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的启示和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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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的结果取决于所在的位置,这既可能产生启示(试想这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物体从这里看上去有多大?),也可能产生误导。(当回答与大小相关的其他问题时,例如,这个物体就质量而言究竟有多大?),位置变化的两个方面所回答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完全是主观的。这可能需要说明一点,因为将客观性描述为一个受所处位置影响的现象,并不是对于客观现实的准确认识。

托马斯·内格尔在其产生深远影响的著作《本然的观点》(The View from Nowhere)中,对客观性作了以下解释:“如果一种观点或思想形式较少依赖于个人特点以及所处的位置,或者对于其具体性格和特征的依赖性较小,这种观点或思想形式就较为客观。”[1]这种对于客观性的看法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它着眼于对客观性传统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依赖于位置。如果因为太阳和月亮从地球上看起来大小相同,而得出它们也具有同等的质量这一结论,就严重违背了不依赖于位置的客观性。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不能充分注意到观察会因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基于位置的观察就会产生误导。

与此相对照,“位置客观性”(positional objectivity)是指从某个特定位置观察结果的客观性。我们这里关注的是不因人的变化而变化,而与所处位置相关的观察及其可观察性,也就是我们从一个给定的位置上所能看到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客观评价的对象是任何占据某个给定的观察位置的正常人都能够确定的事物。如前面关于太阳和月亮大小的例子所阐明的,观察到的内容可以因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但不同的人从同一位置进行观察却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这里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客体从不同的位置上看起来会怎样,而且任何人在相同的位置上观察到的内容都是一样的[3],不能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将位置变化所引起的观察结果的变化归因于“主观性”(subjectivity)。按照主观性的两个判断标准,我们并没有理由将“太阳和月亮看起来大小一样”这种说法看作“源于主观意识”,或者是“附属于或特定于某个个人或其精神活动”(根据《牛津英语词典》对于“主观性”的定义)。

对于某种观察结果的表述并不一定就是观察者具体的思想活动的反映,它也揭示了一种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具有物理特性的现象。比如,正是因为太阳和月亮从地球上看具有相同的大小,所以才会发生日全食,即在地球上看,质量较小的月亮挡住了质量较大的太阳。日食不能被看作“源于主观意识”的。如果我们所从事的是预测日食的工作,那么与太阳和月亮的相对大小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们在地球上的位置投影,而并非——不直接涉及——它们各自的质量。

公元5世纪初印度数学家和天文学家阿耶波多(Aryabhata),已经通过投影的大小来解释日食现象,这是他对天文学的贡献之一。[4]正如我们能想到的那样,他也因严重偏离宗教正统而受到责难。批评者中还包括他优秀的门徒婆罗摩笈多(Brahmagupta),后者也是一个伟大的数学家,但支持正统的教义。他采用了阿耶波多的创新,并予以进一步的发展。几百年后,在11世纪初,著名的伊朗数学家和天文学家阿尔比鲁尼(Alberuni)在为阿耶波多进行辩护时,强调指出对于日食的实际预测,包括婆罗摩笈多所作的预测,都采用了阿耶波多的投影法,而这并不是婆罗摩笈多对印度教正统的妥协。在发生在一千多年前的一次重要的思想辩论中,阿尔比鲁尼这样批评婆罗摩笈多:

我们不会与他(婆罗摩笈多)争辩,而只会对他轻声耳语:……为何你在说了那些(尖锐的反对阿耶波多和他的追随者)话之后,又开始计算月亮的直径来解释日食,计算地球影子的直径来解释月食呢?为何你计算日月食的方法都与那些异教徒的理论相一致,而不是基于那些你所赞同的那些人的观点呢?[2]

根据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位置客观性实际上可以是对客观性的正确认识。

导致不同观察结果的位置因素,而不是不同人的精神状态或心理因素,还包括:是否懂得某种语言,能否计数,是色盲还是视力正常(还有许多其他的类似因素)。对于一个具有某种“位置”特征的人而言,他对于自己所看到的世界的表述,并不违背位置客观性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说任何能以因果关系“解释”的事物都具有位置客观性。这取决于出现不同观察结果的具体情况。举一个在早期印度认识论中常用的例子,因某人的紧张或者对蛇的极度恐惧而错将绳子看成蛇,这一明显主观性的判断并不具有位置客观性。然而如果这条绳子在每个人看来都像蛇,比如在昏暗的灯光下,该绳子突出的蛇样外形特征使人们以为它是蛇,那么这种情况就具有位置客观性。

与位置的启示性和误导性相对应,在道德与政治评价中也存在一种类似的区别。基于关系的个人责任理论要求父母在照顾自己的孩子时扮演一种特殊的角色,即更多地关心自己孩子的利益在道德上可以被认为是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不是一种主观上不明智的行为,反而是一种道德视角的反映(即在本例中与父母所处的位置相关)。[5]

在这种框架下,仅仅从“纯粹客观的视角”(the view from nowhere),而不是“某个划定的视角”(from adelineated somewhere)来思考道德客观性可能会遗漏的某些内容。伦理学必须充分认识到与位置相关的特征,并将其纳入思考。还是回到上面的例子,人们对于自己孩子的责任,并非只停留在“意识之中”,伦理学应该发掘它的实际意义。

当我们对那些与主体相关——或者更为一般地与位置相关——的评价和责任进行研究时,如第10章将要论述的,位置客观性的作用将会显现出来。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过多地关注自己孩子的利益,从非关系道德的角度来看,明显是错误的。例如,如果一个公务官员在履行职责时,更多地考虑了自己孩子的利益,那就是一个政治或道德上的错误,尽管由于他们之间位置上的亲近,自己孩子的利益对于他而言更为重要。

这种情况需要的是一种“在位置上无偏倚的”(positionally unbiased)方法。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他孩子也与自己的孩子一样,有同样巨大和重要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某个划定的视角”来看待事物的方法就是错误的。

寻找某种不依赖于具体位置的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以非关系的方法来探讨道德伦理问题的核心。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批评埃德蒙·伯克在支持美国革命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奴隶的地位,就好像他所支持的白人的自由不必适用于黑人奴隶(如第5章所讨论的)时,是在提倡一种普适的视角,来克服位置偏见和宗派利益。这里的问题不是基于位置的认识,而是某种超越位置的理解。采取“纯粹客观的视角”在这里显然是一个适当的理念。

[1] Thomas Nagel,The View from Nowher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5.

[2] See Alberuni’s India,edited by A.T.Embree(New York:W.W.Norton&Co.,1971),p.111.

[3]位置特征当然不仅仅指方位上的(或者仅仅与空间位置相关),也可以指任何一般性的,尤其是非精神的条件。这些条件既能够对观察产生影响,也能系统性地适用于不同的观察者和观察对象。位置特征有时也与一个人特殊的非精神特征相关,比如失明。同一种失明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但这些人会有同样的观察结果。

[4]阿耶波多的创造性贡献包括他批驳太阳绕地球公转的观点,以及在解释物体为什么每天做旋转运动却不被抛离地球时,暗示重力作用的存在。

[5]在道德评价中,个人的联系是相当重要和复杂的主题。伯纳德·威廉斯对与此有关的许多深层问题进行了有力而清晰的讨论,尤其是但不完全是在他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中。见其著述“A Critique of Utilitarianism”,in J.J.C.Smart and B.Williams,Utilitarianism:For and Agains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和Moral Luck:Philosophical Papers,1973198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特别是题为“Persons,Character and Morality”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