总和,也就是内感官及其先天形式,即时间。表象的综合依据的是想象力,而它们的(为判断所必需的)综合统一却依据统觉的统一。因此,必须在这里寻找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且由于所有这三者都包含着先天表象的来源,所以也必须在这里寻找纯粹综合判断的可能性;甚至出自这些理由,如果关于对象的某种仅仅基于表象之综合的知识要实现的话,它们也将是必要的。
如果一种知识应当具有客观的现实性,即与一个对象发生关系并在该对象中具有含义和意义,那么,该对象就必须能够以某种方式被给予。没有这一点,概念就是空的,人们由此虽然思维过了,但事实上却通过这种思维没有认识任何东西,而是仅仅在玩弄表象。给予一个对象,如果这不又仅仅是间接地被意指,而是直接地在直观中呈现,那么,它无非就是让该对象的表象与经验(无论是现实的经验还是可能的经验)发生关系。即便是空间和时间,无论这些概念多么纯粹得没有任何经验性的东西,无论它们多么确定,以至于它们完全先天地在心灵中被表象,如果它们不被指明在经验对象上的应用,它们就毕竟没有客观有效性,没有意义和含义;的确,它们的表象只是一个始终与再生的想象力相关的图型,这种想象力唤起经验的对象,没有这些对象,空间和时间就会没有任何含义;一切概念都没有区别地是这种情况。
因此,经验的可能性就是赋予我们一切先天知识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现在,经验依据的是显象的综合统一,也就是说,依据的是一种按照一般而言关于显象对象的概念进行的综合,没有这种综合它就连知识也不是,而会是一部知觉的狂想曲,这些知觉不会服从一种依照无一例外地结合起来的(可能的)意识的规则产生的联系,从而形成统觉先验的和必然的统一。因此,经验以其先天形式的各原则为根据,也就是说,以显象的综合中的统一性的各普遍规则为根据,这些规则的客观实在性作为必然的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经验中、甚至在经验的可能性中指出来。但在这种关系之外,先天综合命题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没有第三者,也就是说,没有它们的概念的综合统一能够在其上呈现出客观实在性的对象。
因此,尽管我们在综合判断中关于一般而言的空间、或者关于生产的想象力在它里面所描绘的形状先天地认识到的东西如此之多,以至于我们实际上为此根本不需要任何经验,但如果空间不是被视为构成外部经验材料的种种显象的条件的话,这种知识就什么也不是,而仅仅是对一种幻影的处理;因此,那些纯粹的综合判断,虽然只是间接地,但却是与可能的经验、或者毋宁说与这些经验的可能性本身发生关系,并仅仅在它们上面建立起它们的知识的客观有效性。
因此,既然经验作为经验性的综合,就其可能性而言,是惟一给其他一切综合提供实在性的知识种类,所以,后者作为先天知识,也惟有通过除一般经验的综合统一所必需的东西之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东西,才具有真理性(即与客体一致)。
所以,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则就是:每一个对象都服从可能经验中直观杂多的综合统一的必要条件。
以这样的方式,如果我们使先天直观的形式条件、想象力的综合及其在一种先验统觉中的必然统一与可能的一般经验知识发生关系,并且说:一般经验的可能性的种种条件同时就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种种条件,因而在一个先天综合判断中具有客观有效性,那么,先天综合判断就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