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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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发起的那场运动的顶峰人物是黑格尔(1770—1831年)。尽管黑格尔对康德时有批评,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没有康德的哲学体系,黑格尔就绝对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十九世纪末,美国和英国大学里的一流哲学家大多是黑格尔派。在纯哲学领域之外,许多新教神学家也承认自己受过黑格尔学说的影响。

青年时就热衷于神秘主义的黑格尔,原本是耶拿大学一名讲授哲学的无俸讲师,后来当上了海德堡大学的哲学教授。自1818年开始直到逝世,在柏林大学担任哲学教授。黑格尔在青年时代曾藐视普鲁士,崇拜拿破仑,然而到了晚年,他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他成为一个普鲁士的爱国者,和这个国家最忠诚的公民。

在所有伟大的哲学家当中,黑格尔哲学可以说是最难懂的,艰涩深奥,让人不能卒读。在他看来,有限事物在表面上的自立性是一个幻觉。他认为,除了全部整体之外,任何东西都不是完全实在的。但他没有把全体想象成一个单纯的实体,而想象成一个我们应该称之为有机体一类的复合体系。那些构成全部世界的东西,看起来是独立的,但并不单纯是一种幻象。它们或多或少还有一定程度的实在性。这些看法都是他心里最初的洞察,显得有些神秘。他著作中反映出来的理智是后来才拥有的。

黑格尔(1770—1831年)。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创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对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黑格尔有这样一个论断: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应当准确理解这个论断的内涵。他所谓的“现实的”的含义,并不是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者所有关于事实的看法都是不合理的,而且是必然地、全部地不合理。只有把事实当成全体的一个样本,并在改变它外在的形式特征之后,才能看出它是否是合理的。即便如此,因为经验主义者把现实的等同于合理的,就必然会造成一种自满的情绪。之所以有自以为是、自满自得的情绪,是因为它和一个信念联系在一起: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正当的。

黑格尔和之前所有具有形而上学观念的哲学家相比,有以下两点不同,首先是强调逻辑。在黑格尔看来,“实在”的本性是可以推演出来的,唯一考虑的前提就是不能自相矛盾。其次就是他有自己独特的“辩证法”的思想。黑格尔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只有阅读了这两部书,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他为什么对其他问题有那样一个看法。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和形而上学没有什么区别。对逻辑有这样一个看法,与平常我们所理解的逻辑完全不同。他的观点是,假如你把任何一个普遍通用的谓语都看成在限定“实在”这个全体,那产生的结果就会是自相矛盾的。没有边界的限定,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可能是球状的。除非这个东西的外部还有别的东西存在——这也就意味有边界的可能。由此,当我们把整个宇宙假设为球状时,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陈述。

过程对于黑格尔来说,对认识事物的结果是必不可少的。在辩证法中,事物发展到后一个阶段,其实蕴涵前面所有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不会消失,不会被完全取代,而是会作为全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辩证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需的,不可跨越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真理。

认识在整体上是一个三元运动。认识最开始的阶段是感官知觉,感官知觉只是对客体的意识。接下来是感觉的质疑、思考和评判,此时的认识进入到主体的阶段。最后过渡到认识的阶段,此时主体、客体不再有什么分别。最高的认识必须是“绝对”所具有的认识。“绝对”意味着“全部”,由此在它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任何事物需要认识了。所以,自主意识是认识的最高形态。这一结论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显然必须如此。

在黑格尔看来,最好的思维可以让思想四通八达来去无碍。真和假不是直接的对立物,通常人们并不这样看。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完全是假的,而我们能认识的事物也不一定就是真的。显然,绝对真理是不能把它简单地局限在孤立的知识之上的。

《逻辑学》一书中的“绝对理念”,与亚里士多德的“神”非常相似。绝对理念是思想关于思维的产物。在思维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能思维。

黑格尔哲学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色,那就是他与柏拉图和普罗提诺或者斯宾诺莎等人的区别所在。在黑格尔看来,最终是没有时间性的,所谓的时间无非是一种幻觉。这种幻觉是因为我们没能力看到“全部”而产生的,但时间在进程上却与纯粹的逻辑辩证法有很密切的关系。全部的世界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不同范畴的进程中(从中国的“纯有”到“绝对理念”)实现的。

按黑格尔的见解,从伦理和逻辑两方面来看,时间都要经历一个从不太完善到较为完善的过程。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意义在黑格尔那里是无法区分的。因为,逻辑之所以拥有完善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没有外在于这个整体的独立部分。它的边缘是确定无疑的。好比人体或者说理性精神一样,它是一个有机体,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独立的,又互相依存,且都指向同一个单一的目标。伦理的完善性也在于此。

历史哲学的对象就是精神以及精神发展的过程。精神的对立面是物质,通过两者的比较就可以认识精神的特性。物质的本质是重量,精神的实质是自由。物质在自身之外具有中心,而精神的中心却在自身之内。

《黑格尔与他柏林大学的学生》(素描,弗兰兹·库格勒绘)。1829年,年界59岁的黑格尔被任命为“德意志现代文明的摇篮”的柏林大学校长、政府代表,其学说正式成为普鲁士的主流、官方学说

在精神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东方人、希腊人,以及罗马人、日耳曼人。一般人常常认为民主制在自由之地是再合适不过的政体,其实不然,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一样,它们的自由还都是某些人的自由。专制政治的自由是一个人的自由。君主制属于所有者自由的阶段。黑格尔这里所用的“自由”在字义上显得很奇特。黑格尔的自由主要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没有法律就是没有自由。黑格尔总是说,只要有法律就有自由。

这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意味着你可以不进集中营,不意味着民主,不意味着出版自由,更不是那些自由党惯常打出来的旗号。黑格尔对所有这些都有所贬抑的。精神把法律强加于自己之上,这样做就是自由的。而用我们世俗的观点来看,在人上笼罩一个法律,这个“精神”好像是由君主来体现的。而加在人上的法律的“精神”,则是由君主的臣民来体现的。但自“绝对”的眼光来看,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区别原本就是一个幻觉,这和其他所有的区别都是一样的。假使君主把自己的臣民关进监狱,即使臣民具有自由的思想,这依然是精神的自由决定。卢梭区分了全部意志和全体人的意志,对此黑格尔极为赞赏。由此可以这样来推论,君主体现的是全部意志,而议会中的多数体现的不过是全体人的意志而已。

日耳曼历史在黑格尔这里被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到查理曼大帝为止;第二个时期从查理曼大帝到宗教改革,第三个时期在宗教改革之后。这三个时期分别称之为:圣父王国、圣子王国和圣灵王国。黑格尔所谓的圣灵王国是从镇压农民战争开始的——其中多有鲜血淋漓的暴行,这多少还是让人感到意外。这样的细枝末节黑格尔并不怎么关注。黑格尔赞赏的是马基雅维里,这反而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黑格尔认为,民族的发展靠的是阶级——这是马克思经常讲的。历史发展的源动力在民族精神。引领世界前进的往往是一个民族,每一个时代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民族。世界通过这个民族去到达应当如此的辩证法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引导现代世界的民族显然是德意志。然而,在民族之外还必须要考虑到一些独特的个体。他们属于世界、属于历史,他们的目标顺应时代的变化,符合辩证法逻辑。这些个体就是英雄。英雄即便有可能违反通常的道德律令,但这也无可厚非。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极力推尊国家的重要性。他尤其强调民族的重要性,阐释自己独特的自由观,这些都在表明他的政治哲学的倾向性。黑格尔关于国家的哲学思想,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中都有集中阐发,这是我们必须要关注到的。

《法哲学》论述国家的章节,更完整地阐述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国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它是自在的,不仅仅是为个体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体可以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却并非如此简单。国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并没有确切的实在性,因而在理性上国家是一个无限的存在。个体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才有自己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促使个体和这种精神的结合。可能会有坏的国家,这个现实必须得承认,但这种国家只是一个存在而已。

黑格尔对国家的定位和圣奥古斯丁及其追随者们为教会的定位是大体相同的。但是以圣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旧教传统,他们在定位上比黑格尔更合理些。首先,教会不是一个地域性的组织,也不是偶然成就的。它以成员的共同信仰作为纽带而结合在一起的。由此,教会在本质上更接近黑格尔所谓的“理念”的特性。其次天主教会只有一个,而国家却有很多。无论如何,这么多国家产生的差异性如何在哲学原则上协调一致,确实是个大难题。

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状态下,似乎总是无法恰当地避免战争。但黑格尔还是反对创设诸如世界政府之类的机构以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在黑格尔看来,时不时地发生战争倒还是件大好事。因为战争状态有助于我们认真地对待这个世界以及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财物——它们是那么地虚无,竟然亳无益处。

1970年联邦德国邮政发行的纪念黑格尔的邮票

黑格尔在形式上的高度同时强调了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黑格尔重国家但不重教会,我在这里只能看到他对新教确实存在偏见。或许,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尽力加以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好的。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教会之外,必须同时存在为数众多的社会组织。按黑格尔的理论推论下去,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组织,每一个组织还得保持一份有限的独立性。

也许有人会提出反驳:最后的权力还是要归结在一个地方的,除了国家这里之外,并没有可能放在别处。最后的决定性权力对人而言或许是沉重严苛的,假使非得如此不可,终究是好事。

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何去评判黑格尔的全部哲学。全体比部分有更多的实在性,有更多的价值?黑格尔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实在性的问题属形而上学的范畴,价值的问题属于伦理学的范畴。通常这两个问题几乎区别不开,但我认为分别对待这二者还是很重要的。

黑格尔和其他许多哲学家都这样认为:在宇宙中,部分受制于自己的关系——这部分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这部分和全体的关系。关于部分,只有确定它在全体中的地位,才能对它有一个真实的认识。这个真实的认识只能是一个。整体真理之外再无真理,同样全体之外,再无实在之物,因为部分会因外在的关系的变动而改变自己的性质。另外,部分对全体而言,只能说部分不是自立的。这是应当具有的一种观念。也就是说,部分只是唯一真正实在的全体的部分,除此之外再无存在的道理。这是形而上学的学说。

假如这一形而上学的学说是正确的,那么以之为基础的伦理学说也必定是正确无误的。反之亦然。这些关于伦理问题的看法有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没有考虑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区别。生命体上的眼睛是有用的,这是因为把眼睛当成了一种手段。但,此时的眼睛并不比和身体分开时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一个东西在不是其他东西的手段时还能得到看重,这就说明它是有内在价值的。国家作为手段是有价值的,这是很显然的,因为国家可以保护我们不受罪犯的侵害,它还修建道路,建立学校,等等。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它作为手段也可以是坏的,比如发动非正义的战争。

对黑格尔而言,真正的问题是,国家作为目的是不是好的?是人民为了国家而存在呢,还是国家为了人民而存在?黑格尔的观点——人民是为了国家而存在的。这一观点与洛克有很大关系。洛克自由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国家是为了人民而存在的。

只有把国家视为像人民一样拥有生命时,我们才可能把自己的价值献出来给国家。这是很显然的。而一个人的生命是单一的,同时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一个人的身体是由各器官构成的,那么是否存在一个由众多人格组成的超人格呢?这个超人格是否具有单一的生命体呢?这一单一的生命体能否由众多人格的生命总和来构成呢?按照黑格尔的见解,显然是有超人格存在的,而国家或许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如果说国家是身体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眼睛,它高高地存在于我们自身之上。

跟其他别的事物相比,如果一个事物有一组别的事物都没有的性质,那么这个事物的定义就可以是“具有这样的性质的事物”。如果仅仅是根据这些性质,单凭纯逻辑是推导不出有这些性质的其他事物的。黑格尔又以为,对于一个事物,如果人们有了足以把它同其他所有事物分开的充足知识,那么这个事物的一切性质都能够借逻辑推导出来。但黑格尔的这个见解是错误的。也就是凭借这样一个错误的见解,黑格尔建立了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不过,这个例子也说明了一个真理:逻辑越糟糕,由它得出的结论就越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