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可靠论证的中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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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看起来是由“结论”(主张或看法)和“理由”所构成,但其实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那就是“假设”(assumption),“假设”又称“保证”或“担保”(warrant),担保是一种根据,一种由某种权威所提供的可靠中介保证。至于中介保证是不是真的可靠,那就需要由说理者和听者自己去思考和辨析了。

中介保证中的玄机

中介保证必须可靠,说理才能确切。如果中介保证不可靠或不确实,那么由它保证的说理便会是谬误的说理。说理有谬误,通常不是因为没有中介保证,而是因为中介保证有问题。例如,有人说:“张三连三年级都没上过,他怎么会关心教育?”这句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仔细一想,就会觉得有问题。因为它的中介保证,即“假定”(“没上过三年级的人都不会关心教育”)是谬误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大地主刘文彩是个文盲,不要说小学三年级,就是一年级的阅读水平也没有,但他办了四川最正规的“文彩中学”,他把校产全部捐给社会,礼贤下士地聘请了当时最好的老师。他发给文彩中学老师的收入,是普通中学老师的两倍,优秀教师的薪金更在原收入的两倍以上。他还为该校老师每人安排一座独门小院,院内花台、鱼池、书房、客厅均一应俱全,就连老师回家探亲,也一律派车接送。

说理的中介保证出现谬误往往是由于思考不周,能力不够,但也有存心布下骗局,使用诈术的。这在古代的诡辩术中就很常见。亚里士多德说过,“造成‘诡辩者’的不是他的能力,而是他的意图。”在人类变得更为诚实之前,没有理由相信诡辩或诈术会从说理中消失,而诡辩和诈术的玄机往往就暗藏在中介保证之中。

例如,2010年3月7日,在“两会”记者会上,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问及人权问题:“美中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包括人权,请问人权是中方的核心利益吗?”答者曰:“谈人权,要抛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和思维定式……我既喜欢油画,也喜欢中国的水墨画,但是如果有人用油画的标准来欣赏中国的水墨画,那恐怕就要出错。”这个看似巧妙的回答其实使用了一个叫“不当类比”的诈术,而这个诈术就暗藏在说理的“中介保证”中。这个“中介保证”是:人权与艺术画是同类的东西,所以,可以不喜欢油画也就可以不喜欢人权。这个说法之所以谬误,是因为人们对艺术的爱好和品味不可能也不需要有统一的看法;但对于人类的共同价值,包括人的基本自由、平等、尊严和权利,则必须有某种程度的共识,不然,人类就会失去整体性,也难以形成建立在共同价值基础上的相互平等联系。

即使在中介保证可靠的情况下,仍然会有可能出现对它提出的“保留”意见。这是中介保证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在说理辩论中,这种保留意见往往就是下一步辩论的主题,也有可能带动对其他问题的思考。

例如,2011年10月13日,一位名叫小悦悦的两岁女童走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的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对此,论者甲可以有这样的说理,“女童小悦悦被车碾过,18个路人经过现场,无人相救,直到一拾荒婆经过,才赶去通知女童家长。真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这个说理的逻辑结构是这样的:

主张:社会道德沦丧。

理由:因为绝大多数人见死不救。

中介保证:从车祸发生到拾荒婆来到,有18个路人,个个见死不救。

这个保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是可靠的,用“18个路人”来支持理由中的“绝大多数人”应该是可信的。

但是,还是可能有人会对这个中介保证提出异议,那就是,18个人还不算多,中国社会中的助人为乐远比见死不救普遍。石河在《不要动不动说道德滑坡》一文中就这样写道:“仅仅以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就认为我们的社会‘世风日下’、‘道德滑坡’大有偏颇之处。每个人细想自己的生活经历,都会发现生活中处处存在见义勇为、助人好施的现象。”在石河看来,18个人是个小数目,即使路过的18个人全都见死不救,也不能说明中国社会有道德滑坡的问题。他的论点是针对论者甲说理的中介保证部分提出来的,因此,论者甲说理的更完整的逻辑结构应该如下:

主张:社会道德沦丧。

理由:因为绝大多数人见死不救。

担保:从车祸发生到拾荒婆来到,有18个路人,个个见死不救。

对担保的保留意见:18个人还不算多,在中国,助人为乐永远比见死不救普遍。

如果要进一步讨论小悦悦事件的话,讨论可能就会在解读“18个人”的意义上进一步展开。论者甲可能会这么辩驳:18个人是路边摄像机记录下来的全部人数,也就是说,在拾荒婆来到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出手相救的,这已经足以证明“绝大多数人见死不救”了。而且,石河所说的“生活中”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他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来证明“处处好人多”的说法。

尽管论者甲与石河的论辩也许没有什么结果,但说理讨论却已经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例如,个人感觉和统计数据的关系,数据准确、坚实,而感觉的触角更宽阔,感受比数字对社会现象的反应更直接、敏锐,很多感受到的东西还未及纳入统计。又例如,任何用个人经验来说理的,注定要处于说理的弱势地位,因为反驳者的现成理由便是“以偏概全”。个人经验让人感觉到,但不能证明一个问题的存在。因此,媒体对社会事件作真实、及时的报道,对公众了解他们直接经验以外的世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只有当个体能够把各自经历的事情你一桩我一桩地通过媒体告诉别人时,不同个体的现实经验才有可能共同累积到一个足以使人们注意和重视某个社会问题的程度,也才能使他们共同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个体的经验都具有公共意义,每个个体的看法也都可能发挥公共舆论作用。

常见的几种中介保证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中介保证,请特别注意逻辑结构分析中的“中介保证”和“保留意见”,它们分别是图尔敏论证模式中的“保证”和“反驳”。

1. 普遍规律

普遍规律可以成为论证担保,是因为人可以从局部的个人经验总结出具有可靠性的普遍规律。当然,这样得出来的普遍规律也有失准的可能。这在前面女童小悦悦的例子中已经讨论过了。

2. 权威

权威取决于权威的可信性和可靠性。无论是知识、政治、道德、宗教、文化、学科专业的各种权威,在运用时都应该与说理主张所涉及的议题或内容有关。

例如,“本杰明·布鲁姆认为,不管教孩子什么,每个孩子都有充分学会的能力。”这句话的依据是,布鲁姆是芝加哥大学教育学教授,是教育心理学权威,因此他在这类问题上的看法可以为说理者的看法提供举足轻重的担保。当然,就算再大的权威,也有犯错的可能,这也是不能不考虑到的。主张:每个孩子,无论教他学习什么,都有充分能力可以学会。

理由:布鲁姆教授说过此话。

担保:他的意见能提供足够的支持,因为他是这方面的权威。

保留意见:布鲁姆教授的研究也许不够精确,他对“学会”的标准也许有问题。

3. 表现

某种较为局部的看法可能是另一个更普遍的看法或实际情况的表现、显示或征兆。例子:“根据《小康》杂志对中国诚信的调查显示,农民、宗教职业者名列最讲诚信群体的前两名,而大约有7.9%的受调查网民则认为性工作者有诚信,居调查的第三位。那么其他职业者呢?比如官员、公务员、教师、科学家、医务人员、法律工作者等?这些人是否也被包括在调查范围内了呢?他们是不是都在第三位以后呢?人们会有这样的疑问,那是因为,对于一个好社会的正常运作,后面这些人的诚信实在要比性工作者的诚信重要多了。”

主张:中国精英,诚信不及格。

理由:官员、公务员、教师……的诚信度可能不如性工作者。

担保:普通人(网民)对精英评价很低。

保留意见:“网民”的看法也许不确实,也许有偏见。

4因果

分析和决定前因后果。例如,2011年10月,枣庄三十九中根据学生成绩好坏,为学校部分班级的学生分别发放红黄绿三种颜色的作业本。有家长认为,学校这样做,容易伤害成绩差的学生的自尊心。校方称这是分层次作业,是为帮助学生缩小差距。一位家长说:她的孩子正在读八年级,她前些天刚刚得知学校按成绩发不同颜色作业本的事情,“本来我也不知道,可是我们家孩子和邻居家孩子在一起写作业的时候,我就发现我们家孩子的作业本和邻居家孩子的作业本不一样,我细问孩子的时候,孩子就是不说话。……学校按照学习成绩给孩子分发三色作业本,这太伤孩子的自尊心了,孩子现在都到了懂事的年龄,这样会弄得孩子很受伤”。

主张:有的学生因三色作业本受到伤害。

理由:太伤孩子的自尊心。

担保:由于受歧视和区别对待,孩子会有自卑感,因此受到心灵创伤。

保留意见:区别对待学生也许确实能提高成绩,而提高成绩比心灵健康更重要。

5类比

比喻或类比在说理中可以起说明或描述的作用,描述性的比喻在正规、严肃的说理中很少使用。在口头或文学表达中,常常有把人比喻成猪、狗、牛、马、王八的,也有把人生比喻成梦、舞台或做戏的。这类比喻在理性分析的说理中极为罕见,因为它并不精确。描述性的比喻虽然可能鲜明生动,但并不能用来作为支持一个主张的理由。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黑人社会运动家、民权运动领袖马尔科姆·艾克斯曾批评1962年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有白人参加的黑人大游行,他说:“你有时候觉得咖啡太黑,也就是太浓,你加一点奶液在里面,让它淡一点。但是,如果奶液加多了,你都不知道自己喝的是咖啡。”

主张:在华盛顿游行中,黑人与白人的混合削弱了黑人民权运动的力量。

理由:在咖啡里加奶液会冲淡咖啡。

担保:奶液冲淡咖啡与白人削弱黑人运动是同样的道理。

(这个担保是不确切的,因为人不是咖啡。不当类比无所谓保留意见。)

类比并非都是不恰当的,有的类比也可能相当恰当。但是,即便是恰当的比喻,它仍然不是证明,而只是说明。例如,洛克在《教育片论》中说:“为求得智慧,我们对幼童所能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即是要防止他们变得狡猾,狡猾是对智慧的模仿,但却离智慧要多远就有多远。犹如一只猴子,在外形上跟人类相像,但却缺乏了真正使其成为人的要素,因此而变得更加丑陋。”这个比喻之所以合适,是因为人类与猴子在进化论里是有关联的,而且心理学研究也确实常常通过对猴子的行为观察来研究人类行为和心理。

6价值

价值担保经常是暗含的,在说理中不直接道出,但却是必不可少的。价值担保涉及的是关于“好”、“道德”或“值得”等价值判断。

例如有这样一个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男女教授比例失调的批评:“女教授只占6.9%,要看到女性在这所大学教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所大学的学生中有许多从来没机会上过女教授的课,他们失去了找到榜样和扩展教学广度的机会。”

主张: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应增加女教授的人数。

理由:女教授占6.9%太低,许多学生没有机会上到女教授的课。

担保:上女教授的课对学生有好处。

保留意见:女教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也许与男教授颇有差距,不适宜担任教授之职。

中介担保是说理最容易出错的地方,由于中介担保在说理中是暗含而不是明言的,所以需要读者、作者格外留意才能发现。对不同的中介担保往往需要提出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反驳方式。下面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反驳问题:

对“权威”的问题:可靠吗?与议题相关吗?其他权威是否与他有不同的看法?

对“普遍规律”的问题:例子能充分支持它吗?有没有例外或反面例子?考虑进去了吗?

对“表现”的问题:提出的表现恰当、合适吗?有没有反面或不同的表现呢?

对“因果关系”的问题:确切或确实吗?对此因果关系是否有别的不同解释或看法?

对“类比”的问题:是解释性的,还是描述性的?类比对象间是否有充分的相似之处?

对“价值”的问题:此价值对读者重要吗?有没有与此不合或冲突的其他价值?

说理的图尔敏论证模式

说理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主张”、“理由”和作为这二者之间中介的“保证”。一直到出现图尔敏论证模式之前,这差不多就是人们对说理结构的认识,这基本上是一种对说理的形式逻辑的认识。图尔敏(Stephen Edelston Toulmin)是英国哲学家和教育家,他提出了一种可以用来说明说理特性的非形式逻辑论证模式。图尔敏模式包括主张(claim)、保证(warrant)、论据(grounds)、支持(backing)、语气(modality)和反驳(rebuttal)六个部分。

在图尔敏之前,对说理结构的理解和分析是以逻辑本身为着眼点的。图尔敏提出的说理分析模式有不同的着眼点,它着眼于听众,具体而言,是那些立场中立,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第三者听众。例如,在法庭上,有争执的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立场和理由,同时还就对方陈述中的具体环节和细节提出质疑。各方在这么做的时候,是为了说服中立的法官或陪审员,而不是为了说服自己一方或对立一方的人员,因为自己人无须说服,而对立一方的人又根本不愿意被说服。

听众是谁,这是说理首先需要确定的,因为这会影响到实际的说理策略、方式,并使得说理具有说服或宣传的不同性质。例如,20世纪60年代曾经有过一场大张旗鼓的中苏两党论战,其实双方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那是不可能的),而是为了争取第三者的同情和支持。然而,并没有多少国际的第三者对这种恶狠狠的论战感兴趣,因此,论战实际上是用来作为一种对内宣传的手段,是针对那些根本无须说服的国内老百姓的。

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听众是有待说服的中立的第三者,它具有两个基本的认知特征,第一,它认为,说理中所有的主张、理由、中介保证、理由的理由、对保证的支持等等,都是可以由对方诘问和质疑的,说理一方必须为此做好准备。第二,决定说理一方是否有理的是中立的第三者(法官和陪审员),不是自己一方或反对一方的“粉丝”。在这两点上,图尔敏模式既不适用于宣传灌输,也有别于形式逻辑论证。

形式逻辑的论证是以它本身的说理结构(包括分析方式)为依归的,至于谁是说理的具体听众,听众会提出什么质疑,可能会有什么样的保留意见,这些都并不重要——而这些恰恰是图尔敏论证模式所关心的。最具有代表性的逻辑论证便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省略三段论证法”(又叫修辞推论)。图尔敏说理模式与省略三段论证法并不冲突,在说理教学中,这两者可以相互结合。一般会把省略三段论证法当作一个基础,作为说理教学中的初级层面。而把图尔敏模式当作是在这个基础上的提高和扩充,并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对说理结构取得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

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女子应该与男子一样可以加入作战部队,因为女子的参战形象有助于消除性别偏见。”这个说理陈述中的“因为”(理由)和“所以”(结论)关系是一个省略三段论证,被省略掉的是结论与理由之间的联系中介,那是一个没有说出来的假设:“性别偏见有害,应该消除”(引词是“由于”)。完整的三段论结构应该是这样的:

大前提: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

小前提: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

推论:因此,应该改变这种情况,让女子加入参战部队。

在省略三段论证法结构中,我们只是看到,三段论的大前提被省略掉了。与此相比,图尔敏的论证分析模式能让我们在这个说理陈述中看到更多的组成部分,因此能够对它和说理本身有更为精细和成熟的了解。图尔敏的论证分析模式称那个省略掉的大前提为“保证”,称省略三段论证法中的结论和理由(合在一起)为“主张”。除了这两个重要的部分,图尔敏分析模式还有另外四个部分,它们分别是:论据、支持、语气和反驳,它们一起构成了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六个部分。

在这四个部分的术语中,首先要说明的是“论据”和“支持”,其中“论据”是支持“主张”中的理由的,而“支持”则是支持“保证”的。虽然在分析模式中有必要区别“论据”和“支持”,但在平常的说理教学中并不需过于计较术语,一般只需要提醒学生注意:有“理由”和“保证”并不就已经足够了,有时候,特别是在需要考虑到听众疑问时,需要对说理的某些部分加以特别的说明和支持。这是图尔敏论证模式的特殊洞见,非常重要。还是以“女子应该与男子一样可以加入作战部队,因为女子参战的形象有助于消除性别偏见”这句话为例,图尔敏模式对此的分析与三段论有明显的不同:

(主张的)结论:应该让女子加入参战部队。

(主张的)理由:(因为)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

保证: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

听众对这个说理所提供的理由可能并不满意,也不能马上接受。他们会问,“为什么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他们可能认为,男女在体能和性格上天生就有区别,不让女子参加作战部队不能算作是“性别偏见”。为了说服这样的听众,说理者就必须支持自己的理由。这种支持便叫“论据”。论据是关于为什么(“理由”)的为什么,要回答的是听众可能提出的“你怎么知道?”说理者可以有多种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例如,他可以用科学研究的结果来说明,男女在参战能力上并无本质差别,他也可以用历史实例证明,女子在作战中并不比男子逊色(如花木兰、穆桂英、在苏联卫国战争中击落了12架德国飞机的女飞行员丽达·李托娃)。

作为结论和理由之间中介的“保证”也会需要支持,由于中介保证是不道明的,所以更要求说理者仔细检查并加以必要的支持(详细讨论参见第三讲)。在上面的例子中,“保证”是“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这个“保证”陈述的是一个“看法”而非“事实”,所以听众完全可以问,“为什么你这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说理者就有责任予以必要的解释,如提供相关资料、专家意见或研究结果、统计数字、自己的经验等等。在说理中,并不是凡是有“保证”就必须提供支持的,只是在听众对“保证”有疑问时,才需要提供支持。如果听众能够接受说理中的“保证”(哪怕是没有道明的保证),那就不需要特别提供支持。

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另外两个部分是“反驳”和“语气”。反驳不是指别人在主张中说东,你就说西(“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支持,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反驳是指提出批评性问题(Critical questions),并指出对方“理由”和支持理由的“论据”里有不准确、不周全、不确实,不可靠的地方。反驳也是对对方“保证”和支持保证的“支持”提出异议和驳斥。只有这样的反驳才是说理,而不是吵架、怄气或顶牛。

“语气”在说理中对“主张”起限定作用,这种限定提醒我们,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说理几乎永远不可能证明任何主张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总会需要作某种限定,如“也许”、“似乎”、“一般而言”、“可能”等等。一般来说,“保证”和支持保证的“支持”有多少说服力,“主张”也就需要什么程度的限定,例如,你可以说“除了在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下,女子都应该有参战的机会”,这么说,既提出了主张,又保留了例外的余地,是一种更加显现出理性,因此更容易为听众接受的说理方式。

用图尔敏模式检查中介保证

人们说理,说的理不可靠或不在理大多是因为说理过程中的某个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或错误,我们把这些问题或错误称作“谬误”。在英语中,谬误(fallacies)一词的拉丁语(fallere)原义是“欺骗”。在大多数的不当说理中,谬误不一定是存心欺骗,而是无心或无知之过。我们没有办法叫存心欺骗的人不欺骗,但无心或无知是可以改变的。细心的读者可以学会如何在阅读中辨认谬误,而有心的作者则需要学会如何在自己的说理和写作中避免谬误。

在前面谈到的种种中介保证中,比较多见的,与形式逻辑关系特别密切的是第一种,也就是“普遍规律”,它涉及我们所熟悉的归纳法、演绎法或三段论证。三段论证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是由前提必然推导出来的,三段论法被认为是一种很有力的论证方法。

亚里士多德在考察说理——他称为“发现真理”——的问题时,归结出两种逻辑思考方式:归纳法和演绎法,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会出错,也就是说,都有可能包含或产生谬误。

归纳法是从经验的个例中推导出普遍的真理,考虑的个例越多,普遍的结论就越可靠。由于人事实上不可能穷尽一切经验性事物,所以基于经验的归纳法,除了少数的例外,只能得到或然性的普遍结论(probability),而不能得到充分真实的结论。就算像“人生而必死”这样的真理,也不能阻止有些人想方设法去求长生不老之道。这是因为,那些人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不死之人,但并不相信不可能有不死之人。

在说理中,容易发生的归纳法谬误是匆忙结论。演绎法的问题要比归纳法复杂一些。最简单的演绎论证有三个步骤:“大前提”(例如,“各科平均分数在3.5以上的学生都是‘荣誉生’”),“小前提”(“乔治的平均成绩是3.4”),“结论”(“所以乔治不能是荣誉生”)。这个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仅仅在这个三段论证的形式逻辑结构中是可靠的,出了这个结构就难说了。如果荣誉生规则在平均分数之外有附加条例,例如,“如果有特殊的贡献,平均分数低一些亦可考虑”,那么乔治就不一定不能是荣誉生了。

现实生活中的说理与形式逻辑有关,但不能简单归结于形式逻辑,更不能等同为形式逻辑。否则,说理就会很死板,甚至变成一种刻板教条的逻辑推理,而这与说理要求独立、全面思考以及灵活、具体判断是背道而驰的。

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有一些关于归纳法、演绎法出毛病的有趣例子。有一次,神探福尔摩斯在街上发现一只大号的帽子,他认为,这帽子的主人一定是智力过人的。显然,他把脑袋大与智力发达不当地联系到一起了。这和看到高楼遍地拔起,就断定国富民强,住在高楼里面的人一定幸福是一样的。

福尔摩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先进行经验观察,得出普遍结论,然后再运用这个普遍结论来得出关于个别案例的结论。有一次,他在坐火车时发现对座的旅客手指上有粉笔灰,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人是个教师。福尔摩斯的论理过程应该是这样的:大前提是“手指上有粉笔灰的人是教师”,小前提是“此人手上有粉笔灰”,结论是“此人是教师”。从这三段论证的形式结构来看,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也仅仅是在这个三段法的架构本身中可靠而已。福尔摩斯所依靠的那个大前提是从他的经验观察中推导出来的,他也许见过许许多多教师手上有粉笔灰,但是,无论他有过多少次类似的经验观察,都无法充分证明手上有粉笔灰的一定是教师,因为别的人也可能手上有粉笔灰(如裁缝)。

粉笔灰的例子让我们看到,有时候结论虽然具有逻辑性,但却是谬误的。在这个例子中,出毛病的是大前提,而大前提恰恰是三段论证法的基础,大前提一出毛病,结论便不可靠。福尔摩斯如果使用一个限定词(如“可能”)就可以使这个结论变得更可靠一些(“这个人可能是教师”)。这么一来,三段论证法的形式逻辑也就变化成为图尔敏关于“论证”的非形式逻辑了。

我们前面在谈到说理的中介保证环节时,已经涉及了演绎的三段论证,并且已经发现,作为大前提的假定有时候并不正确。公共说理所运用的“主张-理由-保证”看起来是建立在三段论证的模式上的,其实是一个“省略三段论证”,它的论证结构可以用图尔敏模式来得到有效的分析(参见第二讲)。

图尔敏提出的是一种可以用来说明说理特性的非形式逻辑论证模式,它包括主张、论据、保证、支持、语气和反驳六个部分。在说理写作教学中,说理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主张、理由、保证——总是放在一起教的。

反驳是辩论文教学的重点,反驳有两个不同的意思,第一个是一般的意思,那就是,你在说理时并不仅仅是用自己的立场去直接否定对方的立场,并不是以自己的主张对抗对方的主张。你必须通过对对方主张中的理由和保证这两个部分的证伪,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坚持自己的立场。另一个是图尔敏模式中的意思,反驳是对方可能针对你自己主张中的理由或保证(尤其是保证)提出的保留意见或不同看法,你在说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对方的反驳,并针对对方的反驳提供解释或说明。在图尔敏模式中,你用以支持自己理由的理由叫“论据”,你用以支持自己“保证”的说明则叫“支持”。在实际的说理教学中,图尔敏模式的术语虽然有用,但并不是随时都非用不可的。

图尔敏模式中最特殊的是“语气”(又称“模态限定”)。语气是用来限定主张的,使得主张变得视条件而定,不绝对,也不武断。说理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不是断然、绝对确实的“是”与“否”。语气使得说理者可以灵活处理或然性的性质和程度。语气常用的限定词有“可能”、“或许”、“不可能”、“肯定地”、“大概”、“必然地”等。

图尔敏模式并不排除三段论证,它可以与三段论证有某种程度的转化,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当重要,对于了解说理的性质和特征不可不知。下面是一个让我们可以比较三段论证与图尔敏模式区别的例子:

三段论证模式:

大前提: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小前提:香烟有害人体健康。

结论:因此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图尔敏模式:

主张: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主张中的)理由:香烟有害于人体健康。

保证: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图尔敏模式里的“主张”包括主张和理由,经常是一个“修辞推论”。)

这两个模式都有三个步骤,图尔敏模式的保证、理由和主张分别相当于三段论证模式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但是,这两个模式有四个重要的不同之处,而这四点都与说理的性质和特征有关。

第一个不同是使用的语言。三段论证的大前提已经被确定,被断言为“事实”,无须再进行证明或证实。图尔敏模式不同,在它那里,主张是不确定的,是需要证明的。图尔敏模式不是断言,而是提问或讨论——“为什么香烟广告有害人体健康就得禁止?”引发出来的是“为什么”(理由),而“为什么”是否成立,则又有别的“为什么”需要解释(grounds)。这样的论证过程比较符合说理的特点,因为说理是一种提问、讨论、说明、解释,而不是命令、规定、宣传或指示。

第二个不同是由说理中时常会出现“省略三段论证”而引起的。说理中如果出现省略三段论证,便会看上去似乎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部分,这使得论证分析变得更加困难。对于揭示省略三段论证中可能包含的逻辑谬误,图尔敏模式比三段论证更有用。

下面就是省略三段论证的一个例子:

甲:“乔治的父亲昨天突发心脏病了。”

乙:“我早就预料到了,他就是不肯上医院去作定期检查。”

以三段论证来看,乙使用了一个隐蔽的大前提(“定期检查可以避免突发心脏病”),如此而已。但是,以图尔敏模式来看,这中间的论证环节(保证)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检查便不会发心脏病),而这个因果关系是谬误的。图尔敏模式更有助看清说理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谬误(错误因果)和为什么发生谬误(中介保证缺乏支持)。

第三个不同是,三段论证是静止的,它的三个部分都已经固定在那里。而图尔敏模式是进行式的,从理由到结论(主张)必须经过保证,保证则是一座有待说理者自己去架设的桥梁。图尔敏自己把“保证”称为是“你如何达到这一步”(How do you get there?)的问题;“主张”是“你要说什么,证明什么”(What are you trying to prove?)的问题;而主张-理由中的“理由”则是“你必须提出什么支持”(What have you got to go on?)的问题。

第四个不同便是图尔敏模式所包括的语气或模态限定。在说理中,对中介保证的保留意见往往便是一种可能需要的限定,一个有经验的说理者往往会对此先已有所考虑。说理的结论更是常常需要语气限定,因此,说理者常会在陈述主张的时候,添加“往往”、“可能”、“也许”、“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等限定语。相反,缺乏经验的或根本就是主观武断的说理者则很可能疏忽这种留有余地的必要性。留有余地不仅仅是说话的技巧,而更是出于说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尊重不同意见和公正地看待、承认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只有这样,说理才会更灵活、更理性,也更全面。

中介保证的共同价值与“逆向说理”

2013年11月28日,演员刘佩琦表示,精英们就应该多生孩子,“姚明、李娜、刘翔、张艺谋、陈凯歌等,那些精英们,包括其他领域的精英们,我觉着应该让他们多生一点儿,当然国家宪法不允许,法律是平等的,我说话也不算数,但我从心底里觉得各路精英应该多生一两个,这是对我们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我们现在太缺乏人才了。”

以图尔敏的说理分析模式来看,刘佩琦的说理结构并不复杂,它包括一个“结论”(应该允许张艺谋超生)和一个“理由”(因为张是精英)。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一个假设,即“中介保证”:应该让精英多生孩子。此外,中介保证还有一个“支持”,那就是,精英多生孩子对提高中华民族(全社会)素质有好处。

他的中介保证和支持中包含了一个他所依据的“价值原则”,那就是所谓的“社会整体利益”。在他那里,为“社会整体利益”可以牺牲社会中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

不同意刘佩琦说法的人们可以从哪个或哪些环节上质疑或反驳他呢?从对这则新闻的网友反馈来看,反驳并没有针对他的“理由”,因为大家都同意张是一位“精英”。当然,更细致一些的读者会要求刘佩琦提供一个关于“精英”的定义(修辞理论称definition),并证明张符合这个定义设下的标准(quality),这里姑且不论。

反对的看法全都集中在刘佩琦的中介保证上,也就是说,不同意精英应该在生育上有特权。反对者的质疑集中在保证本身和对保证的支持。对保证本身的质疑是,你说精英应当有多生孩子的特权,那么,就算不论这项特权的对错,也还有一些必须回答的问题,例如,精英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决定谁是精英,谁不是精英?精英里头会不会还有更精英的,所以应该有更多特权?普通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发言权?谁来决定普通人有没有发言权?

刘佩琦中介保证的支持也会引起质疑,质疑依据的是一个与他不同的价值原则,那就是,特权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刘佩琦认为“中华民族素质”高于社会公正的“平等”原则。质疑者们会问,罔顾平等原则的中华民族有什么素质可言?尊重平等难道不是素质?这种素质难道不比多几个会演戏、能跑善跳的个人来得更重要?

在刘佩琦的说理中还有一个假设:精英生精英,草民育草民。反对者会说,这种翻版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的血统论并没有事实或科学的根据,不过是一个谎言。用谎言来说理,不仅是荒谬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如果不同观点的双方对“事实”(如张是精英)基本上没有分歧,那么,分歧便往往是发生在价值原则上的。说理中的价值原则不单单属于个人,而且也取决于群体传统、文化、社会和政治的价值共识。例如,中华传统文化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这些价值在“革命时代”遭到极大的破坏,现在又被重新提倡,由于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所以并非简单地“恢复”这些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赞成公民权利平等的人要远超过赞成精英权利特殊的。正是由于存在关于平等的价值共识,在争辩时,主张精英特权的一方比另一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说理支持,因此成为一种“逆向说理”。

逆向说理是一种在价值原则上不符合现有社会共识的说理,逆向说理并不因为“逆向”而一定错误,但却是一种比“非逆向”困难的“反论”。在不同的国家里,社会共识(“非逆向价值观”)的存在方式和地方会有所不同,例如,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在美国存在与民主的政治文化中,拥有“独立宣言”和宪法的法治权威支持。因此,如果政府制定与此违背的政策,那就是违宪,很难设想这样的政策会在国会通过。在中国,平等和自由意识目前还只是部分公民的常识或部分的民间共识,并没有一个成型的民主政治文化环境,也因为缺乏法治权威的有力支持而倍显脆弱。一些维护特权的政策(如城乡身份差别,不同人等的“待遇”以及退休、福利条件)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制定出来。政策制定者虽然理亏,但照样可以我行我素。由于他们逆向说理有困难,他们几乎从来不对公众就这些政策做公开的说理。

刘佩琦主张精英超生,逆向说理比较明显,这是因为,今天大多数中国人都有关于是人就应该平等的公民常识。然而,也有的逆向理论因公民缺乏有关常识的缘故(或不能公开驳斥),而并不充分显现其逆向的性质,但是辩论的难易还是可以比较出来的。例如,证明宪政不利于中国,军队不应该国家化,中国存在一个比公民社会优越的“人民社会”,比证明宪政有利于中国,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公民社会就是人民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有能力自治自理的社会要困难得多。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都是逆向说理,很难说它们一定会比刘佩琦的逆向说理更成功。

因价值观的逆反而产生的逆向说理与一般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少数人意见”说理是不同的。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区别只是人数的不同,人多人少是会有变化的,不足为奇。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同,但价值观可能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对一些核心价值孰轻孰重有不同看法而已。在价值共识和群体核心价值比较明确、一致的国家里,多数人与少数人或均势人群之间的分歧也是经常发生的,不同立场者就具体问题的说理,分歧也经常发生在在中介保证的价值原则上。例如,在美国,有人认为,对个人收入的“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因为它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它的中介保证是“法治之下,平等待遇”,完整的说理结构是:

结论: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

理由:单一税制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

中介保证: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公民。

这个中介保证是有力的,因为它符合美国人的核心价值(平等对待所有人,美国生活方式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但是,主张者不能因为有这个伦理原则作依据,就以为只有他自己正确,以为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是反对美国核心价值。在说理时,他应该问一问自己,美国实行累进税制,赞成的人也很多,是不是也有他们的道理,是不是我的考虑有所不周?这时候,他在说理中就会兼顾到图尔敏所说的“反驳”了。

在美国,主张累进税制的一方依据的也是美国的一项核心价值:公正。在说理中,它是这样表述的,“累进制比单一制更公正,因为收入高的人付得起更高的税,他们的实际收入受纳税的影响也比较小。”这个价值依据同样也是有力的。在税制问题上,分歧双方都以某种美国价值为依据,谁也不能说服对方,因此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在纳税问题上分歧的一个争论焦点。要得出政策结论,必须借助说理之外的裁决机制,那就是国会的决策程序。

由于双方都无法否定对方的价值原则,争论便可能从伦理原则转向实用原则。例如,主张单一税制的一方会说,“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可取,因为这样可以简化报税并防止欺诈行为。”然而,即使实用原则确实具有合理性,它仍然不能代替伦理原则,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理由,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为现实或功利目的而放弃伦理目标,更何况有的功利实用目的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伦理原则和实用原则,哪一个被当作比较重要的依据或较有说服力,经常要看是在什么样的群体中进行何种说理,也就是说离不开具体的对象和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在核心价值比较模糊和不确定的群体中,实用原则可能比较有效。反之,人们则会更多地重视价值原则。例如在美国,简化报税的理由固然不错,但由于大多数人认为它有碍于社会公正,并不会因为怕麻烦而接受单一税制。一件事麻烦,不是不去做它的理由。如果只是为了方便,那么不纳税岂不是更加方便?同样,美国人不会因为民主选举麻烦、费钱,而停止实行民主制度。但是,在一些别的国家里,就会有人以民主选举效率低和耗费钱财为理由,反对实行这样的政治制度。他们是否只是用这些理由当借口,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如果有分歧的双方都有可靠的价值依据,但却是谁都无法说服对方,那么,他们之间进行的就可以是一个“罗杰斯式说理”。说理的目的不是要争辩出一个我是你非的结果,也不是一方一定要说服另一方放弃原来的主张或看法。说理是为了建立双方的信任,展示讨论的诚意,争取通过讨论对问题取得更全面的共同认识,达成某种妥协,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双方可以认可或双赢的结果。累进税制于14世纪出现在英国,在美国由1862年的“收支法案”(the Revenue Act)确定下来,并由林肯总统签署生效,代替了实行单一税率的1861年“收支法案”。150年来,单一税制还是累进税制的争论,在美国既没有停止,也没有消失,虽然没有争论出个谁胜谁负的结果,但却增进了许多普通美国人在国家税收、社会公正、收入平等、纳税人主观幸福感等多方面的知识。相比起没有这种争论的国家的民众,一般美国人在税收等方面的知识显然比较丰富,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公民素质,也有助于他们能经常比较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税收和支出。

公共说理中与价值观有关的中介保证直接影响到说理者是否能有说服力。中介保证的价值观在公共对话中经常被讨论、检讨、对比、修正,有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逆向说理并非坏事。“逆向”是会随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的。例如,在美国反对同性恋婚姻、反对妇女拥有公民投票权、主张种族隔离或黑人学生分校就学,以前是主流立场,今天已成为逆向。在中国提倡阶级斗争、批判人性论的年代,主张人性是逆向的,但是,今天连官媒都有了“党性是人性的优化、升华和结晶”的说法,反人性成了逆向。说理的时候,想一想自己的理是否逆向,对谁逆向,为什么逆向,都是必要的。逆向不逆向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尊重、提倡、守护怎样的价值观,为什么要尊重、提出和守护那些价值观,一个社会必须在这些问题有相当的共识,才有可能认真地讨论人们共同认为是重要的问题,也才不会因为持有不同的意见,把彼此视为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