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性和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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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对构筑正义理论,更具体地说,对探索赋予了公共理性特殊地位的正义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公共理性的影响范围会受到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的限制。而如果所处位置会对这种认识产生影响,就需要特别注意其对于评价公正与否所造成的巨大障碍。
虽然观察与建构的位置性在探索科学知识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它对于观念的形成有更广泛的意义,包括社会认识和自然科学。的确,所处的位置可能是解释系统的、持续存在的幻象的关键,而这些幻象能够极大地影响甚至扭曲社会认识和对于公共事务的评价。
让我们回到那个关于从地球上观察太阳和月亮相对大小的例子。试想一个人并不了解投影与距离有关这一知识,也没有关于太阳和月亮的其他任何信息来源。由于缺乏相关的概念框架和辅助知识,这个人可能会根据其在所处位置上的观察,认为太阳和月亮实际上是同样大的,甚至认为环绕它们分别运行一周的时间是一样的(以同样的速度移动)。当然,如果这个人知道距离、投影及其他相关知识,那么这将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判断。但是如果他不知道这些,那么这也就并不奇怪。他对于太阳和月亮是同样大(尤其是分别环绕它们运行一周的时间是一样的)的判断当然是错误的(一种幻觉),但是在那些条件下,鉴于他所在的位置特征,不能将他的想法看作纯粹的主观臆断。实际上,任何人在他所处的位置(特别是同样不了解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也会在进行批判性反思之前,由于同样的原因而产生同样的看法。[2]
位置客观性带来的幻象是很难消除的,即使所处的位置产生的是误导而不是正确的引领。[3]这些错误的感知使得克服业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甚至认识到这种不平等的本质都很困难。[1]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正逐渐被剥夺方所接受,可见位置视角的迷惑性对于这些不平等的广泛和持续的存在起到了主要作用。
[1]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见我的“Gender and Cooperative Conflict”,in Irene Tinker(ed.),Persistent Inequaliti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See also my‘Many Faces of Gender Inequality’,New Republic(2001)and Frontline(2001).
[2]在公元头几个世纪声名显赫的印度正理派的哲学家们认为,知识和幻象都建立在业已存在的概念上。当一个人在昏暗的灯光下错将绳子当成蛇时(之前讨论过的经典例子),这个幻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之前对“蛇概念”的理解——真实的(genuine)理解——导致的。一个人如果对蛇没有概念,比如说不能区分“蛇概念”和“猪概念”,就不会将绳子当作蛇。关于这种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当时的正理派与对立的派别都进行了探索。See Bimal Matilal,Perception:An Essay on Classical Indian Theories of Knowled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6),chapter6)
[3]正如之前提到的,正义理论也为从关系角度进行思考提供了空间。位置视角在这些研究中是重要的,也是必须被考虑的。这适用于以下一些问题: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和优先权(对某个行为负责的主体被视为具有特殊的义务),以及与具体关系相联系的具体义务,如父母责任。位置视角的真正意义与这里在非关系型道德和政治背景下所考虑的内容不同。第10章“现实、后果与主体性”将对前者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