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判决书时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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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曹先生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因为我在《岁月与性情》一书中对若干历史事实的回忆,曹缠住我打官司,一诉再诉,几近两年,至此终于尘埃落地。
这是终审判决,我在两审中皆胜诉了,虽略感欣慰,但谈不上兴奋。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官司,耗费掉了多少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判决书中有一段话说得非常好:“因相关史实历史久远,相关史料多至今尚未公开,故曹与周根据各自回忆对同一事实的描述存在较大争议,应当允许双方在法律的限度内发表各自不同的意见。”这一段话表达了法院判决此案的基本立场,即对于历史事实的回忆和叙述,支持在法律限度内的言论自由,这是最大限度还原历史真相的正确途径。我相信,这一立场的明确表述使得本判决具有了示范的价值。
那么,为了这个范例的诞生,我因这场官司耗费掉一些时间和精力还是很值得的。
200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