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论纯粹理性的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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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个纯然先验的理念是完全必然地在理性中按照其源始的规律产生的,但人们仍然能够说,它的对象是某种人们没有任何概念的东西。因为事实上,即便是对于一个应当符合理性要求的对象,也不可能有一个知性概念,也就是说,有一个能够在可能经验中显示并直观化的概念。如果人们说:我们对于同一个理念相应的客体虽然能够有一个或然的概念,但却不能有任何知识,那就毕竟表达得更为得体,较少误解的危险。
如今,至少纯粹理性概念先验的(主观的)实在性,乃是基于我们通过一种必然的理性推理达到这样的理念。因此,有一些理性推理不包含经验性的前提,我们凭借它们从我们认识的某种东西推论到我们毕竟没有任何概念的某种别的东西,而且我们还由于一种不可避免的幻相而赋予这种东西以客观的实在性。因此,诸如此类的推理就其结论而言,与其把它们称为理性推理,倒不如把它们称为玄想的推理;尽管它们由于其起因能够当得起理性推理的名称,因为它们毕竟不是虚构的或者偶然产生的,而是起源自理性的本性的。它们不是人们的诡辩,而是纯粹理性本身的诡辩,所有的人中甚至最智慧的人也摆脱不了这些诡辩,虽然也许能在诸多努力之后预防错误,但却永远不能完全摆脱不断地烦扰他和愚弄他的幻相。
因此,这些辩证的理性推理就只有三种,恰如其结论所导致的理念那么多。在第一种理性推理中,我从不包含任何杂多东西的主体的先验概念出发,推论到我以这种方式对它根本没有任何概念的这个主体本身的绝对统一。我将把这种辩证推理称为先验的谬误推理。第二种玄想推理旨在于一般被给予的显象的条件序列之绝对总体性的先验概念;而且我从我关于这个序列在一方面的无条件综合统一任何时候都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出发,推论到我尽管如此也没有任何概念的相反的统一的正确性。我将把理性在这些辩证推理中的状态称为纯粹理性的二论背反。最后,我按照第三种玄想推理从思维能够被给予我的一般对象的条件的总体性出发,推论到一般事物的可能性之一切条件的绝对综合统一。也就是说,从我根据其纯然的先验概念并不认识的事物出发,推论到我通过一个先验概念更不认识的一切存在者的存在者,而对于它的无条件的必然性,我不能形成任何概念。我将把这种辩证的理性推理称为纯粹理性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