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量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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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

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为以原子论命名的宇宙自然科学观点铺平了道路,这一自然科学观点在今天的科学中仍然保持着影响。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学说在几个重要方面需要修正,作为原子论者的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进行了这项工作。

原子论者赞同他们的前辈,接受了实在微粒是原初的和不可改变的,但是他们否认这些微粒具有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归于它们的那些质的特性,并拒绝承认这些微粒是由爱和恨或者心灵从外面促使它们运动的。土、气、火和水并不是恩培多克勒所宣称的“事物的根基”,也不存在阿那克萨戈拉所假设的具有不同性质的无数“种子”。这样的事物并不是真正的元素,它们自己就是由更为简单的单元构成的,这些单元是不可见、不可入的空间实体,或者称之为原子,它们在形式、重量和大小方面有差别;这些单元或者原子具有自身固有的运动。

在阿那克萨戈拉的质的理论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之间存在着重要区别,这些区别使得原子论取代了质的理论:(1)阿那克萨戈拉假定了无数具有不同性质的元素;而德谟克利特则认为无数的原子只是在形状、大小等量的方面彼此不同。(2)阿那克萨戈拉承认元素可以被无限分割成越来越小的微粒;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则是简单和物理上不可见的,因为用来解释其他所有事物的原子必须是最终的,不能被反复分割成部分的。(3)阿那克萨戈拉并没有谈论真空,他可能认为实在是质的无处不在;而德谟克利特则坚持将真空的实在性作为原子运动的一个条件。(4)阿那克萨戈拉通过心灵来解释运动—心灵是与运动元素分开的本原;而德谟克利特则将运动视为原子的内在属性。(5)最后,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是一个有目的的或者目的论的本原;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则服从机械法则。

原子论学派的创始人是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我们几乎不知道留基伯的任何事迹;有些人怀疑他的存在,而其他人则赞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将他视为原子体系的真正创始人。[1]后一种观点可能是正确的。留基伯据说来自米利都,在埃利亚的芝诺那里学习,并在阿布德拉创立了原子论学派,他的学生德谟克利特使这一学派闻名于世。留基伯的著作很少,据称已经并入其追随者的著作中。

德谟克利特于公元前约460年出生在色雷斯海滨的阿布德拉的商业城市,死于公元前370年。他游历极广,写了许多关于物理学、形而上学、伦理学和历史学方面的书,他还是一个出色的数学家。

德谟克利特的著作残篇流传下来的相对较少,并且我们不能确定哪些是属于他的,哪些是属于留基伯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现有资料对原子理论有一个非常充分的了解,即使对作者的身份还必须存疑。

参考书

A.Brieger,《原子的最初运动》,1884年;F.Lortzing,《德谟克利特的伦理学残篇》,1873年;P.G.Natorp,《德谟克利特的伦理学》,1893年。

第二节 形而上学和宇宙论

原子论者赞同埃利亚学派,认为绝对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实在在其本质意义上是永恒、不灭、不变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变化在进行,事物在持续运动。运动和变化没有真空(或者巴门尼德称为非存在的虚空)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原子论者坚持认为非存在或者真空是存在的。他们大胆地断言,巴门尼德的非存在实际上存在—它是原子在其中活动的真空。这并不是说真空在有形体的意义上是真实的,而是说它具有自己的实在类别。物体并不比空间更真实;一个事物可以没有形体但却是真实的。对原子论者来说,原子和原子在其中活动的真空都是实在:事物或者是充实的或者是虚空的。存在或者充实,非存在或者虚空都是同样真实的。也就是说,真实的事物并不像埃利亚学派所认为的,是一个连续、不可分和不动的存在,而是通过真空彼此分开。

这些存在者的每一个都是不可分、不可见和简单的原子。原子并不像许多近代人所设想的那样,是数学的点,或者力的中心,原子是有广延的。既然原子有广延,它就不是数学上不可分的点,而是物理上不可分的微粒,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在物理上被分割成部分。所有的原子在质上是相同的;它们既不是土、气、火,也不是水,也不是具体类别的根源。它们是非常小而紧密的物理单元,在形状、大小、重量、排列和位置上不同。它们是非派生性的,不灭而且不变。它们现在是这样,过去和将来也是这样。换句话说,原子是一个由巴门尼德的存在分成的不可被进一步分割的细小部分,是不可分的存在,每一个原子都具有永恒、不变和不可分的特性,而巴门尼德将这些特性归于他的单一存在。

这些原子彼此间被真空分开,它们是实在的基石,不同的对象通过原子得以形成,就像喜剧和悲剧是由同样的字母拼成的文字构成的一样,只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结合和再结合。所有的物体都是原子和空间的结合:起源意味着结合,而毁灭则意味着分离。物体有差异是因为原子是以前述的不同方式构成了物体。只有通过压迫、冲击或者通过流射物离开一个物体碰撞到另外一个物体上,通过直接接触,原子才能相互作用—原子论假设了远距离的作用。使原子结合或分离的是原子自身固有的运动。原子的运动受不变的机械法则控制:“没有什么会毫无根据地发生,万物必然有其理由和必然性。”原子的固有运动像原子自身一样不是被引起的;它们永不静止,从开始就处于运动之中。空间不可能是运动的原因;因此运动必须被视为每一个原子的固有属性。由于原子有许多不同形状,有些有钩,有些有眼睛,有些有沟,有些隆起或者凹陷,它们相互交织而钩在一起。由较大的原子群构成的物理对象的坚固和刚硬也是由于这一联结的缘故。

世界的演化被解释如下:原子沉重而向下坠落,但是较重的原子下降更快,使得较轻者上升,这种作用引起了旋转运动,旋转运动不断向远处延伸,因此具有相同大小和重量的原子汇集在一起,较重者位于中心,形成了空气,其次是水,再次是固体的土;较轻者位于天空之火和以太的外围。这样就产生了许多世界,每个系统都有其中心并形成了球体。有的系统既没有太阳也没有月亮,而其他的系统则比我们的系统有更大更多的行星。地球就是这样产生的星体之一。生命从湿润的泥土或者黏泥中产生。热原子遍布整个有机体,这解释了生命体内的热量;热原子在人的灵魂中特别丰富。

第三节 心理学和认识论

灵魂是由最好、最圆和最为机智的热原子构成,这种原子散发到整个身体中—在两个原子之间总是存在着一个灵魂原子—这就产生了身体的运动。身体的某些器官是特殊的精神功能的中心:大脑是思考的中心;心脏是愤怒的中心;肝脏是欲望的中心。每一个对象,无论是有生命还是无生命的,之所以能够抵制周围的压力,是因为在对象中存在着这样的灵魂。我们呼吸灵魂原子,只有当这一过程继续,生命才能存在。当生命死亡时,灵魂原子就散去;当装着灵魂的容器破碎时,灵魂就溢出。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生理心理学的粗浅开端。

感官知觉被解释为由被感知物体相似的流射物、影像或者幻象在灵魂中所产生的变化。所有的物体都投射出影像,这些影像通过中介性的空气最终作用于感官。由物体投射出的影像改变了物体附近的微粒排列;它又依次立刻改变了这一物体附近的对象,等等,直到流射物到达感官,原子形成了灵魂。如果在传送过程中,来自于物体的影像或者流射物相互干扰,就会产生幻觉。如果它们的传送没有受到干扰—如果它们直接影响感官,最终影响灵魂—真的知识就形成了。相似者感知相似者,也就是说,只有当从一个物体中散发出的影像和由感官流射出的影像相似,知觉才有可能。通过这样遍布各地的物体发散出的影像,德谟克利特解释了梦、先知的幻象和对神祇的信仰。

我们归于不同物体的可感性质(颜色、声音、味道和气味等)并不在事物自身之中,而是原子的结合对我们的感官所产生的影响。这样的原子除了我们已经提及的性质之外,如不可入性、形状和大小,再没有别的性质。因此,感官知觉并不产生关于事物的真正知识;它只是指出了事物如何影响我们。希腊的原子论者预料到了这个我们将在近代哲学中遇到的第一性质(不可入性、形状等)和第二性质(颜色、声音、气味等)之间的区分。我们不可能看见原子的本来面目;但我们能够思考。感官知觉是模糊的知识;思想是唯一真正的知识,它超越了我们的感官知觉和表现并到达原子。和所有早期希腊哲学家一样,德谟克利特是一个唯理论者。但是理性思维并不是独立于感官知觉;实际上作为“求知的真正之路”的理性始于感官知觉终结的地方。感官只是揭示了物体的粗浅一面;当“研究进入到细微之处”,理性就必须超越感觉知识。理性是灵魂最高级的功能—实际上,对德谟克利特来说,理性和论灵魂是一回事。

第四节 神学和伦理学

神也存在并且由原子构成;神像人一样也是会死的—虽然神祇活的时间更长一些。神比人类更为有力并且占据了高一级的理性。人们通过梦或者其他可能的方式知道神,但神并不干涉人的事务,因此人类并不需要对神感到害怕或者取悦神。像其他事物一样,神也服从于原子运动的客观法则。

我们已经指出,在德谟克利特的认识论中理性具有对感觉的优越性,这一优越性也延伸到了伦理学领域:所有行为的目的都是好生活,好生活在他那里不是单指感官的快乐,更是指伴随理性禀赋的运用所得到的满足。在归于德谟克利特的残篇中,我们可以找到精致的享乐主义伦理学的概括。唯物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联系首次在这里出现。这无疑反映了这两种学说之间的密切关系;快乐具有质的和可感知的特性,这一特性同唯物主义和享乐主义哲学协调一致。德谟克利特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就是幸福,他将幸福描述为满足或者快乐的内在状态,取决于灵魂的安静、和谐和无畏。这种内在幸福并不依赖于财富或者物质上的善,也不依赖于身体的快乐—因为这些东西是短暂的,能产生痛苦,还需要不断重复—而是要靠快乐的适度和人生的和谐。我们的欲求越少,我们越不容易失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对美好行为的反省和沉思锻炼我们的精神上的能力。

就其有助于幸福这一最高的善而言,所有的美德都是有价值的;其中主要的美德是正义和仁慈。心灵的妒忌、猜疑和愤怒会产生纷争,对所有的人都有害。我们做正确的事情不应当出于畏惧惩罚,而应当出于义务感。为了成为好人,一个人不仅应当不做坏事—他甚至不应当有做坏事的欲求。“要区分一个人真诚还是虚伪,你不能只通过他的行为,而且还要看他的欲求。”“正义的人总是倾向于做正当合法之事,整日心情愉快,身体健壮而无忧无虑。”我们应当为国家服务,因为“一个管理良好的国家就是我们最重要的保护”。“当国家处于良好状态,一切都蓬勃发展;当国家衰败时,一切都走向毁灭。”[2]

[1] 参见Burnet,《早期希腊哲学》。

[2] 译文摘自Bakewell,《古代哲学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