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权及其全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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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一个人,无论其国籍、居住地、种族、阶级、种姓、社团,都拥有应为其他人尊重的基本权利。这一观点非常具有吸引力。人权在道德上的巨大力量,已经被用于各种目的,从抗议酷刑、非法监禁和种族歧视,到要求消灭全球范围内的饥饿以及对医疗保障的忽视,等等。同时,仅仅因为人性而怀揣的基本人权理念,被许多批评者认为完全没有任何理性的依据。不断提出的问题是:这些权利真的存在吗?它们来自哪里?

毫无争议的是,人权作为一种一般性的信仰当然非常具有吸引力,并且作为修饰,它甚至还可以起到很好的政治效果。人们对它的怀疑或焦虑,与人权这一概念基础的“软性”(softness)或“模糊性”(mushiness)有关。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把关于人权的表述仅仅看成是随意的言谈(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还值得赞赏)而没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人权观念的广泛使用与对其思想基础的怀疑之间存在鲜明的对比,这并不是一个新近才有的现象。美国的《独立宣言》提出,每个人拥有“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13年后,即1789年,法国关于“人权”的宣言也宣称“人生而自由且权利平等”。[2]但没过多久,杰里米·边沁在他写于1791—1792年间,旨在反驳法国人权学说的《无政府的谬误》(Anarchical Fallacies)中,对所有这些主张进行了反驳。边沁坚持认为,“自然权利只是一种胡说:所谓自然而不可侵犯的权利,既是修辞的诳语,也是高调的胡话。”[1]我想,他是指这是人为抬高的谬论。

这种对立至今依然存在。尽管人权的观念在世界事务中被不断使用,但仍有很多人仅仅将这种观念视为“空头叫卖”(边沁的另一种嘲笑式的描述)。批驳人权的观点经常是全面的,它们反对任何仅仅因为人性获得的权利,而不是因国籍等某些特定资格所获得的,与现有法律条款或“习惯法”相关的权利。

人权活动者通常对于这种怀疑特别不耐烦,这可能是由于其中许多人想去改变,而不只是解释世界(卡尔·马克思曾作出著名的经典区分)。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在需要对世界上诸多可怕的剥夺状况进行迅速响应的情况下,这些活动者为何不愿意花时间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以说服那些怀疑论者。这一积极的姿态有其值得称道之处,因为这可以立即运用具有普遍吸引力的人权思想来与压迫或巨大不幸进行抗争,而不必等待理论上的问题得到澄清之后才开始行动。然而如果要使人权具有理性和持续的基础,我们就必须回应对于人权概念的质疑,并厘清其思想基础。

[1] Jeremy Bentham,Anarchical Fallacies;Being an Examin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 Issued dur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1792);republished in J.Bowring(ed.),The Works of Jeremy Bentham,vol.II(Edinburgh:William Tait,1843),p.501.

[2]关于人权的宣言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思想。这次震撼世界的政治事件不仅反映了当时日益紧张的社会关系,也反映了思想上的巨大震荡。美国的《独立宣言》也反映了社会和政治观念的转型。“杰弗逊写道,不言而喻,政府仅仅只是生而平等的人们或多或少用于寻求保护其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权利的一个工具;他在响彻整个欧洲宫殿的一句话中说,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推翻政府’”(Bernard Bailyn,Faces of Revolution:Personalities and Themes in the Struggle for American Independence(New York:Vintage Books,1992),p.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