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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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于1770年生于斯图加特,在图宾根学习神学和哲学(1788年~1793年),并且在1794年至1801年间,曾在法兰克福和瑞士做过私人家庭教师。1801年他定居于耶拿,而后于1805年取得了教授职位,但在1806年的耶拿战役之后,他被迫放弃了这一职位。他曾担任班堡(Bamberg)报纸编辑(1806年~1808年)和纽伦堡(Nüremberg)大学预科学校主任(1808年~1816年),而后他被聘至海德堡(Heidelberg)任哲学教授,再后来是在柏林,在那里,他发挥了重大影响,并赢得很多的追随者。1831年,他死于霍乱。
他的作品有:《精神现象学》,1807年;《逻辑学》,1812年~1816年;《哲学全书》,1817年;《法哲学原理》,1821年。他关于哲学史、美学、宗教哲学、法哲学和历史哲学的讲演,在他死后由他的学生出版,收录在十九卷的《全集》之中,1832年。《耶稣生平》写于1795年,于1906年出版;《伦理学体系》,1893年。翻译:《黑格尔的逻辑》(出自《哲学科学百科全书》),W.Wallace译,1892年;《逻辑科学》(所谓的《大逻辑》),共两卷,Johnson和Struthers译,1929年;《精神现象学》,J.B.Baillie译,共两卷,1910年;《精神哲学》,W.Wallace译,1894年;《法哲学》,S.W.Dyde译,1896年,T.M.Knox译,1942年;《伦理学》(包含有《法哲学》的选段),J.M.Sterrett译,1893年;《历史哲学》,E.S.Haldane和F.H.Simson译,1892年~1896年;《历史哲学》,J.Sibree译,1861年;《宗教哲学讲演录》,E.B.Speirs和Sanderson译,1895年;《艺术哲学》,F.P.B.Osmaston译,1920年;《黑格尔的观念和世界逻辑》,H.S.Macran译,1929年;《黑格尔的形式逻辑学说》,H.S.Macran译,1917年;《黑格尔:选集》,J.Loewenberg译,1929年。
E.Caird的《黑格尔》,1883年;G.S.Morris的《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历史的哲学》,1887年;J.H.Stirling的《黑格尔的秘密》,共两卷,1865年;W.T.Harris的《黑格尔的逻辑》,1890年;A.Seth(或者A.S.Pringle-Pattison)的《黑格尔主义与人格》,第2版,1893年;J.G.Hibben的《黑格尔的逻辑》(对《全书》中《逻辑》部分的重述),1902年;W.Wallace的《黑格尔哲学研究绪论》,1874年;J.B.Baillie的《黑格尔逻辑的起源与意义》,1901年;J.M.McTaggart的《黑格尔逻辑的评论》,1910年,《黑格尔辩证法研究》,1896年和1922年,还有《黑格尔宇宙论研究》,1911年和1918年;G.W.Cunningham的《黑格尔体系中的思想与实在》,1910年;G.Noël的《黑格尔的逻辑》,1897年;B.Croce的《黑格尔哲学中的死的内容与或的内容》,D.Ainslie译,1915年;H.A.Reyburn的《黑格尔的伦理思想》,1922年;W.T.Stace的《黑格尔的哲学》,1924年;M.B.Foster的《柏拉图和黑格尔的政治哲学》,1935年;J.Maier的《论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1939年;R.G.Mure的《黑格尔导论》,1940年。
第一节 黑格尔及其前辈
费希特和谢林都从康德的前提出发。精神是知识的本原;所有的哲学最终都是精神哲学,在精神哲学中,形式和范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两人都接受了动态实在的观点:对于他们而言,理想的本原是一主动的、活生生的过程。两位思想家尽管有浪漫主义的倾向,却都采用了逻辑方法,竭力通过展示条件来解释经验世界,若没有这些条件,这样的经验世界就不可能存在。我们已经看到谢林是如何改造费希特的早期观点的,或者,至少在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详尽发挥。我们可以说,在谢林那里,哲学再次成为形而上学:自然和精神被构想为绝对本原之演进中的发展阶段,这种绝对本原在有机与无机领域中,个人与社会生活中,历史、科学与艺术中表现自身。批判认识论的成果被应用于本体论;思想的必然形式也被看作存在的必然形式。自然在其思维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在无生命的领域,还是在历史、社会和人类精神领域,无意识过程都在发挥作用。谢林在其早期作品中所沿袭的严格的逻辑方法渐渐被替补或被取代。美学直观成为知识的主要工具,并且美学理想被设定为人类发展的目标,以取代费希特式的伦理理想。
黑格尔在费希特和谢林奠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建构。他赞成费希特对于逻辑方法的坚持—的确,他着手把他的朋友谢林的世界观建立在理性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也赞成谢林将逻辑与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等同起来;至于视实在为活生生的发展过程,黑格尔则既赞成费希特,也赞成谢林。他也认为,自然与精神或理性是同一的;然而他把自然置于理性之下。事实上,在他看来,所有的存在和理性都是同一的;在理性中发挥作用的同一种过程也存在于所有的地方;凡是实在的都是理性的,凡是理性的都是实在的。历史有逻辑,自然也有其逻辑,宇宙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逻辑体系。因此,绝对就不是谢林所教导的那种无差异的绝对。在批评谢林的时候,黑格尔将对方的绝对描述为:“黑夜,黑夜中的牛亦皆漆黑。”绝对也不是实体—像斯宾诺莎所教导的那样;毋宁说绝对是主体,也就是说,它是生命、过程、演进,也是意识和知识。所有的运动和活动,所有的生命都只是无意识的思维;它们都遵循思想的规律;因此,自然中的规律愈多,其活动就愈具有理性。最终,发展的绝对所走向的目标是自我意识;整个过程的意义就在于其最高的发展阶段,在于通过精神而实现善和真理,这一精神知道宇宙的目的与意义,并将自身与宇宙目的等同起来。
第二节 哲学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任务就在于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经验,研究并理解事物中的理性—不是其表面的、瞬息的和偶然的形式,而是它们的内在本质、和谐与规律。事物有意义,世界的进程是理性的:天文系统是理性的秩序,有机组织也是理性的、有目的的、充满意义的。既然实在从根本上说理性的,是思想或观念的必然的逻辑过程,它就只能被思想所认知;哲学的功能将是去理解理性所遵行的规律或必然形式。因此,逻辑和形而上学就是同一的。然而世界并不是静态的,它在运动,是动态的;思想或理性也是如此;观念或真概念是活动、运动的过程,是一个演进过程。在演进过程中,一些未发展的、未分化的、同质的事物,在黑格尔意义上即“抽象”的事物,发展、分化、分裂并呈现出很多对立或矛盾的形式,直至最终我们拥有一个统一的、实在的、具体化的客体,一种多样性中的统一。我们从之出发的不确定的、抽象的基础变成了具体的、确定的实在,其中的对立在整体中协调或统一起来。演进过程的高级阶段是低级阶段的实现,是低级阶段所要成为的目标;在黑格尔的话语中,它是较低阶段的“真理”,目的和意义。在低级形式中晦暗的事物在高级形式中变得清晰或明白起来。演进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包含着此前的所有阶段,并预示着将来的所有阶段:在每一阶段,世界都既是产物又是预兆。低级阶段在高级阶段被否定,也就是说,它不再是其所是;但它也保存在高级阶段之中,已经被延续并被否定。这些观念,黑格尔用扬弃(aufgehoben)一词来表述;而在事物之中,向着对立面转化的过程被他称为辩证过程。
这就是黑格尔宣称矛盾是一切生命和运动的根基时的用意,矛盾原则统治着世界。一切事物都趋向变化,向着对立面转化。种子有着变为他物的冲动:与自身矛盾并超越自身。没有了矛盾就没有生命、运动、成长或发展;一切都将是死寂的存在、静态的客观性。但矛盾并不能说明全部;自然并没有止步于矛盾,而是力图克服矛盾。事物过渡到了对立面,但运动在继续,对立会被克服和调和,也就是成为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对立体彼此对立,但与它们作为部分而存在于其中的整体并不矛盾。单就自身而言,部分毫无价值或意义,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一个过程—的有计划的表达,它们又有价值和意义。它们是事物观念的表达,是其理性或目的之表达。在实现其目的、观念或概念(Begriff)的时候,事物克服了存在与观念之间以及其所是与将是之间的矛盾。因此,比如,整个自然都力图克服其物质存在,剥除自身的现象性的障碍物,以便显明其真实本质。
再者,宇宙是一演进过程,普遍理性的目的或意图在其中得以实现。这是一种有机的或目的论的观念。黑格尔会说,整个有机组织都是有机组织之目的、形式、观念或概念之实现,是有机组织之真理的实现。演进中的重要事物不仅仅是开始时存在什么,而是终点处发生了什么,或者表现出了什么。真理在于全体,而全体只有在完成演进过程时才能够实现;存在最终才显露其真相。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对根本说来就是结果和完成,但过程的结果不是全部的整体;结果与整个的发展过程才是真正的整体;事物没有在其目的中被穷尽,而是在其成就中得以穷尽。
相应地,哲学也对结果感兴趣;它必须展示一个阶段如何从另一阶段演化出来,它如何必然从另一阶段中浮现出来。这一运动在自然、甚至在历史中无意识地前进—在这一点上,黑格尔赞同谢林。但思想家能够意识到这一过程;他可以描述它,重新思考这些概念。当他把握了世界观念并认识到其意义的时候,当他能够追溯普遍的动态理性及其范畴和观念的运作的时候,他就到达了最高的知识阶段。他心中的概念与普遍概念具有共同的本质;哲学家心中的概念的辩证演进与世界的客观演进是同步的;主观思想的范畴也是宇宙的范畴;思想与存在是同一的。
第三节 辩证方法
既然哲学的任务就是理解事物的本质,并告知我们实在之真相、原由与根据,以及事物的存在、根据或是目的和本质,那么,它的方法就必须适应其目的。这种方法必须重现理性的过程或是世界理性演进的路径。这一目的不能通过谢林和其他人所倡导的那种天才的艺术直观或相似的神秘方法来实现;除了严格的思维之外,别无他途。如康德所宣称的那样,哲学是概念知识。但黑格尔强调,我们不可能通过抽象概念穷尽实在;实在是一个运动的动态过程,一个辩证的过程,不能够被抽象的概念忠实地代现,因为概念只讲述了实在的一小部分。实在时而是此,时而是彼;在此意义上,实在充满了否定、矛盾和对立:植物发芽、开花、枯萎并死去;人们年轻、成熟并衰老。要公正对待事物,我们就必须说出事物之全部,预见到其中的每一个矛盾,并证明这些矛盾是如何在相关联的整体中被协调和保存下来的,这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被我们称为事物的生命。通常的抽象思维孤立地看待事物,它将它们看作是真正的实在,并通过它们来思考其特殊阶段和各种对立。理智除了进行区分、对立和联系之外,一无所能;它没能够构想对立的统一体,以及事物之生命和内在目的性;在动物本能面前,它只能惊叹。理智看不起思辨或辩证的方法,但却永远无法把握生命本身。事物的矛盾方面就其自身来看,或是脱离开它们的关系来看的话,只是无意义的表象;只有作为一个有机的相互关联的系统时,它们才能够被理解;或者如黑格尔所说,所有具体事物都在统一体中获得其实在性。将事物看成整体,或是将对立体统一起来的活动是心灵的高级功能,然而需要记住,这种功能不能与理智割裂。思辨理性和抽象理智这两种功能携手而行。
因此,思想会从最简单、抽象和空洞的概念走向更为复杂、具体和丰富的概念,即“总念”。黑格尔将这种在康德那里已经被揭示并在费希特和谢林那里得到应用的方法称为辩证方法,并且与他们一样,他也将其区分为三个环节或阶段。我们从抽象的普遍概念开始(正题);这一概念引起了矛盾(反题);矛盾概念在第三个概念中得到调和,因此是前两者的结合(合题)。举例而言: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永恒的,赫拉克利特认为存在处于持续的变化之中,原子论者认为两者既对又不对,有些事物是永恒的,有些事物是变化的。然而,新的概念会引起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接下来会留在其他的概念中得到解决。于是,试图追溯实在之演进的辩证过程一直在继续,直到我们到达最终概念或总念,其中所有的对立都被消解并保留下来。但是单一的概念,甚至最高级的概念,都不能代表整理之全体;所有的概念都是部分真理;真理或知识是由整个概念系统构成的,其中的每个概念都是从基本概念发展而来的。真理就像理性实在自身一样,是一个活生生的逻辑过程。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思想必然跟随另一思想,一个思想激发起一个矛盾的思想,并与矛盾的思想一起在另一思想中统一起来。辩证运动是思想的具有逻辑性的自我展开。黑格尔似乎在说,思想或观念思维自身:它们自身存在内在的必然性,它们就像不断生长的有机体,展开自身,并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具体整体,一个“具体的普遍者”。因此,所有的思想者都必须让其思想遵循以上描述的逻辑过程;因为这种方法,一旦得到正确的执行,就与世界过程是同一的,它将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发展过程的重现。以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追随上帝的思想进行思考。
第四节 思维与存在
因此,思辨的或辩证的思维就是一个过程,试图正确对待运动的、活生生的、有机存在,在此过程中,差异被调和,区别(不仅仅)被做出,还得到了包容。哲学概念是差异之有机统一体,是部分的总体,是一个统一却又有差别的整体。当黑格尔告诉我们具体的普遍概念是对立体的综合的时候,他希望描述思想的本质和实在的本质。浪漫主义者喜欢这样称呼存在:流动的实在,与精神和生命类似的东西。他们坚持认为具有抽象能力的理智不能够把握存在,这是正确的,因为理智只能捕捉存在之抽象的方面或是偏颇的方面,并将之割裂成碎片,因而忽视了存在的有机特征。然而,黑格尔特别拒绝了浪漫主义者认为可以通过神秘情感、审美直观或是侥幸猜测来通达存在的观点。存在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有意义,且必须被思维。它不是非理性之流变,不是无组织的、纯粹无意义的现象,而是有秩序的演进,是一种进步。我们可以通过其结果而认识它;从它所实现的目标的角度看,所有表面的对立和矛盾都可以被理解并得到调和。我们试图把实在分割为本质与表象、内部与外部、实体与属性、力量与表现、无限与有限、精神与物质、上帝与世界的努力,只能获得错误的区分和武断的抽象。世界并不是由外壳和内核构成的;本质即表象,内部即外部,精神即物体,上帝即宇宙。
所以,实在就是逻辑演进的过程。它是一个精神过程,只有在我们于自身之中经验到这一过程的时候,我们才能够理解它。但是,切莫忘记,并不是我们在自身中发现的那些具体观念以及经验或心理的内容,给了我们这种理解。绝对思维结构中有一种理性的必然性,这种结构在我们的个体思维中重现。思维理性地发展或演进;它在逻辑地或辩证地运动。在此意义上,它是普遍的、跨经验的、超验的,或者像黑格尔所称呼的那样,是形而上的。真理也不是某一个人思想的产物;它是文化传统的产物,从族类的生活和经验中产生。神圣精神或理性在人类历史的种族意识之演进中表达自身。但只有在人类历史是理性的、必然的和逻辑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它表现了神圣理性。
黑格尔称上帝为理念,意思是指潜在的宇宙,是无时间性的所有演进之可能的整体。精神或心灵(Geist)是这一理念的实现。理念自身潜在地、隐含地、理想地包含着在现实世界中展开的整个逻辑–辩证过程。理念是创造的逻各斯或理性;它的活动形式或范畴不是空洞的外壳或无生命的观念,而是客观的思想,是构成事物之真正本质的精神力量。对于处于必然演进中的创造性的逻各斯的研究就是逻辑学。黑格尔的这种教导并不是说上帝作为纯粹的思维或逻辑理念存在于世界创造之前;因为黑格尔宣称,世界处于永恒的创造之中。神圣精神的存在在于自我表现;上帝是世界的活生生的、运动的理性,他在自然、历史和世界中揭示自身,世界、自然和历史是上帝向着自我意识演进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演进是逻辑过程,而不是时间过程。绝对永远是它所要变成的事物:这些范畴永恒地潜在其中,它们不是从虚无中产生的。然而,范畴是相继发展而来的,一个接一个,在辩证序列中,每一个范畴都是后继者的逻辑前提。上帝没有被并入世界,世界也没有被并入上帝;没有世界,上帝就不成其为上帝,不创造宇宙、不在他者中认知自我,上帝就无法存在。绝对中必然既存在对立又存在统一。没有理念,有限的世界就不能存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事物,脱离了上帝就丧失了真实的存在:它的所有真理都要归属上帝。就像在我们的精神中,思维和情感来来去去,但却没有穷尽我们的精神,同样,自然的现象生生灭灭,却没有穷尽神圣精神。此外,就像我们的精神因为思维和经验得以拓展并变得更为丰富,通过思维和经验,并且在思维和经验中上升到更为充盈的自我意识,同样,神圣理念也经由其在自然和历史中的自我表现而丰富起来,并通过自然和历史上升到自我意识。这一理念脱离开其在自然和历史中的表现,只是“自在”地存在;与自我表现联系起来考虑时,就是“自为”地存在。在自我异化和自我占有的有节律的过程中,普遍精神实现了它的命运;它在思维其对象中思维自身,并因此认识了自己的本质。绝对只有在演进中,尤其是在人类中变得有意识起来。因此,黑格尔并不是说上帝或逻辑理念在世界创造之前就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逻辑过程而存在;没有世界,上帝就没有意识,因为他是一个发展中的上帝,只有在人类的精神之中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人类使暗藏于宇宙理性中的逻辑辩证过程变得清晰起来。标志性的黑格尔学说,即绝对只有在外在于自身的某物中—世界或有限的人类精神—才能具有自我意识,成为一种反省理论。
第五节 逻辑与形而上学
对于黑格尔来说,逻辑很明显是基本的科学,因为它从本质上重现了神圣的思维过程。辩证思维表现了宇宙精神最内在的本质;在这样的思维中,宇宙精神了解了自身的真相。在这里,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都是同一的。逻辑演化出的思想之形式或范畴与实在之形式也是同一的:它们既有逻辑价值,又有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价值。在事物本质中,思想认识到了自己的本质,就像在一面镜子中看到了自我。理想在任何地方都是同样的,并且在任何地方,神圣理性都在发挥作用:宇宙,就其真实和永恒而言,是上帝思维的表现。因此,无论我们从何处开始,都没什么区别。无论我们从逻辑开始并研究我们自身之中的辩证过程,或是从形而上学开始并研究宇宙中的辩证法,我们总会达到同样的结果。在逻辑思维中,纯粹思维可以研究自身,因为思想家和思想是同一的;在此过程中,思想家与其思想一同演进。逻辑是纯思维的科学,可以运用到其他的科学上。自然哲学研究“处于他性中”,处于自我客体化或者自我异化中的绝对或宇宙理性;精神哲学彰显了这样的思考,在制服了客观自然之后,理性如何返回自身并获得自我意识。
在理性显现的所有实例中,无论是自然中的显现还是精神中的显现,理性均以无限多样的暂时和瞬息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在表面显示的偶然形式不是哲学的主题内容。哲学的任务是理解事物中的理性、精神和自然中的本质或实体、永恒的和谐和秩序、自然之固有本质和规律、历史和人类制度的意义、暂时与偶然中闪现的永恒的元素,以及配得上哲学知识或先验知识的名号的唯一知识。形而上学的两个领域或“逻辑运用”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第六节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逻辑研究概念,显示概念在我们思维的必然演进中如何从另一概念中生成。如果我们正确地思考,我们注定会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直至到达最高级的环节,即过程之完成和顶点,是所有其他过程的缩影。当我们思考哲学概念的时候,我们就处于真正实在的世界之中,处在宇宙之永恒和不灭的过程之中。我们以逻辑思考的概念系统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代表了事物的真正本质。逻辑不仅是在我们的精神中发生的主观过程。它也是一个关系结构,体现在世界进程中、自然和精神中、个体精神和社会精神中、世界历史和人类制度中。在逻辑中,我们看到了赤裸状态的纯粹的理性;纯粹的逻辑思想尚未被包裹上宇宙之外衣。这就是黑格尔说—逻辑没有实际的存在,它只在人类的思维过程中被现实化—之时所表达的意思。在逻辑中,我们并不关心自然、历史或社会,而是关注真理之体系,一个观念的世界,就像这个世界是自在的一样。但是,我们也可以研究思想自身所显现之物;我们可以看清楚这一骷髅或框架是如何获得了血肉的。在自然界,理性在他性中、空间之外在性中和时间之相续性中显示自身。
我们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说逻辑理念进入了自然:逻辑理念即自然,自然是逻辑理念的形式,它是处于时间化和空间化的形式之下的理念。自然即理性,它是概念性的,是处在外在性或“并列性”中的逻辑概念。黑格尔称之为僵化的或无意识的理智。自然是一个逻辑阶段,通过它,演进中的逻辑理念进入到精神或心灵之中;理念具体化了自身,或是在自然中得以外在化,它返回自身并成为精神或心灵:在精神中,理念自己向自己呈现。
精神或心灵通过辩证的演进阶段,作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揭示自身。主观精神将自身表现为灵魂(依赖于自然的精神)、意识(与自然对立的精神)和精神(在知识中与自然调和的精神)。与这些阶段相对应,黑格尔提出了人类学、现象学和心理学。理念或宇宙理性在动物有机体中成为灵魂。它将自身具体化,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身体,成为了一个具体的、个体的灵魂,其功能和天职就是发挥自己独特的个体性;它是无意识的产物。这种已经为自己塑造了一个有机身体的灵魂,开始意识到自身,将自我与身体区别开来;意识是从下述本原中演化出来的,即身体也是此本原的一种表现。意识的功能就是认知。它从纯粹的客观阶段发生,在此阶段,它将感性对象看作是最真实、最实在的事物,意识从感性阶段进入到下一阶段,在此阶段,理性被认为是自我意识和客观实在的最内在的本质。精神或心灵在最高意义上统一了两种功能:它是一种具有创制作用的认知。我们的确只能认识我们生产或创造的东西。精神的对象是精神的产物;因此,它的本质,尤其是理论精神的本质,就在于认知。沉浸于对象中的精神或理智是知觉。若不以精神的方式生活于对象之中,也就是在真正意义上知觉到对象,就没有人能够清晰地撰述或叙述一个对象。最高形式的知识是概念理性的纯粹思维。表象—包括记忆、想象和联想—介于知觉和理性之间。理性演化或展开了概念,也就是说,通过纯粹思维而构想出了概念的自我发展。知性或理智进行裁判,也就是分开了概念之诸元素;理性进行总结,也就是将概念之诸元素结合在一起。在纯粹思维的发展中,理论理智反省自我,认识自我;通过认识并认同自身的唯理性,它成为了理性。
理智或理性是其唯一的发展基础;因此,它的自我认识的结果是这样的知识,即它的本质是自我决定或意志,或者实践精神。意志表现为具体的主体或自然的个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为了从自身之痛楚中解脱出来而努力。被自身之冲动所淹没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但是,当意志与理性的、具有自我意识的目的相一致的时候,它就取得了人类所能够取得的唯一的自由—理性的自我决定的自由。
第七节 权利哲学
观念或宇宙理性不仅表现在自然和个人之中,也表现在历史和人类制度、权利和法律(财产、契约、惩罚)、道德或良心、风俗或伦理规则(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中。在这些制度和历史中,理性实现自身或成为现实,也就是表现在外部形式上;在此意义上,它被称为客观理性。造就人类制度的理性与力图理解制度的理性是同一种理性:无意识地演化出法律、习俗和国家的理性在法哲学中意识到了这一过程。法哲学的功能并不是要告诉我们国家应该是什么,而是要认识国家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说要展示其内在的理性;只有辩证思维才能做到这点。哲学的功用是要证明理性制度如何从观念本身或者权利或正义的本质中产生的。在研究制度的时候,可以对它们做出历史的解释,并证明它们的存在归因于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但这样一种因果性的解释并不是真正的哲学解释;追溯制度的历史演进,指出让其建立的那些环境、需要和事件,这是一回事;证明它们的合理及其理性的必然性,这是另一回事。只有当我们了解了它们各自的概念的时候,我们才能够理解权利、法律、习俗和国家。
在每个人都依照其民族的法律和习俗行使意志的自由个体所组成的社会中,客观理性得以实现。在这样一种社会里,个人的主观良心服从宇宙理性;他发现普遍的和真正的自我表现在其民族的习俗或伦理规则中:他在法律中认出自己的意志,并在自身中认识到法律的具体化表现。伦理精神演化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人的社会,是活动理性演化的结果。在很多社会经验之后,个人认识到,在向往一个普遍事业时,他向往着自己的意志,因此是自由的。在这里,理想与现实是同一的:个体理性将普遍理性作为自己的东西接受下来;个人放弃了主观性,并使个体理性服从普遍理性,普遍理性表现在民族意识中、国家精神中—这就是公共道德。实现了完满自由的完满国家是宇宙历史的目标和目的:进步意味着自由意识的发展。不同的民族和伟大的历史人物是宇宙理性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每个民族在神圣演进中都有其要履行的使命,并且只有从世界历史总体发展的角度看才能够被理解。当一个民族实现了其存在的目的,它就被更具活力的民族所取代。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征服说明,失败民族所代表的理念比胜利民族所代表的理念低劣:在此特殊意义上,强权即公理,物质力量和理性正义是一致的。战争,就其是观念之战争而言,都是合理的,因为黑格尔假定强者的事业会击败弱者的事业,人类的进步通过物质和道德的冲突前行。世界历史代表着意识形态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具有辩证优越性的民族取得胜利。天意或宇宙理性借助个人的激情和私人兴趣来实现宇宙目的:这是理念的策略;伟人在历史中并不具有决定性,他们是理性的执行人。在《历史哲学》一书中,黑格尔竭力证明宇宙精神如何实现由其本质的辩证演化所规定的目的。
第八节 艺术、宗教和哲学
然而,在精神此前所有的发展阶段中,宇宙精神都没能在其中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没有达到自由和自我意识的最高水平。在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能说思想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真正是同一的,或者所有的对立都得到了充分的调和。逻辑理念演化的最高阶段是绝对精神,它的唯一工作或目的就是向自身显现自己的目的,因此,它就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精神。每个具体的主体作为一个真正的认知主体,都是这样一种绝对主体。绝对精神同样经历三个阶段,在艺术、宗教和人类精神之哲学中表现自身。在艺术中绝对精神以直觉形式表现其本质或真理;在宗教中以表象或想象的形式;在哲学中以概念或纯粹逻辑思维的形式。在完满的自由中知觉到自身内在本质的精神是艺术,虔诚地想象其内在本质的精神是宗教,在思想中构想并认知其内在本质的精神是哲学。“哲学也以上帝为其唯一的对象,因此,从本质上说,哲学是理性神学,也是为真理之故而对上帝的永恒崇拜。”三种形式各自在辩证的演进过程中实现自身,有各自的历史:艺术史、宗教史和哲学史。
在哲学史中,每个伟大的体系都有其必要的位置,并且代表了逻辑发展中的必要阶段。每个体系都会激起一个对立的体系;这种矛盾在更高的综合中得到调和,而这种更高的综合,接下来会让新的冲突出现,这种辩证会持续下去,直到在黑格尔这里达到顶点。黑格尔的哲学—黑格尔自己认为—代表了最后的综合,绝对精神在其中意识到了自身:它在曾经穿越的历史发展中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内容。
第九节 黑格尔学派
1820年至1840年期间,黑格尔体系是德国的主导哲学。它受到了普鲁士政府的青睐,在德国几乎每所大学都有代表人物。使得它对众多思想家具有特别吸引力的原因在于其逻辑方法,这种方法似乎既避免了理性主义僵化的抽象,也避免了神秘主义泛滥的幻象,此外还有它宣称的绝对确定性,以及它在—人类研究的几乎每个领域中—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方面的明显成功。这位大师去世后,学派分为保守派和自由派。分歧围绕神学问题而产生—上帝、基督和不朽—在这些问题上,黑格尔没有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保守者依照传统的超自然方式来解释黑格尔的体系,比如教导有神论、个人不朽和肉身化的上帝;而自由派,即所谓的青年黑格尔学派,则坚持一种唯灵论的泛神论:上帝是普遍的实体,在人类中变得有意识起来。这样的精神—宇宙精神而不是个人精神—是永恒的。上帝在基督中肉身化被解释为神圣者在人类中的表现。属于自由一翼的有李希特、卢格,后来还有鲍威尔、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然而,后来的一些人最终转向了自然主义。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及其对于历史的经济学解释,也要以黑格尔的前提为根据。马克思推理说,曾经是理性的事物在演化过程中变成了非理性的:曾经是理性和公正的私有财产,将会作为历史的辩证逻辑过程的结果被颠覆和废弃。
黑格尔给予哲学史研究和宗教史研究的推动力,促成了一批伟大的哲学史家,包括特伦德伦伯格(Trendelenburg)、里特尔(Ritter)、布兰迪斯(Brandis)、厄尔德曼(J.E.Erdmann)、策勒尔(E.Zeller)、费舍尔(Kunoischer)、文德尔班(W.Windelband),还有宗教史家弗雷德勒(O.Pfleiderer)。黑格尔在历史哲学、法理学研究和政治学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确,他的影响遍及所有的人文科学领域。
关于黑格尔之后的这段时期,参看:O.Siebert的《黑格尔之后的德国新哲学》,1898年;O.Külpe的《德国当前的哲学》,G.Patrick译,1913年;O.Gramzow的《康德之后的哲学史》,1906年;F.Ueberweg的《哲学史大纲》,1927年;J.E.Erdmann的《康德之后的德国思辨哲学》,19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