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作决定的一个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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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读者在认真考虑了我们现代西方世界上争取人们接受的各种可供选择的人生理想之后,对这些价值他要委身于哪一种还是拿不准。那么,有没有什么无懈可击的办法进行选择呢?读者当会回忆起我们在最后一章谈到的图尔闵和黑厄的意见:谁提出任何一个道德原理总是先对该原理所从属的那种整个生活方式作详细说明,以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不过,他们并不认为在选择生活方式上有什么原理可循。他们无疑要鼓励我们去考虑爱因·兰德、休·黑弗纳、卡尔·马克思、索伦·克尔凯戈尔、弗里德里希·尼采、让-保罗·萨特、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埃里希·弗罗姆、约瑟夫·弗雷彻以及我们讨论过的其他著作家们所提出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理想。但是,我们怎样才能合理地在这些理想中作出选择呢?分析哲学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用想象去探索这些生活方式的各种含义,并以之与我们现在所遵循的多少是无意识地选定的生活方式作对比。但是,归根结底,他们帮助我们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中作何选择的忠告,其范围也还是同意萨特的意见,即每个人必须自己作出选择,并且自己对之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可以因为某一种特定行为受某一特定规律的支配而就认为它是正当的,我们也可以转而以某一特定规律和一种比较普遍的原理相协调一致而就说它是正当的。但我们怎样才能证实我们的根本原理是正当的呢?我们的各种根本理想确实是和我们的兴趣爰好有关系吗?说到底,它们是任意作出的吗?我认为不是。

如果一位读者总是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理想生活的概念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之后,才做出决定委身于一种生活方式,那他绝不会是在作一个任意的决定。假如他说他可能对之委身的一切生活方式在所有的根本理想方面都是一致的,因而他遵循哪一种都没有关系,这时他倒是可能真的会作出一个任意的选择的。但是,他这样作也是一个愚蠢的选择,因为它是以一种错误的前提为依据的。如果读者看了本书以后有什么收获的话,那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我们所研究过的道德家们对人类应当追求的理想目标并不全都意见一致。委身于马克思主义意味着为争取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而奋斗。这种委身和爱因·兰德颂扬的对自由企业的社会献身根本不同。这两个目标又没有一个是和R.M.黑厄对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的委身相一致的。诚然,我们讨论过的各种人生哲学并不全都象这样根本不同,但是,这决不是说它们基本上是一致的。确实,如果它们对于什么是人类最好的生活方式意见基本一致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会面临各种理想的冲突了。然而,我们看到,关于一个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有许多可供选择的理想。没有什么科学方法来证明一种理想是对的,而其他各种都是错误的。确实,既然各种理想所谈的都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谈实际是什么的问题,那么,科学知识和逻辑二者还不能用来自行产生一个根本的价值委身。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事实,即每一个人都面临着选择他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问题。但是,一个人在探索了各种可供选择的理想是什么之后作出的决定,也并不是任意的选择,而是以他能找到的最好的证据为根据所作出的。黑厄自己把这一点表达得很好:

如果你把这些最后的决定描写成任意的决定,因为能用以证明它们是有理由的一切先前的假设已经被包括在该决定之内了;这无异于是在说,对宇宙进行完整的据述是根本没有根据的,因为没有进一步的事实能用来证明它。我们并不是这样用“任意的”和“没有根据的”这两个词。这样的一个决定,决不是任意的,而是各种决定中最有根据的一个,因为它是建立在对可能作为根据的每一件事都作了考虑这一基础上的。

如果一个人想要对一种生活方式作自行承担责任的道德委身,那么,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作深谋远虑的思考将是一个极为有用的起点。不过,我们应当十分明白,这样一种研究,它本身并不规定一个人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我们已经多次强调过,一个人的基本价值委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他的关于人性的理论的影响。人是什么?他能变成什么样?确实,有一种全人类共有的根本的人性吗?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些发现是极端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根本价值委身如果要求人办他不可能办到的事,那么它就无法满足我们对妥当性与正确性的基本要求。

善于思考的读者现在已经到了必须选择自己的根本价值委身的时候了。某些理想由于不适合读者所持的关于人性的信念,可以被排除掉,但仍有许多其他理想继续争取他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每个人务必作出他自己的选择。如果他对各种理想对于他自己行为的重要性是敏感的话,他将尽可能地用负责的合理的方法作出这个选择。

一个人决定了他自己的根本价值委身之后,他就有责任身体力行。如果他发现自己所选择的理想还不能对付他所面临的那些特定道德问题,那他就应该重新考虑他的决定。在我们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上,十分可能,我们大多数人将多次重新审査我们的各种终极委身问题。只要我们活着,对生活方式的探求就将继续进行下去,因为正如柏拉图所体会的,“这个问题决不是偶然的琐事,而是我们该如何生活的问题。”

如果读者期望我们提出一个所有的人都同意委身的理想的价值体系的话,我们肯定会使他大失所望。不过,我们所能做的,或许是更有意义的。我们想强调指出,关于价值问题的根本决定应该这样来作:要研究各种科学所提供给我们的关于人的各种事实,还要对争取我们接受的可供选择的各种生活方式作深思熟虑。这样作,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在道德原理方面作出自我决定的可靠的基础。

  1. R.M.黑厄:《道德语言》,牛津,克拉伦顿出版社1952年版。 ​​​​​​​​​

  2. 柏拉图:《共和国》,W.H.D.劳斯译,见埃里克·H.沃明顿和腓里普·G.劳斯主编的《柏拉图的伟大对话》,纽约,新美国世界文学文库195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