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大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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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革命除了影响大人与孩子的日常生活外,还会产生怎样的政治后果呢?是否会产生从宏观层面调整或控制人类行为的可能呢?我们是否有一天也能有意识地更改人性呢?
有些“人类基因组工程”的推动者,比如“人类染色体科学”的执行总裁威廉·哈兹尔廷(William Haseltine),就曾对当前分子生物学可以达到的水平做过长远的推断,他认为,“假使我们能够从基因的层面了解生物体自我修复的过程……那么,我们也许能够将‘使人体永不消亡’的目标再向前推进一步”。[1]但大多数的生物科学家对他们正在做和将来可能达到的预期保持着更为低调的观望。许多科学家认为,他们不过是在寻找对乳癌或囊胞性纤维症等与基因相关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想要进行人类克隆和基因改进还有巨大障碍,改变人类本性基本是科学幻想,不存在技术上的可能性。
技术预测是异常艰难和冒险的,特别是要谈论可能在一两代以后才会发生的事情。尽管如此,对将来可能产生一系列后果的场景进行一些预想仍然很重要,它们中有一些今天已经成为可能或已初现端倪,其他一些可能最终并不会实现。我们可以预见的是,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对接下来一代的世界政治产生了影响,即便生物工程还未能创造出一个活生生的婴儿。
说到生物技术革命,我们要意识到谈论的并非仅仅是生物工程。我们现在所经历的一切并不仅仅是基于解码或操控DNA的技术革命,而是一场潜在影响生物科学的革命。这场科技革命汲取了一系列相关领域的最新发现和进展,不仅仅是分子生物学,还包括认知神经学、群体遗传学、行为遗传学、心理学、人类学、进化生物学以及神经药理学。所有这些科学领域的进展都有潜在的政治意涵,因为它们增添了我们对于人类行为根源和大脑的知识,也让我们有能力去操控它们。
甚至不用诉诸遗传工程的宏大猜想,我们也将会预见,接下来的几十年,世界将会大不一样。今天和不久的将来,我们已经面临关于基因隐私、合理使用药物、与胚胎有关的研究及人类克隆的伦理选择。很快,我们将会面对新的议题,比如,胚胎择优选择,或者药物技术该使用到哪种程度,用来增进人体的功能而不是仅仅出于治疗的目的?
认知神经学的变革
通往未来的第一条路与技术并不相关,而仅仅是人类不断增加的关于基因学和人类行为的知识积累。许多现在从“人类基因组工程”得到的收获来自对基因组的了解——对基因运行规律的把握——而不是潜在的基因工程。比如,基因组学使针对个别患者量身定药成为可能,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它也会让植物育种专家在开发新物种时拥有更为精确的信息。[2]
然而,将基因与人类行为相连接的尝试远远早于“人类基因组工程”,也早已导致了非常激烈的政治讨论。
至少倒推到古希腊时期,人类就开始辩论“人类行为是出于先天本性还是后天养成”,二者孰轻孰重。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自然科学界,特别是社会科学界倾向于强调文化对人类行为的驱动,而忽视自然本性的一面。不过,现在钟摆已经摆到另一边了,许多人会觉得向相反方向摆得太过了,近年来人们倾向于支持基因决定论了。[3]这个对科学展望的转变已经体现在大众传媒的方方面面:一切都是“基因影响”的,从智商到肥胖,甚至是人的攻击性。
关于人类行为是遗传还是文化起主导作用的论辩,从一开始就富有高度的政治意味,保守派倾向于支持先天本性解释,左派则强调后天栽培的作用。二十世纪前期,遗传学的观点被各色种族分子和偏见人士滥用,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些种族、文化或社会就是劣等的。希特勒不过是这种基因决定论思维的最著名的右翼分子罢了。1924年美国更严格的《移民法案》通过前,许多移民的反对者,比如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在他1921年出版的著作《伟大民族的延续》(The Passing of Great Race)[4]中说道,从北欧到南欧的移民主体的转换,意味着美国种族成分的退化。[5]
对遗传论的质疑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有关基因学讨论的背景。进步派学者着力于回击自然本性论的观点。这不仅是因为人群之间的自然差别暗含着社会等级,也因为对人类自然特征(即便是人所共有的)的强调,限制了人类的可塑性,也禁锢了人类的希望和梦想。这其中,女性主义者最为坚决地反对男女差异是基因决定而非社会建构的任何主张。[6]
极端社会建构论与极端遗传论两种观点的共同困境是,在当下可以获得的实证依据下它们都站不住脚。在动员民众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过程中,美国军队开始大范围地对新兵员进行智力测试,世界上第一次有了不同种族和族群的认知能力的数据。[7]这些数据被反对移民者获得,并用来作为犹太人和黑人是所有人种中智商最低下者的证据。在早期反对“科学种族主义”的一些重大例子中,人类学家弗兰茨·博厄斯(Franz Boas)在他构思缜密的研究中发现,移民孩子的头部大小和智商与在美国长大的本土孩子相当。其他人也证明,士兵的智力测试深含文化偏见(因为测试中要求孩子辨认网球场,而大多数移民者的孩子见都没见过)。
另一方面,所有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家长都有经验,孩子个体间的差异无法简单地由抚养和成长的环境来解释。直到现在,从科学的角度解释人类行为的自然或文化源泉仍只有两条路,一条是通过行为遗传学,一条是跨文化人类学。未来也许可以更为精确地通过分子和神经的渠道去辨知基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行为遗传学主要是基于同卵双胞胎的研究——理想状态下,双胞胎被分别抚养长大(这里主要是指单卵双生子,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受精卵)。众所周知,同卵双胞胎拥有相同的基因型——也就是相同的DNA——我们假设同卵双胞胎后来在行为上表现的差异刚好反映了成长环境的不同,从而否定遗传的作用。通过对比双胞胎的行为——比如,在不同年龄段进行智力测试或者观察犯罪记录、职业记录——这有可能得出统计学者所谓的方差值,用以衡量基因所导致的结果。剩下的自然是由于环境的影响。行为遗传学也研究在同一个屋檐下长大的非亲生兄弟姐妹的例子(比如收养的孩子)。如果共有的家庭环境和培养方式在塑造孩子的行为方面,真如反自然论者所强调的那样强大,那么这样一些非亲生的兄弟姐妹应该表现出比随意抽取的不相关的孩子有更高的行为相似性。比较这两组相关性,我们就可以获知共有环境的影响。
遗传基因学的结论总是令人震惊,尽管由不同的父母在不同的环境和(或)社会经济背景下抚养长大,双胞胎的行为却表现出了惊人的相关性。当然,这个方法也不是无可挑剔,主要的一个缺陷在于如何定义不同的环境。在许多案例中,双胞胎尽管被分开抚养,却多数时候被暴露在类似的环境之下,这就使得无法区分自然或人为的影响。比如,行为遗传学者可能忽略了母体的子宫这一“共有的环境”,它在基因型(genotype)成长为表现型(phenotype)乃至个体的人的过程中影响巨大。当然,同卵双胞胎必然在同一个子宫中长大,但假设相同的胎儿成长在不同的子宫中,情况也许会完全不同,比如假设这个母亲营养不良、酗酒或者吸毒。
第二种也许没有那么精确地发现人类行为根源的方法,是对一个特定的特征或活动进行跨文化的研究。现在,我们有大量的对各式社会人类行为的人种志记录,它们包括现存的人类社会,也包括透过历史或考古得知的人类社会。这是动物行为学的典型研究方法,对动物行为做比较研究。
这一研究方法的问题在于,很难发现存在于人类思维和行动中的普世模式。人类在行为上比动物具有多得多的差异性,因为人类在更大程度上是文化的产物,通过法律、习俗、传统和其他出自社会建构而非自然本性的影响来学习行为。[8]博厄斯之后的文化人类学者更乐意于强调人类文化的差异性。二十世纪许多经典的人类学著作,比如,玛格丽特·米德的《萨摩亚人的成年》(Coming Age of Somoa),都表明许多西方熟悉的文化行为,如因爱生恨或青少年性行为的规矩在非西方文化中并不存在。[9]这一传统在美国许许多多大学的“文化研究”系中延续了下来,它们多强调人类行为中偏离、越轨或其他反常的模式。
然而,还是有一些文化的普世性:尽管一些特别的亲属关系模式,比如中国的五代同堂或美国的小家庭并不普遍,但是一夫一妻制是人类这一物种的典型行为,黑猩猩就不如此。人类语言的内容是多变并且由文化塑造的,但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最先发现,所有语言基于其上的语法的“深层结构”却并非如此。许多为用来反对存在认知的普世模式而进行的异质或反常行为研究,比如米德的“萨摩亚人的成年”研究,是有缺陷的。印第安的霍皮人(Hopi)曾经被认为没有时间观念,但事实上他们有;只是研究他们的人类学家没有发现而已。[10]色彩曾被认为富含社会建构的意味,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蓝色”或“红色”事实上不过是一段连续的光谱中的点而已。然而并非如此。有一项人类学研究要求来自完全异质文化的参与者摆放颜色板中他们社会常常使用的颜色,实验结果却超越了文化界限,所有参与者都使用了相同的第一主用和第二主用颜色。这恰恰表明,在颜色的认知上,有一些基于人类生物学的共倾性,即使我们不能破译是什么特别的基因或神经结构导致了它。
行为遗传学和跨文化人类学从宏观行为的层面推知了基于相似性的人类本性。行为遗传学研究基因相同的人类并试图发现环境导致的差异,跨文化人类学却从异质文化的人类研究开始,想要发现基因导致的共同性。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完全满意地说服批评者,因为两者都基于统计上的推论,都存在较大的误差度,也并不能表明或描述基因和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但这一切都即将改变。生物学已经能从理论上提供信息支撑基因和行为之间的分子通路。基因控制表达,也就是,开启或关闭其他基因,它们包含着控制人体化学反应的蛋白质的密码,也是人体细胞的基石。许多我们现在熟知的基因影响只限于相对简单的单个基因的功能失调,比如亨廷顿氏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泰-萨克斯病(Tay-Sachs Disease)或囊胞性纤维症(Cystic Fibrosis),它们都归咎于一个等位基因(它是DNA的一个部分,因人而异)。更高层次的行为,比如智力或者进攻性,可能有更为复杂的基因根源,是多个基因相互作用或者在不同环境下的产物。现在看起来,我们必然将知道更多的基因因果链,即使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明白人类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
举一个例子,普林斯顿大学的华裔生物学家钱卓(Joe Tsien)将一个与超常记忆相关的基因注入老鼠体内。大脑细胞的一个组成部分——NDMA接收器曾被长期猜想与记忆力相关,反过来它是NR1、NR2A和NR2B一系列基因的产物。通过一个所谓的淘汰实验,在培育的一只缺乏NR1基因的老鼠身上,钱卓确认该基因确实与记忆力相关。在第二个实验中,他对另一只老鼠添加了一个NR2B基因,结果发现它让老鼠产生了超级记忆。[11]
钱卓并没有发现主导智力的基因;他甚至也没有发现主导记忆的基因,因为记忆是由许多不同基因的相互作用形成的。智力本身可能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特质,它可能是大脑中一整套认知功能影响下的一系列能力组合,而记忆只是其中一种能力。但现在,一个难题似乎已经来了,相信越来越多的难题会纷至沓来。很显然,要在人类身上进行淘汰性的基因实验还不太可能,但是考虑到人类与动物的基因类型的相似性,我们可以做出比现在更可行的更为大胆的基因因果预测。
首先,研究等位基因的分布差异,并将它们与人类群体差异相关联起来,是有可能的。比如,我们知道,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血型分布;大约40%的欧洲人是O型血,美洲土著几乎都是O型血。[12]与镰状细胞贫血症相关的等位基因在非裔美国人身上比美国白人身上更普遍。人口遗传学家卡瓦利-斯福扎(Luigi Luca Cavalli-Sforza),根据线粒体DNA(DNA包含在线粒体中,位于细胞核外,遗传自母体)的分布,描绘出了早期人类由非洲逐步走向全球的历史猜想。[13]他现在走得更远,将人口与语言的发展相联系,在缺乏早期书写文本的情况下已经发展出了一套早期语言演化的历史。
这些科学知识,尽管还没有发展出匹配的技术去使用它,却有很重要的政治影响。这种影响我们在三种有基因根基的高级行为——智力、犯罪和性欲——中可见一斑,将来还会有更多。[14]
智力的可遗传性
1994年,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和理查德·赫恩斯坦(Richard Herrnstein)发表了他们的著作《钟形曲线》(The Bell Curve)[15],引起了轩然大波。该书以统计学为主要工具,利用“国家青年纵向调查”(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th)的大数据库,得出了两个极其有争议的结论。第一个结论认为,智力是可遗传的。以数据为证,默里和赫恩斯坦认为60%至70%的智力差异是由基因导致的,剩下的百分比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营养、教育、家庭结构等等。第二个结论是,在智力测试中,非裔美国人比白人低一个标准差[16],这也是由基因导致的。默里和赫恩斯坦还认为,随着社会流动的障碍逐渐消除,培养智力的因素大大增加,社会会沿着认知曲线逐渐分层。基因,而不是社会背景将会成为成功的决定因素。最聪明的人会赚取大部分的收入;事实上,由于有“门当户对”的观念(人们总是倾向于和自己类似的人匹配),认知精英将会逐渐增加他们的相对优势。那些相对低智商的人将面临日渐逼仄的生存机会,社会补助计划的帮扶能力也是极为有限的。[17]这些论断与早前心理学家亚瑟·詹森(Arthur Jensen)1969年发表在《哈佛教育评论》上的文章几近一致,他们得出了类似的悲观结论。[18]
《钟形曲线》一书引起如此重大的争议,一点也不奇怪,默里和赫恩斯坦被斥责为种族主义分子和偏执狂。[19]其中有一些评论这样说道:“《钟形曲线》一书如此富有攻击性和警示意味,它不过是种族政治经济学的另一篇章的延续。”[20]更寻常的攻击是,谴责该书的作者,结论是如此虚假和充满偏见的伪科学,根本不值得严肃对待,他们和光头党(译按:仇视移民的流氓团伙)及新纳粹组织没有两样。[21]
但其实此书不过是正在如火如荼上演的“智力可高度遗传”和“智力主要由生长环境影响”的辩论大战的新近一环。保守主义者通常会对人类天赋异禀持同情观点,因为他们想要证明现行社会等级的正当性并反对政府试图矫正的努力。左派则相反,对“追求社会公正的道路上有自然的限制或者人种之间有自然的差异”这种观点嗤之以鼻。智力议题的相关性如此之大,它们很快就外溢到方法论的争论上,右派认为认知能力是明显可测量的,左派则坚称智力如此模棱两可必定会有严重的误差。[22]
这样的事实也许让人有些不悦,近代统计学的发展以及当代社会科学总体的进展,与心理测量技术的进步及一部分极为聪明的方法论学者息息相关,碰巧,这些学者都是种族主义者和优生学的支持者。首先一个便是查尔斯·达尔文的外甥弗朗西斯·加尔顿(Francis Galton),“优生学”一词就是地发明的,他在《可遗传的天资》(Hereditary Genius)一书中声称,优良的基因会在家族中遗传。[23]加尔顿在十九世纪末首次发明了可客观测量智力的技术,他系统地收集数据,并利用最新的数学方法试图分析它们。
加尔顿的追随者卡尔·皮尔森(Carl Pearson)是伦敦大学学院“加尔顿优生学”教授,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坚定支持者,他曾写道:“历史向我们展示了一条道路,仅此一条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高度的文化状态得以产生,这条路就是,种族与种族之间的斗争,体格更好和智商更高的种族得以生存。”[24]皮尔森恰好是极好的方法论学者和现代统计学的奠基人之一。每一位统计学的一年级学生都会学习如何计算“皮尔森系数r”——最基本的相关系数,也会学习χ2来检示数据的显著性,这也是皮尔森的发明。皮尔森发明相关系数一部分原因就是想要找出一个更为精确的方式来描述可供测量的相关性,比如智力的测试,或者潜在的生理特征,比如智力本身。(伦敦大学学院统计系的网页上自豪地将皮尔森奉为应用数学大家,但是隐晦地略去了他关于种族和遗传的著作。)
第三位著名的方法论学者是查尔斯·斯皮尔曼(Charles Spearman),他发明了“因子分析”和“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统计分析工具。作为一名心理测量学者,斯皮尔曼发现智力水平系列的测试彼此相关:比如,一个人在口头表达测试中表现优异,他或者她也会在数学测试上表现优异。他假设一定存在一个总体性的智力因子,这个智力因子就是一个人在不同的测试中表现优异的根本原因。因子分析法是斯皮尔曼在用严谨的方式隔离g因素(编按:即一般因素,与之相对应的是s因素[特殊因素])的时候发明的,它现在仍然是遗传智力学当中热门的讨论话题。
心理测量学的发现与“种族主义和优生学”等政治上惹厌的观点的联系,也许会让整个研究领域备受怀疑。但事实却告诉我们,在政治不正确的研究发现与坏科学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抨击这些人们并不喜闻乐见的方法论学者的可信度,并忽视他们的研究成果称其为“伪科学”,这也许是在争辩时最好用的捷径。二十世纪下半叶,这一方法被左派分子屡试不爽,其中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1981年史蒂芬·杰伊·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无法测量的人》(The Mismeasure of Man)一书的出版。[25]古尔德,这位研究古土壤学的学者有着非常强的左派倾向,他首先撷取塞缪尔·乔治·默顿(Samuel George Morton)和保罗·布罗卡(Paul Broca)两位易受攻击的科学家为对象,这两位科学家认为人的智商可由头部的大小来推知,他们错误的研究数据的拥趸是二十世纪初的种族分子和反移民政策者。古尔德继续攻击更为严谨的“基因决定论”赞成者,比如斯皮尔曼和西里尔·伯特爵士(Sir Cyril Burt),这两位都是亚瑟·詹森的重要信徒。
接下来的这个例子可能更为人所知。伯特,这位现代心理学的巨擘,1976年被控告刻意捏造数据,试图在单卵双胞胎实验中证明超过70%的人类智商来自遗传。英国的一位记者,奥利维亚·吉利(Olivia Gillie)在《星期日泰晤士报》中撰文抨击道,伯特编造自己是文章的合写者并捏造数据,他的研究就是一个赤裸裸的骗局。这一抨击为其他的评论送去了爆炸性的武器,心理学家列昂·卡明(Leon Kamin)说道,没有任何数据能够让一个审慎的人接受智力测试得分有遗传性这一论断。[26]他随后又与理查德·列万廷(Richard Lewontin)及史蒂芬·罗斯(Steven Rose)一道对整个行为基因学领域进行了大范围的攻击,谴责行为基因学是伪科学。[27]
很不幸的是,认为g因素与大脑中某个真实存在相关并且有基因支撑的论点,并不能简单地从方法论的角度打倒。随后的研究者,继续伯特的工作,发现对伯特数据是捏造的指控本身子虚乌有。[28]在任何情况下,不止伯特研究发现单卵双生婴儿显示了相当高程度的遗传性;还有一系列其他的研究也有与伯特相似的发现,比如,1990年明尼苏达双胞胎实验。
一场关于斯皮尔曼g因素是否存在的讨论仍然持续热烈而复杂地进行着,参与的心理学家都有相当的信誉度,两种立场各有支持者。[29]从1904年斯皮尔曼第一次开始强调智力是一件单独自在的事情开始,他就被许多相信智力是一系列相关能力的总和并且因人而异的人所批判。这一论点最早的支持者有美国心理学家瑟斯顿(L. L. Thurstone);较近的支持者有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他的信条是“智力多元论”,在美国教育圈广为人知。[30] g因素的拥护者却认为这只是定义的问题:加德纳所称为“智力”的许多东西,正如默里和赫恩斯坦自己坦承的那样,其实只是天赋——一种更为有限的认知能力,但借用笼统的“智力”一词称呼罢了。他们借助因子分析和强有力的统计学案例推断g因素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对此,批评者也做出了有说服力的回击,他们说,g因素的支持者做的只是存在一种与g因素相关的能力的推断,尽管可以说在人的大脑中必定存在某种这样的生理关联,但从来没有人事实上观察到过。
《钟形曲线》引领了一系列有关智力的心理学和专门的书籍面世,它们的主题可以总称为“论智力和遗传的相关性”。[31]尽管有许多对默里和赫恩斯坦的不同意见,有一点很清晰也不可否认,他们所发现并定义的——智力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及“智力有遗传根源”的影响——不会淡去。例如,不管是否来源于g,在众多智力影响因素中,遗传在任何智力测试中都会显示根本性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几乎没有异议。《钟形曲线》出版后,《美国心理学家》出版了一期专刊,总结出这个学科的共识是,在孩童时代有一半的智力受遗传的影响,成人之后比例可能更高。[32]专家们在遗传的影响力巨大和微小的程度上还有技术性的争辩,有些人主张基因对智力的影响不会超过40%[33],但是很少有人会同意卡明的观点——在智力和遗传之间没有任何可信的联系。
在遗传影响大小预估上的差异对公共政策有着潜在却重要的影响,因为如果基因决定的程度低至40%至50%,则意味着与默里和赫恩斯坦的结论相反,确实存在着环境对人智力的影响,在这里政府的政策可以发挥作用,提升智商。人们可以将杯中的半杯水乐观地看成半满而不是半空的状态:更好的饮食、更优质的教育、更安全的环境和更齐全的经济资源,都可以促进孩子那50%智商的增长,它们可以成为社会政策的合理目标。
“环境影响智力论”也会缓和备受攻讦煎熬的“智商与种族”议题。在同一期《美国心理学家》中,有文章确认黑人在标准的智力测试中分数低于白人。现在的问题可以转换成,为什么呢?这里可以将这一差距归咎于环境的因素而不是遗传。一个有力的依据是“弗林效应”(Flynn Effect),它以心理学家詹姆斯·弗林命名,他首次发现几乎在每一个发达国家,过去一代的智商测试分数都在增加。[34]很明显这个变化并非由基因导致的,因为基因不会进化得如此迅速;连弗林自己都难以相信人们的智商会比过去一代人要更聪明。这就意味着,智商测验中多出来的这些增数是某些环境因素的结果,而这些因素我们现在还不甚了解,它可能包括更均衡的营养(这也让这一代比上一代人长得更高)、更优质的教育或更大范围的智力引导。这项发现也同时说明社会边缘性的人群,比如非洲裔美国人,他们在饮食、教育和许多其他社会环境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进,也会看到智商的增长。非洲裔的智商在增长,犹太人和其他移民群的智商也在增长,从前的黑—白差异逐渐在缩减;将来,这个差异会小到可以忽略。
这一节讨论智力与基因的关系,意不在支持哪一个学派,或者探讨哪一派更为优越,或者估计基因决定智商的程度。以我自己对周围人的观察(特别是对我的小孩的观察),智力并不是由单一的g因素决定,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能力的作用。常识的观察已经能告诉我们,这些能力很大程度上受遗传的影响。我怀疑将来分子层面科学研究的发展也不会带给我们“种族间智力差异”新的震惊性的发现。从种族分离到现在的进化时间还太短,即便我们观察到种族间可以测量的特征(比如血型的分布),但基因差别还没有足够大到显示出明显的族群差异。
我们要讨论的议题并非这个。即使在基因工程方面我们还没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能够操控智力,但是单纯的关于“基因与行为关系”知识的积累仍然会有政治性的影响。有一些影响看起来很妙:分子生物学的进展也许会让基因免于背负造成人群之间显著差异的责任,比如,博厄斯对头部大小的研究有力地反击了二十世纪初期的“科学种族主义”。另一方面,生命科学的发展也许会带来我们并不想听到的消息。由《钟形曲线》一书引燃的政治风暴不会是最后一个,火焰将继续被基因学、认知神经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前沿研究推高。许多左派分子也许会继续叫嚷把“智力由基因决定论”归结为本质上的种族主义和伪科学研究,但是科学本身并不会允许这种捷径。关于记忆的分子通路的知识的累积,比如钱卓的淘汰性老鼠实验所展示的那样,将会对智力遗传性做出更为精深的预测。脑成像技术、正电子发射断层摄影术、功能性共振成像以及磁共振光谱学,都使动态地记录血液流动和神经元刺激成为可能;这些不同种类的神经活动相联系,也许有一天可以终极地解答g因素是一个单一的存在还是定位在大脑中不同部分的许多元素的组合。过去,坏的科学研究曾被用来为坏的目的服务,这并不意味着,将来好的科学研究只会应用在好的领域。
基因与犯罪
如果说在基因与智力关系中什么是最富争议性的话题,那一定非基因与犯罪的联系莫属。跟踪犯罪的生物学根源的研究已有很长的历史,并且其争议也与长期受错误的方法论工具和优生论影响的心理计量学不相上下。在这一领域广受批评的最著名的科学家是意大利物理学家切萨雷·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二十世纪初的时候,他研究了许多在世和去世的囚犯,并总结出了一套“罪犯生理特征”,比如,倾斜的前额、小头等等。受达尔文的影响,隆布罗索认为这些罪犯“类型”是人类进化史上的早期产物,是偶然幸存至当下的一类人。尽管隆布罗索对现代开明的犯罪观有助益,认为某些人由于生理的原因无法为它们的犯罪负责,但他的研究由于纰漏百出,和颅相学、燃素说一起被认定为伪科学。[35]
现代犯罪理论的生理学解释与“基因与人类行为关系”理论即行为基因学同出一辙。任何一组分开抚养的单卵双胞胎的研究,或者一起抚养的非亲生子女的研究,都显示出了基因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36]其中一个大型的研究来自丹麦双胞胎登记中心的3 586对双胞胎的样本,研究结果显示,同卵双胞胎有50%的共有犯罪行为,而异卵(非同一个受精卵)双胞胎只有21%。[37]同样来自丹麦的一个大型的领养研究数据,研究关注分别在犯罪和非犯罪家庭抚养长大的同卵双胞胎和分别在犯罪和非犯罪家庭抚养长大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结果显示,比起领养家庭父母的犯罪行为,血缘父母的犯罪行为是孩子犯罪行为的更强劲的指示器,这意味着在某种形式上犯罪行为的生理影响是存在的。
对犯罪生理学的学术批评有许多和对智力与基因关系的评论是一样的。[38]这些评论诸如,双胞胎的研究很难控制微妙的共享的环境因素,也很难控制可能会影响相关性的非基因性因素,或者检验的样本太小等等。特拉维斯·赫希(Travis Hirschi)与迈克尔·戈特弗里德松(Michael Gottfredson)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行为,怎么可能有基因的原因呢?[39]也就是说,有些行为在这个社会被认定为犯罪,在另一个社会就不一定是犯罪;那么人们怎么能够说在某个社会被认定为“约会强奸”而在另一个社会被称之为“消磨时光”的行为是由基因决定的呢?
尽管许多对于犯罪的基因解释不得人心,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社会行为的一环,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思考基因对它作用的方式。自然,犯罪是一种由社会定义的行为,但是很多特别严重的行径,比如谋杀和偷盗,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被宽恕;某些行为特质,比如较弱的冲动控制能力让人很容易冲破规矩犯罪,这些似乎就有基因的作用。[40]某个罪犯因为一双跑鞋而向别人的头部开枪,这显然不是一种很理性的短期满足与长远代价的衡量;这很可能被归咎于早期童年社会化的失败,但是认为一些人本质上易于做出错误的决定,这么想也并非那么荒谬。
让我们把视角从个人拉到群体差异的层面,通过观察几乎所有已知的社会和历史上存在的社会,犯罪行为多由年轻的男子所为,他们多在15—25岁之间[41],由此看来,似乎做出“基因与犯罪行为之间有强有力的表面证据关联”的定论也不过分。当然,年轻的少女或成熟的女性、老人也犯罪,但是年轻的男子特别倾向于通过暴力来寻求某种自我肯定,或者通过铤而走险的方式触犯社会规则。生物人类学家理查德·兰厄姆(Richard Wrangham)199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雄性恶魔》(Demonic Males),书中记录了雄性猩猩组织小分队,专门在领地边缘伏击其他雄性猩猩领导的群体的事实。[42]人类也是500万年前从与猩猩类似的祖先进化而来,似乎这种雄性的对暴力和进攻的偏好仍然有相当的延续性,在这个例子中基因决定论的理由很充足。[43]
有一些研究专门关注基因与进攻之间的直接分子联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对一组有暴力精神史的荷兰家庭的研究显示了基因是始作俑者,基因控制了一种叫做单氨氧化酶的释放,或简称为MAOs。[44]随后一项法国的研究也显示,缺乏MAO的老鼠也显示了同样的极度暴力倾向。[45]
当然一个人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46],特别是他们正在成长时的阶段被教以正确的习惯。[47]社会反过来可以通过许多举措促进人的自我控制,如果自控失败,至少也可以阻止或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这些社会因素是造成不同社会截然不同的犯罪率(某一个时间段纽约市一年的蓄意杀人罪比日本一个国家总和还多)和同一个社会不同阶段犯罪率起伏不定的原因。[48]但是社会控制也受制于生理的冲动。进化心理学家马丁·戴利(Martin Daly)和马戈·威尔逊(Margo Wilson)的研究表明,谋杀率根据进化心理学的指标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发生在家庭里的谋杀罪,非血缘关系(譬如夫妻之间或继父子之间)的谋杀要比血亲关系的谋杀多。[49]
不论基因或社会环境对犯罪有什么样的影响,在当下美国的公开场合来谈论这个议题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原因在于,黑人在美国犯罪率中占比如此之高,任何犯罪有基因原因的结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暗示黑人更倾向于犯罪。也因为“科学种族主义”的沉痛经历,很少有严肃的学者在这个议题上做出过类似的结论,人们依然会保留着深深的质疑,任何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人都有种族主义的倾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著名精神病学家,联邦药物滥用及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弗里德里克·戈尔德温(Frederick K. Goldwin)更进一步推动了这一场质疑。戈尔德温被汤姆·伍尔夫(Tom Wolfe)戏称为“公关界合格的乡巴佬”,他在描绘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研究所的“暴力研究项目”时说道,犯罪丛生的美国都市就是“丛林”。[50]戈尔德温通过引证大量令人敬佩的研究表明,男性的暴力有强烈的内在原因。尽管如此,戈尔德温笨拙的表达方式却立刻让他受到了谴责,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和众议员约翰·丁格尔(John Dingell)斥责他是种族主义分子,并认为他推动的“暴力研究项目”不过是改头换面的“淘汰不良分子”的优生学。
这正好为公众抗议提供了舞台,他们组织起来,抗议由国立卫生研究院人类基因研究中心赞助,马里兰大学研究员大卫·瓦塞尔曼(David Wasserman)组织的“基因与犯罪行为研究的意义与重要性”大会。[51]原本已经安排好的大会被抗议打乱,不得不重新安排,终于在1993年于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 Bay)这个隐蔽的地点召开。受到会前的反对舆论的压力,瓦塞尔曼专门邀请了“基因与犯罪”研究的批判者,并专门组建了一个小组探讨“优生学”运动发展的历史。[52]但这并没有阻止一部分参会者发表公开声明,警示科学研究者、历史学者或社会科学研究者不要陷入严谨的学术研究为种族主义的伪科学所利用的境地。会议时不时地被聚集在门外的抗议者打断,抗议者在门外高呼:“嘿,马里兰会议,你哪里隐藏得了你推动种族屠杀的阴暗目的!”[53]可以想见,将来由国立卫生研究院或国家心理卫生研究所赞助类似活动的可能性会非常低了。
基因与同性恋、异性恋
第三个不断在累积着知识并且将会有政治影响的基因研究领域是性取向。[54]几乎没有人会否认性取向有着强烈的基因根源;也没有人会否认,比起种族间的差异,基因而不是环境对男女性之间的差异影响更大。种族或族群间的差异不过几万年——人类进化史上的一瞬间——而性别之间的差异已经有上千万年,早在人类诞生前就已经存在。男女间在体质方面、基因方面(女性有两个X染色体,男性是XY)和神经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当代相当大的一部分女性主义流派中间,这似乎是一个定论:男女之间的差别仅仅止步于体质,在思考能力上男女是等同的。对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来说,所有的自然的雄雌性的差异只是建构的性别上的差异,它们是由男孩女孩的社会化的方式不同造成的。但这看起来并不是事实的全部,近些年,进化生物学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流派指出,不同的进化适应方式决定了男女性之间思维的差异。[55]
过去四十年,在这个研究问题上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证研究。1974年,心理学家埃莉诺·麦科比(Eleanor Maccoby)以及卡罗尔·杰克林(Carol Jacklin)出版了大部头著作《两性差异心理学》(Psychology of Sex Difference)。[56]书中驳斥了很多关于男女差异的迷思——例如,现在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男女之间的差异与他们的社交能力、易受影响的程度或分析能力甚至广义上的智商有联系。另一方面,许多不同领域的研究结论却支持这种性别差异。女孩比男孩更擅长口头表达,男孩有优异的视觉空间感,男孩的数学计算能力超常,最后,男孩也更富有攻击性。[57]
麦科比的新书《两性》(The Two Sexes)认为性别的差异从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萌发。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男孩游戏的方式比女孩更注重体能,他们会建立比女孩更为严密的等级感,更富有竞争力,并且他们的竞争更常是团体而不是个人的形式。男孩在生理上更有进攻性,虽然女孩有更强的人际关系进攻性(也就是,打破社会排挤和孤立的能力)。男孩的对话更倾向于探讨与攻击性相关的主题,女孩则更关注于家庭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早期玩伴的性别的选取上,男孩女孩都倾向于按照性别来分类。[58]这些研究适用于不同的文化。所有这些,麦科比认为都显示了某种正在发生作用的生理因素,在人们通常被赋予的社会化的方式之外,影响了男性和女性的行为方式。[59]
当我们探讨关于基因与同性恋关系的话题时,政治的天平完全转变。在探讨基因对智力、基因对犯罪行为和基因对不同性别影响的议题中,左派分子总是猛烈攻讦,并试图扳倒任何证明遗传对这些行为起作用的证据。一旦谈到同性恋问题,左派分子立场大变:性取向不是一个个人选择或社会影响的问题,它是人一出生就决定了的。
同性恋给进化心理学提出了重大的难题。因为进化总是通过繁殖的方式进行,而同性恋者是不会有子嗣的,人们就会设想同性恋者的基因会在群体中间消失,但并不是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当代进化心理学家在理论上认为,如果是基因的原因导致同性恋,它可能是另一种高度适应特征的副产品,这种高度适应特征对女性更为有利,并且是遗传自母体。[60]人们相信,各种动物的脑部,包括人类,受胎儿期暴露于由基因决定的不同性别的荷尔蒙水平所影响,而决定了性取向。基于对老鼠的研究,研究人员假设男性同性恋者是因为在出生前缺乏足够的睾丸素影响所致。
现在,对同性恋的遗传可能性的研究与智力可遗传性或犯罪可遗传性的研究途径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观察双胞胎和被收养儿童来进行。这些研究显示,男性的可遗传性在31%—74%之间,女性的可遗传性在27%—76%之间。最近的神经解剖学研究表明,在男性同性恋和异性恋间,大脑的三个部分的构造确实存在差异;这是西蒙·利维(Simon LeVay)的研究成果,这些差异在下脑丘表现得更为显著。[61]在“X染色体与同性恋的基因联系”的专门研究中,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研究员迪恩·哈默尔(Dean Hamer)确认了这种联系。[62]通过使用标准的谱系分析,哈默尔对一群自认是同性恋者的男性进行了分析,他和他的研究助手发现,在性取向与染色体区域Xq28的某些基因标识间有着显著的统计相关性。
与“智力和犯罪由基因影响”上的情形一样,这个研究发现也遭到了大量类似的反对和批判。[63]不论加诸这些理论上的终极判定为何,同性恋,如男性的性对象选择,在每一个社会都真实存在,并且看起来似乎有生理的基础。有意思的地方恰恰在于这个问题的政治性。与在智力和犯罪行为上的情形相反,左派分子中的同性恋支持者抓住“同性恋可能由基因决定”这一点,将同性恋者从道德责难中脱离出来。本来在这个立场上,应该是右派分子站出来说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才对。同性恋基因的存在将会证明,同性恋倾向就像长雀斑一样,你还能做什么呢?
但这个观点也不能否定智力和犯罪行为会受到环境的影响。除了像亨廷顿氏舞蹈症那样由单个基因失调而引起的错乱,基因从来没有百分百地决定了一个人的最终选择[64],因此,因为同性恋基因的存在而认为文化、规范、机遇或其他因素在性取向上没有影响是没有理由的。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许多双性恋者的存在意味着在性取向的选择上还是有很大的弹性。如果父母们认为与同性恋的男童子军团长外出露营会让他们的孩子有同性恋的体验,那么即使他们的孩子天生没有同性恋基因,也不能免除他们的焦虑。
另一方面,如果右派人士坚持同性恋不过是一个人的道德选择,他们也同样应该考虑到自然强加的局限性,这和左派在面临有关智力或性别认同问题时的处境是一致的。天生的左撇子可以被教会用右手写字或吃饭,但对他们来说这总是一个需要挣扎和从不会感到“自然”的事情。事实上,同性恋者与智力、犯罪行为或性别认同一样,是人类的选择,它部分由遗传决定,部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是个人的选择。我们可以再商量每一个具体例子中的基因和社会因素各自所占的比重,但是仅仅是基因因素的存在本身就会让此类讨论陷入高度争议之中,因为它意味着道德和人的潜能的有限性。
二十世纪社会科学最热切的盼望之一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会结束生物学在人类行为中的决定作用。在很多方面,这个希望得到了实现:所谓的“科学种族主义”并没有找到实在的证据,这是因为种族或族群的差异、男性和女性的差异比起达尔文进化论面世后的预测要小得多。人类确实更多表现为同质性的群体,这也与我们后启蒙时代的道德理念——每个人都有其尊严——不谋而合。但是一切特定群体的差异仍然存在,特别是性别差异。生物学也将继续在理解群体中的个体差异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未来关于人类基因知识的新的积累只会不断增加我们对于行为的基因来源的理解,因此也将会源源不断地引起新的争议。
关于因果关系的科学知识,将会不可避免地被引向对这种因果关系的操控技术的追求。比如,同性恋与生理基因相关——不管是由于出生前的雄性激素、一种独特的神经解剖还是同性恋基因所导致——这都带来将来有一天能够“治疗”同性恋的可能性。也正因此,左派人士令人恶心地理直气壮抱住生物解释的大腿,理由是这将会再一次威胁人类尊严的平等。
我们可以通过展示下面的思想实验来阐释这个问题。假设二十年后我们逐步了解了同性恋产生的基因原理,并且创造出了一种可以大大降低同性恋孩子出生的方法。我们尚不需要假设基因应用工程的存在;简单地用一片药就可以提供子宫所需的睾丸素让还在发育中的胚胎雄性化。我们假设这种治疗的方法便宜、有效,并且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在妇产科医生的指导下就可以开出处方。我们也假设社会已经能够完全接受同性恋。有多少正怀孕中的母亲会选择服用这种药片呢?
我的假想是许多都会,甚至包括今天对许多歧视同性恋行为异常愤怒的人士。他们可能认为同性恋倾向和秃头、长不高一样是缺陷——这在道德上不值得责难,但这却是一个并不完美的选择,在其他条件都同等的情况下,人们会倾向于避免(许多人对子嗣的期待是对这种选择的保证)。那么这将会对同性恋的地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特别是在同性恋已经完全在技术上被清除的这一代人?这是否意味着这种私人选择的优生学会让同性恋者比从前更与众不同并且遭受更大的歧视呢?更重要的是,如果同性恋被清除后人类就会更加明显地优越了吗?如果这种优越性并不那么明显,我们是否听任这种优生决定被一次次做出,只要它是出于父母的意愿而不是强力的国家意志?
[1] 引用自生物医学网站主页:https://www.liebertpub.com/ebi/ defaultJ.asp.
[2] 将基因组学应用于精神的研究,可参见Anne Farmer and Michael J. Owen, “Genomics: The Next Psychiatric Revolution? ,”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69 (1996): 135-138. 也可参见:Robin Fears, Derek Roberts, et al., “Ra-tional or Rationed Medicine? The Promise of Genetics for Improved Clinical Practic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0 (2000): 933-995; and C. Thomas Caskey, “DNA-Based Medicine: Prevention and Therapy,” in Daniel J. Kevles and Leroy Hood, eds., The Code of Codes: Scientific and Social Issues in the Human Genome Project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3] 对这一辩论的综述,可参见Frans de Waal, “The End of Nature versus Nurture,” Scientific American 281 (1999): 56-61.
[4] Madison Grant, The Passing of the Great Race; or, the Racial Basis of European History, 4th ed., rev.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21).
[5] Jay K. Varma, “Eugenics and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Lessons for Tomorrow,”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75 (1996): 734.
[6] 比如,可参见Ruth Hubbard, “Constructs of Genetic Difference: Race and Sex,” in Robert F. Weir and Susan C. Lawrence, eds., Genes, Hu-mans, and Self- Knowledge (Iowa City: University of Iowa Press, 1994), pp. 195-205; and Ruth Hubbard, The Politics of Women’s Biology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0).
[7] Carl C. Brigham, A Study of American Intelligence (Princel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3).
[8] 有关生物技术与文化之间连续性的观点,可参见Edward O. Wilson, Consilience: Unity of Knowledge (NewYork: Knopf, 1998), pp. 125-130.
[9] Margaret Mead, Coming of Age in Samoa: A Psyclwlogical Study of Primitive Youth for Western Civilization (New York: William Morrow, 1928).
[10] Donald Brown, Human Universals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0.
[11] Nicholas Wade, “Of Smart Mice and Even Smarter Men,” The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7, 1999, p. F1.
[12] Matt Ridley, Genome: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pecies in 23 Chapter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2000), p. 137.
[13] Luigi Luca 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New York: North Point Press, 2000), and, with Francesco Cavalli-Sforza, Great Human Diasporas: The History of Diversity and Evolution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1995).
[14] 遗传因素据说也对酗酒有其作用。参见C. Cloninger, M. Bohman, et al., “Inheritance of Alcohol Abuse: Crossfostering Analy-sis of Alcoholic Men,”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38 (1981): 861-868.
[15] Charles Murray and Richard J. Herrnstein, The Bell Curve: Intelligence and Class Structure in American Life (New York: Free Press, 1995).
[16] 标准差是一种统计度量,测算给定群体偏离一定范围平均值的距离;一个群体中约有三分之二处于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一个标准差范围。
[17] Charles Murray, “IQ and Economic Success,” Public Interest 128 (1997): 21-35.
[18] Arthur R. Jensen, “How Much Can We Boost IQ and Scholastic Achievement?,”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39 (1969): 1-123.
[19] 可随处参见于Claude S. Fischer et al., Inequality by Design: Cracking the Bell Curve Myt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20] Robert G. Newby and Diane E. Newby, “The Bell Curve: Another Chapter in the Continuing Political Economy of Racism,”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39 (1995): l2-25.
[21] Stephen J. Rosenthal, “The Pioneer Fund: Financier of Fascist Research,”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39 (1995): 44-62.
[22] 更大范围的测试,可参见Nicholas Lemann, Big Test: Secret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Meritocrac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1999).
[23] Francis Galton, Hereditary Genius: An Inquiry into Its Laws and Consequences (New York: Appleton, 1869.
[24] Karl Pearson, National Life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cience, 2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9), p. 21.
[25] Stephen Jay Gould, The Mismeasure of Man (New York: W. W. Norton, 1981).
[26] Leon Kamin, The Science and Politics of IQ (Potomac, Md.: L. Erlbaum Associ-ates, 1974).
[27] Richard C. Lewontin, Steven Rose, et al., Not in Our Genes: Biology, Ideology, and Human Nature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84). 对这一辩论的讨论,可参见:Thomas J. Bouchard, Jr., “IQ Similarity in Twins Reared Apart: Find-ings and Responses to Critics,” in Robert J. Sternberg and Elena L. Grigorenko, eds., Intelligence, Heredity and Enviro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and Thomas J. Bouchard, Jr., David T. Kykken, et al., “Sources of Human Psychological Differences: The Minnesota Study of Twins Reared Apart,” Science 226 (1990): 223-250.
[28] Robert B. Joynson, The Burt Affair (London: Routledge, 1989); and R. Fletcher, “Intelligence, Equality, Character, and Education,” Intelligence 15 (1991): 139-149.
[29] Robert Plomin, “Genetics and General Cognitive Ability,” Nature 402 (1999): C25-C44.
[30] 尤其参见Howard Gardner, Frames of Mind: 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3); and Multiple Intelligences: The Theory in Practic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3).
[31] See Bernie Devlin et al., eds., Intelligence, Genes, and Success: Scientists Respond to The Bell Curoe (New York: Springer, 1997); Ulric Neisser, ed., Rising Curoe: Long-Term Gains in IQ and Related Measure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8); David Rowe, “A Place at the Policy Table: Behavior Genetics and Estimates of Family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IQ,” Intel-ligence 24 (1997): 133-159; Sternberg and Grigorenko (1997), and Christopher Jencks and Meredith Phillips, The Black—Mite Test Score Gap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8).
[32] 根据这一研究,“横跨现代西方社会的大多数环境,智商测验的分数有很大差别,这与个体基因差别有关系……如果简单地将可得的相关性聚合在一个分析里,遗传性占到50%……然而,这个大体的数据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这些相关的研究都是从孩子身上得来的。我们现在已经了解智商的遗传程度随着年纪增长会发生改变:随着婴儿长大成人,遗传性会越来越高,一起养育的不相关人士的智商相似度却越来越低……分开养育的同卵双胞胎的相关性,直接验证了遗传性,包括欧洲和美国的成人在内,它在五项研究中的数值处于0.68—0.78之间”……Ulric Neisser and Gweneth Boodoo et al., “Intelligence: Knowns and Unknowns,” American Psychologist 51 (1996): 77-101.
[33] Michael Daniels, Bernie Devlin, and Kathryn Roeder, “Of Genes and IQ,” in Dev-lin et al. (1997).
[34] James Robert Flynn, “Massive IQ Gains in 14 Nations: What IQ Tests Really Measur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01 (1987): 171-191; and “The Mean IQ of Amer-icans: Massive Gains 1932-1978,” Psychological Bulletin 95 (1984): 29-51.
[35] 对隆布罗索作品的解释,参见James Q. Wilson and Richard J. Hem- stein, Crime and Human Natur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5), pp. 72--75.-
[36] Sarnoff Mednick and William Gabrielli, “Genetic Influences in Criminal Convic-tions: Evidence from an Adoption Cohort,” Science 224 (1984): 891-894; and Sarnoff Mednick and Terrie E. Moffit, Causes of Crime: New Biological Ap-proach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37] Wilson and Herrnstein (1985), p. 94.
[38] 对此的一个评论,可参见Troy Duster, Backdoor to Eugenics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pp. 96-101.
[39] Travis Hirschi and Michael Gottfredson,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40] H. Stattin and I. Klackenberg-Larsson, “Early Language and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and Their Relationship to Future Criminal Behavior,”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102 (1993): 369-378.
[41] 对这项证据的系统解释,可参见Wilson and Herrnstein (1985), pp. 104-147.
[42] Richard Wrangham and Dale Peterson, Demonic Males: Apes and the Origins of Humam Violence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96).
[43] 有关黑猩猩暴力的更多案例,可参见Frans de Waal, Chimpanzee Politics: Power and Sex among Ape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9).
[44] H. G. Brunner, “Abnormal Behavior Associated with a Point Mutation in the Structural Gene for Monoamine Oxidase A,” Science 2.62. (1993): 578-580.
[45] Lois Wingerson, Unnatural Selection: The Promise and the Power of Human Gene Research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98), pp. 291-294.
[46] 认为犯罪行为是由于在某个关键的发育阶段学习“冲动控制”失败的理论,有时可参考犯罪行为的“生命过程”理论;它提供了一项解释,为什么构成犯罪行为的多数比例是惯犯。犯罪行为“生命过程”研究的始作俑者是Sheldon Glueck and Eleanor Glueck, Delinquency and Non-delinquency in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也可参见 Gluecks对数据的再分析,Robert J. Sampson and John H. Laub, Crime in the Making: Pathways and Turning Points Through Lif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47] 冲动控制,和语言学习的道理是一致的,在某些阶段比另一些阶段学习得更好一些。这也是犯罪有生理根源的更进一步的标志。
[48] 有关1965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犯罪率起伏的解释,可参见Francis Fukuyama, The Great Disruption: Hu-man Nature and the Reconstitution of Social Order (New York: Free Press, 1999), pp. 77-87.
[49] Martin Daly and Margo Wilson, Homicid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8).
[50] 对这一事件的一个有趣的解读,可参见Tom Wolfe, Hooking Up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00), pp. 92-94.
[51] Wingerson (1998), pp. 294-297.
[52] David Wasserman, “Science and Social Harm: Genetic Research into Crime and Violence,” Report from the Institute for Philosophy and Public Policy 15 (1995): 14-19.
[53] Wade Roush, “Conflict Marks Crime Conference; Charges of Racism and Eu-genics Exploded at a Controversial Meeting,” Science 2.69 (1995): 1808-1809.
[54] Alice H. Eagley, “The Science and Politics of Comparing Women and Men,” American Psychologist 50 (1995): 145-158.
[55] Donald Symons, The Evolution of Humam Sex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56] Eleanor E. Maccoby and Carol N. Jacklin, Psychology of Sex Differences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57] Ibid, pp. 349-355.
[58] Eleanor E. Maccoby, Two Sexes: Growing Up Apart, Coming Together (Cam-bridge, Mass.: Belknap/HalYard, 1998), pp. 32-58.
[59] Ibid., pp. 89-117.
[60] Matt Ridley, The Red Queen: Sex and the Evolution of Human Nature (New York: Macmillan, 1993), pp. 279-280. Ridley援引Hurst和Haig的另一理论,认为“同性恋基因”也许存在于线粒体中,与在许多昆虫体内发现的“雄性杀手基因”类似。
[61] Simon LeVay, “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 Science 253 (1991): 1034-1037.
[62] Dean Hamer, “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Science 261 (1993): 321-327.
[63] William Byne, “The Biological Evidence Challenged,” Scientific American 270, no. 5 (l994): 50 -55.
[64] Robert Cook-Degan, The Gene Wars: Science, Politics, and the Human Genome (New York: W. W. Norton, 1994), p.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