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肯是如何为烈士遗孀赢得诉讼的?诉诸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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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837年的一天,有一位在美国独立战争中阵亡的士兵的妻子——老态龙钟的妇人来到林肯的律师事务所,哭诉一位抚恤金分发者在她领取400元抚恤金时,竟苛刻地勒索200元的手续费。林肯听后大怒,立即提起诉讼。但因该分发者是口头勒索,且在诉讼中拒不承认,缺乏确凿的证据显然对老妇人不利。庭审中,林肯缓缓站起来,以真挚的感情述说独立战争前美国人民所受的深重苦难,述说爱国志士如何揭竿而起,怎样忍饥挨饿地在冰天雪地里战斗,洒尽最后一滴血。讲到这里,突然间他的情绪激动起来,锋芒直指那个分发者:
“现在事实已成陈迹。1776年的英雄,早已长眠地下,可是他们那老而可怜的遗孀,还站在我们面前,要求为她申冤。这位老妇人从前也是位美丽的少女,曾经有过幸福愉快的家庭生活;不过,她已牺牲了一切,变得贫穷无依,不得不向享受着革命先烈争取来的自由的我们请求援助和保护,请问,我们能熟视无睹吗?”
发言至此,戛然而止。在场的听众早已被感动了:有的眼圈泛红、双眼噙泪;有的捶胸顿足,扑过去要撕扯被告;还有的当场解囊捐款。在听众的一致要求下,法庭通过了保护烈士遗孀不受勒索的判决。
逻辑辨析
林肯为烈士遗孀所做的上述“论辩”,并没有叙说或提供抚恤金分发者勒索老妇人的证据,而是用独立战争之前美国人民所经历的深重苦难和独立战争中革命志士流血牺牲历尽磨难的史实,叩开人们的感情心扉。最后,以强烈对比的手法描述了战士的牺牲与遗孀的孤苦、美丽的少女与无助的老妪的惨不忍睹的现状,极大地震撼了听众的心灵。不仅博得了人们的同情,也赢得了诉讼的胜利——法庭通过了保护烈士遗孀不受勒索的判决。
这场赢得了诉讼的雄辩中,逻辑的力量如何呢?虽然林肯的言辞激起了听众的强烈支持并获得了追求的效果,但林肯的言辞所激起的是人们对烈士遗孀的情感支持。赢得情感支持的“论证”虽然具有说服力,但仅仅激发情感而不借助证据的说服方法其实并不是论证,而是修辞地表达。这样的表达虽然看起来像论证,但实际上并不是通过理性、逻辑的论证。不难看出,在本次诉讼中,林肯并没有履行本该完成的举证责任。
知识链接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语言不仅有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认知功能,也有传递感情、激发情感、唤起行动的传情功能。在论证中,不仅要追求合理,也要追求合情。用来表达论证的语言的意义既有认知方面的,也有情感方面的。论证的逻辑力量主要来自语言的认知方面;语言表达或引起感情的力量被称为语言的情感意义或语言的心理力量。具有不同情感意义的语言对人们的信念、态度和行为有不同的影响。识别谬误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识别语言表达中的逻辑力量与心理力量之间的不同。
正确的论证应该立足于论据与论题的逻辑相关,即通过论据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由论据真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真。在本该为论题提供逻辑支持的地方,有些语言表达只考虑与所讨论的问题的情感或心理上的联系。这些表达情感意义的语言中,有的似乎在提供论证,它们也有论据和论题,但“论据”与论题在心理上相关,而不是逻辑上相关,所以它们仅仅是貌似论证。它们并没有为人们接受结论提供合理的证据。表达者利用语言表达感情的功能,以言辞激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惧、敌意、怜悯或热情,从而引导人们接受其论题。这些貌似为论题提供的“支持”实际上不是理性的支持,不是针对我们认知方面的支持。
如果把只不过是与论题有情感或心理上的联系的表达当成论题的合理的支持,就会犯诉诸情感的谬误。
扩展延伸
诉诸情感之所以被称为谬误并不是指“以情动人”是错误的,而是指以情感的支持来取代逻辑、理性的支持。这样的诉诸情感实际上是操纵情感,被操纵的情感往往经不起实际的检验或者会引起过激的行动,因而是情感谬误。
诉诸情感往往盛行于群情激烈的公共讨论中。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成功地操纵听众的感情,谁就拥有了立场被接受的最佳机会。除了上例中林肯“诉诸同情”外,诉诸积极感情的例子有:诉诸听众的安全感和诚实感。诉诸消极情感的例子有:听众的恐惧感、贪婪感或负疚感等。相应地,诉诸情感的谬误中有一长串名单:诉诸愤怒、诉诸恐惧、诉诸同情、诉诸嫉妒、诉诸自负、使人负疚等。
诉诸愤怒的“论证”(这里以及下文中用“论证”来指实际上不是论证的语言表达)由煽动性语言(或思想)加某种“结论”组成。它在考虑问题时用愤怒替代了理由和判断。它是煽动者所偏爱的策略之一。
正如愤怒一样,恐惧能轻易地迷惑我们。在恐惧的时候,我们也容易犯下愤怒时所易犯的错误。当我们为恐惧所迷惑时,我们也许不会注意,并没有证据证明这种吓人的景象是确实存在的。设想某人正在谈论全球变暖:言谈者可能会描绘如此令人担忧的画面,以至于我们都没有注意到他并没有提供全球的确变暖的证据。
对某件事情X的担忧,还可能影响到对另一无关之事Y的评价。例如,你看中一座漂亮的房子,并考虑购买,继之又听到房产经纪人吓唬你说卖房人已经得到了其他要约,很快就会出手。这时候,有些人可能会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而高估该房产的价格。
除了愤怒和恐惧,还有其他情感也会成为论证中错误的来源。同情就是其中一例。有同情心是好事。对某人怀有怜悯之心,这绝对无可非议。但是若因对某人所怀的怜悯之心使我们持有对无关之事的某种立场,这就是一种有名的谬误:诉诸同情的“论证”。假设你需要在某门课程中拿到较高的分数,以便进入某专业学习等。如果你认为,由于需要较高的分数,你就应该得到或者已经得到了更高的分数;或者如果你想让老师对你怀有怜悯之心,借此试图让他认为你应该得到更高的分数,那就是诉诸同情的“论证”。如果你认为由于某人(或他的父母)所经受的困难而应该得到一个更高的分数,这也是诉诸同情的“论证”。
妒忌也会扰乱我们的思维。同情会诱使我们强化某人的优点,妒忌则诱使我们夸大某人的缺点。当我们由于妒忌而对某人吹毛求疵时,我们就陷入一种谬误:源自嫉妒的“论证”。“嗯,他或许很有钱,但断然属无礼之流”,如果仅因嫉妒激起了我们对他的如此批评,就是此类谬误的实例。
自负一方面会使我们夸大自己的成就和能力,另一方面会令我们做出其他无关的判断。自负感尤其让我们易受阿谀奉承的影响。试图利用别人的自负感去取代理性的判断,就是阿谀奉承的谬误。
负疚感也能起干扰思维的作用。“你怎么能不邀请李楠来参加你的生日聚会呢?她绝不会这样对你,你知道她肯定很伤心。”这样的评论就是要引起你对李楠的歉意,更有甚者,是要唤起一种负疚感。引起某人的负疚感以促使他付诸某种行动或决定是否该做某事,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谬误:使人负疚。家长们在不愿(或无法)向孩子解释清楚该不该做某事时,有时就会运用这种策略。当然,如果孩子故意做错事,他应该有负疚感。但并不能为了让孩子有负疚感,就说他做了错事。
希望、渴望和厌恶也可能让我们偏离逻辑。当我们仅仅因为若某判断为真则令人愉悦(或不快)而接受(或拒斥)它时,就会犯一种谬误:一厢情愿的思维谬误。比如,有的人仅仅根据一厢情愿的想法或对来世的向往而信仰上帝。吸烟者可能会拒绝承认吸烟对健康有害。我们或许都遇到过这样的学生,他们拒绝承认逃课的后果。许多被称为“积极思考”的空洞修辞,如“心想事成”之类的口号,就包含着一厢情愿的思维谬误。一厢情愿的思维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有时候它能让我们不再努力去理性行事。
还有一种群体思维的谬误,指人们用源自某群体成员的自豪感来替代其对某个问题所持立场的理由和慎思。该谬误的一种显而易见的形式就是民族自豪感或民族主义,一种能导致我们盲目认同一个国家的政策和做法的有力的、强烈的情感(“我的祖国是对、是错”的思考显然不激励理性思维,而鼓励盲目的爱国情绪)。民族主义也被用于拒绝、谴责或压制对祖国的批评,视对祖国的批评为不爱国或对国家不忠。如果有人对国家政策提出批评,就会有人用如下“论证”来作为对该批评的回应:如果某某人不喜欢这儿,他应该移民到美国(或加拿大、日本等国)去。
勤思多练
指出下列表达中有无谬误,如果有,请具体说明是哪一种。
(1)苏格拉底在为自己辩护时斥责诉诸怜悯的人说:“朋友,我是一个人,不是出生于岩石和古老的橡树。我有亲戚,我的父母也是人;对了,还有儿子,三个,一个接近成年,其他两个还小。但我不会把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带到这里来,以恳请你们判我无罪。”
(2)的确应该取消考试作弊的学生的学籍,你们希望有良好的考场纪律,不是吗?
(3)学生甲对学生乙说:“你同意我的看法吗?《哈利·波特》是最好看的电影,如果你不同意,就等着吃我表哥的拳头吧。”
(4)李逵道:“叵耐这厮无礼,却在这里夺人的包裹行李,却坏我的名目,学我使两把板斧,且教他先吃我一斧!”劈手夺过一把斧来便砍。李鬼慌忙叫道:“爷爷!杀我一个,便是杀我两个!”李逵听得,住了手问道:“怎的杀你一个便是杀你两个?”李鬼道:“小人本不敢剪径。家中因有个九十岁的老母,无人养赡,因此小人单题爷爷大名唬吓人夺些单身的包裹,养赡老母,其实并不曾敢害了一个人。如今爷爷杀了小人,家中老母必是饿杀。”李逵虽是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君,听的说了这话,自肚里寻思道:“我特地归家来取娘,却倒杀了一个养娘的人,天地也不佑我。罢罢,我饶了你这厮性命!”(《水浒传》第四十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