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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之痒
我比较感兴趣人类学家费希尔(Helen Fisher)谈的一个新发现,关于七年之痒。她过去一直以为自己有一个很好的解释七年之痒的理论。她认为,人类通常在共同产出两个后代之后,婚姻的化学键趋于脆弱,双方都愿意寻找新的配偶。而人类将第二个后代培养到开始满地乱跑的时候,平均刚好七年过去,这个时候,婚姻的双方都可能有寻找新鲜感的愿望。翻检所谓百度百科,我们看到百度对七年之痒的解释:“七年之痒”是个舶来词,意思是说许多事情发展到第七年就会不以人的意志为逆出现一些问题,婚姻当然也不例外。结婚久了,新鲜感丧失。从充满浪漫的恋爱到实实在在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中,彼此太熟悉了,恋爱时掩饰的缺点或双方在理念上的不同此时都已经充分地暴露出来。于是,情感的“疲惫”或厌倦使婚姻进入了“瓶颈”,如果无法选择有效的方法通过这一“瓶颈”,婚姻就会终结。
如果我们相信百度,中国人的爱情应该是天下最长久的,居然可以长达七年。至于海枯石烂和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自然是诗化语言,只有爱情之火燃烧到最高温时当事人才会相信。而据费希尔的观点,人类的情感周期一般是18个月到3年。所以百度百科是不可信的,这和我们流行的很多观点一样,很水。
当然,七年之痒即使在西方也不是来自于某种社会科学的研究,这个名词来自于玛丽莲·梦露的一部电影,电影中的主角结婚了七年,男主角产生了七年之痒,此人对楼上的小女生有了贼心,却一直没有贼胆。按照费希尔的看法,七年之痒应该是进化在百万年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磨灭的烙印,如果配对七年之后还不另行配对,即使有了贼心和贼胆,贼也可能没了。我们也许和费希尔一样,相信离婚的高峰发生在结婚的七年之后,虽然谁也没有统计资料。
结婚和离婚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一件正常的事,虽然我们和费希尔一样没有基因层次上的证据,但我们相信这是人的本性。只有在一个变态的社会,绝大多数人才会不仅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间只有一个配偶,即使在任何给定的一生,也只有一个配偶。几十年前,我们就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社会,那时,离婚是非常不光彩的事,离婚的双方被怀疑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有不可告人的作风问题。至于一个独身女人或一个独身男人,与一个已婚男人或女人有婚外恋,那就更加被人不齿,前途有了问题。
时至今日,离婚成了正常生活的一部分,有人开始担心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太高,离婚年龄越来越低。现在80后有了所谓闪婚闪离的现象。前段时间我读《新周刊2007年度佳作》,记者将80后的闪婚闪离看成是年轻一代缺乏对爱情的信心的表现。我们看一下费希尔的研究,就会发现其实这是社会回归正常的现象。
某一天,费希尔在麻省的一个小别墅里研究来自联合国的人口统计资料。她翻检很多关于离婚的统计,试图证明她的七年之痒理论,即离婚的高峰发生在男女双方生了两个孩子之后。她非常失望地发现,一个又一个国家,一个十年又一个十年,证据指向离婚高峰发生在结婚后的第四年,而不是第七年。资料说明,离婚的配偶没有任何后代的占39%,只有一个后代的占26%,而有两个后代的仅占19%。而且,很多离婚的人说,离婚的原因是爱情的高烧减退,除非他们有了一个孩子。这样看来,离婚时有了一个孩子和希望有一个孩子的占离婚的大多数。离婚也大多发生在接近30岁的时候。
经过很长时间的思索,费希尔终于得出结论:当人类还处于打猎时代,女性的大劳动量和低蛋白的营养抑制了排卵,而且她们还要亲自给婴儿哺乳,所以两个孩子的年龄间隔比较大,平均是四年。也就是说,在古代,生一个后代的周期是四年。这样,离婚的高峰发生在有一个孩子之后。虽然费希尔没有说,但她的理论的潜台词是,离婚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女方,因为在小孩四岁之后,女方和她的亲戚完全可以抚养这个孩子了。而且,女人倾向于得到不同的基因以保存和延续物种。
也许上述对女性不利的观点是强加给女性的偏见,因为我们知道,对婚姻的忠诚和从一而终是女性独有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也许从一而终的观念是我们这个道德伦理之邦强加给女性的,使得中国的女性不仅对男方忠诚,也痛恨男方的出轨,虽然千万年来她们的基因中已经有了四年之痒的种子。我这个人类学外行不妨提出我自己的理论:在中国,女性一方面受到文化传统的制约,希望自己和男方从一而终,这样使得男方的基因不致肥水流向外人田;另一方面,生物学方面的四年之痒现象又让她们潜意识中有他人肥水流向自家田的愿望,导致当今中国婚姻愈来愈趋向不稳定。有了这个认识,我们就可以合理地解释目前的小三现象。男性比女性也好不了多少,而他们的花心在表面上可以一眼看出,他们的目的是传播自己的基因。
学习了费希尔理论后,我对感时恨别的安妮宝贝式的自恋女子多了一层认识,原来当她们抒发对爱情的依恋和无奈的同时,私下自有她们的四年之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