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黑格尔之后的德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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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

第一节 反对黑格尔主义

黑格尔哲学在一定范围内激起了巨大的反抗,并导致了反对运动,其最极端的做法是把一切形而上学都视为徒劳的事业加以拒斥。新德国哲学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攻击:唯心主义、泛神论、理性主义和先验方法。有些思想家坚持要使用更精确的科学方法,并且,通过运用这些科学方法,他们实现了一种与新德国哲学不同的结果:实在论和多元论,这二者代表着对唯心主义的科学反抗。还有一些思想家则拒绝承认世界是理性的,他们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非理性因素,并认为哲学必须把它们考虑在内。于是唯意志论、神秘主义、信仰哲学和直觉主义都放弃了理性,而从心灵功能的路子入手来解答世界之谜。思辨哲学最大的两位对手就是赫尔巴特和叔本华。尽管此二人的哲学立场大相径庭,但他们都把自己看成是康德真正的继承人。此外,两人都对自然科学感兴趣,并在经验事实中为他们的思想寻找根据。最后,两人都构建了形而上学体系:赫尔巴特为我们展现了一种多元实在论,可以上溯到莱布尼茨;叔本华的唯心主义类似谢林的自然哲学,而其唯意志论则让我们回想起费希特的哲学和谢林后期的观点。

赫尔巴特有如下作品:《哲学导论》,1813年;《作为科学的心理学》,1824年~1825年;《普通形而上学》,1828年~1829年;《普通教育学》1806年;《普通实践哲学》,1808年;另有Hartenstein编辑的赫尔巴特全集,共十三卷,第2版,1883年~1893年;Kehrbach编辑的全集,共十九卷,1887年~1912年。

第二节 实在论哲学思想

赫尔巴特是一位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他反对在康德之后形成于德国的全部唯心主义哲学。他1794年去耶拿之前就已经研读过康德和康德之前的那些理性主义者的著作。在耶拿,他听过费希特讲课,而后就做了特别讲师和教授(1802年~1809年)。他认为新德国哲学背离了格尼斯堡的伟大批判哲学家所拟定的原则,1809年,他接任了这位批判哲学家的教席,并曾声称自己是1828年的康德主义者。他攻击新德国哲学的方法和结论,在几乎所有的重要论点上,都得出了与占据统治地位的学派正相对立的结论。在他看来,我们不能从一条原则中推演出实在:这样一条原则是在哲学的终点出现的,不应该是哲学的起点。我们也不能把存在归约到单一基础之上;单子论和泛神论在哲学上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人们无法了解自在之物的终极本质:黑格尔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是一场迷梦。然而,自在之物确实存在,并且是多、而非一;世界也并非只是我们的观念。赫尔巴特反对理性主义的方法,反对先验论、单子论、泛神论、主观唯心主义和自由意志说,并用经验论、多元论、实在论和决定论来取代那些学说。

他告诉我们,在经验之外,绝无知识进步之希望。哲学的任务就是从经验和科学的普通概念开始,从种族无意识地发展形成的思想开始,但我们一定要在形式逻辑的帮助下审查这些观念,因为形式逻辑的职能就是澄清这些思想观念的意义,并在出现矛盾的地方指出矛盾所在。因此,哲学基本上就是对概念的详尽阐释:分析概念、比较概念,并试图调和概念。逻辑在看似至为简单、清晰、明了的概念中发现困难、偏差和矛盾,诸如事物、变化、生成、物质和自我意识之类的概念,皆为矛盾之渊薮。比如,就通常的看法而言,事物就是属性的复合:金子是沉重的,也是可以熔化的;一个事物就是很多事物,单一体就是复合体。赫尔巴特认为,任何矛盾的事物都不可能是实在的—因此就恢复了古老的逻辑矛盾律在哲学中曾经具有的荣耀地位。实在必须被当作一个绝对自相一致的体系看待,在这种意义上,赫尔巴特又是一个严格的理性主义者:真正的知识是一个自相一致的概念体系,因此,如果经验向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相矛盾的世界观,我们就要拒绝接受。我们的知识和经验中存在的这些矛盾为形而上学设定了任务;这些矛盾必须被移除、被调和;我们必须修正日常的和科学的概念,以便它们能够组合到一起,形成关于实在的一致图景,从而使我们的经验世界变得可以理解。

第三节 形而上学

赫尔巴特沿着实在论的路线发展自己的形而上学。他接受了康德的教导,认为经验仅仅揭示了现象,但同时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任何一个表象都是关于某一事物的表象;表象概念本身已经暗含了对超出表象的实在的指称。在这里,赫尔巴特再一次暴露了他的理性主义,也就是从逻辑上推论:任何观念都预设了自在之物作为了它们的基础。我们总不至于按照唯心主义的理论把感觉解释为心灵自身的产物;虽然感觉是主观的,但它们却暗示了感觉之外的事物,一个关于自在之物的世界。问题在于:这个世界、这个真正的实在是如何被构成的?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表象世界,它有着许多属性和变化。比如,我们说,一个事物具有很多属性,事物会改变自身的属性。但是,一个事物怎么会是多个事物呢?同一事物怎么可能会既坚又白、既甜又香呢?它怎么能够此时为一物,彼时又为另一物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自相矛盾的。一切事物皆是其所是,是与自身绝对等同的一:给予事物多项属性,或者将变化归属于它,毫无疑问会导致矛盾。每一个感觉都指向一个单独的实在或存在。事物是单纯的、不变的、恒常的实体: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且不在时空中延展。不可以视之为连续体,否则它就不再是单纯和绝对的。从这种意义上看,同一性原则是赫尔巴特用来支撑其实在论的基本法则。

然而,如果事物是单纯的、不变的,我们又如何解释多样性和变化的幻象呢?为什么我们经验到的事物会表现出多种属性和变化呢?形而上学若要解释这种现象,就只有假设存在着很多单纯的、不变的实体,赫尔巴特称之为“实在”。每一个貌似单纯的特定事物,事实上都并不单纯,而是拥有很多属性,因此就是许多单纯事物或实在—按照不同程度的恒常性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复合体或集合体。我们必须假定存在很多的实在,因为所谓的“事物”具有很多属性;当某些实在彼此相互结合并形成一定的关系时,就会出现相应的某种现象。变化被解释为实在的来去运动;说某一事物的属性变化了,仅是指构成这一事物的实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原先构成事物的实在本身是不变的,并且其中每一种实在都一如既往地是其所是;变化的仅只是关系,实在被添加到了复合体中,或是被从复合体中移除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把现象称为事物的“偶然性的观点”。同一条线既可以作半径,又可以作切线;同理,一个实在也可以同其他的实在处于不同的关系中,且无须改变自身的本质。无论我们看到的实在之间的共同关系是什么,都不会影响实在的本质:我们所采取的仅只是“偶然性的观点”。

实在的世界是绝对的,其中没有变化、没有增长,也没有表象,一切事物都是其所是。但我们又会把此事物与彼事物、此实在与彼实在联系起来;因此,表象存在于我们自身,多元和变化的矛盾是我们自身之中的现象;所有的属性都是次要属性。这种观点把所有的差异和变化统统归因于人自身;而实在的世界却是绝对静止的世界,其中不会发生任何事件;一切事件都是意识中的现象。

然而,实在本身似乎也有变化。对此,赫尔巴特作出了如下解释。每一个实在都竭力保持它的同一性,并抵抗其他实在的侵扰。因此,同一实在于保持自身并抵御侵扰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行为。实在之中并无真正的变化;它只是在维护其本质、确认其性质,并抵御所有的侵扰;但它保护自身的方式却要由威胁它的那些侵扰的程度和性质来决定。即便实在单独处于没有对立的环境之中,它也要维护自身的性质。实在总是在同一层面维持自身;它所呈现的面貌是恒定的、不变的,但在面对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对立时,它就会展现不同程度的努力以保持自身的稳定。然而,在实在互不干扰的论题下,这一切又如何可能?它们看起来确实在彼此之间产生了影响;其他实在的在场,并没有改变任何实在的性质或地位,而只是激发了不同程度的自我保存活动。时间、空间、运动和物质,都被以同样的方式加以阐释:它们都不是实在,而只是实在的客观表象。

第四节 心理学

赫尔巴特的心理学是其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属于理性主义心理学。经验主义心理学不能作为哲学的基础;心理学预设了形而上学作为其前提;的确,没有了形而上学心理学,批判理性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答,甚至无法进行彻底的讨论。心理学以数学、形而上学和经验为基础。心灵就是一个单纯的、绝对的、非时空性的实在,是科学迫使我们预设的第一个实体;因此,心灵就不应该像心理学家说的那样,有多种不同的官能或能量。赫尔巴特对官能心理学的批评起因于他的形而上学预设。既然心灵是一个单纯的实体,除了自我保存之外,它就不应该有任何其他的活动。心灵与肉体相关;肉体是实在的集合体;灵魂就坐落在大脑之中。所有的灵魂本质上都是相同的;灵魂的不同以及灵魂发展中的差异,需归因于外在条件,比如,身体结构。灵魂原本没有任何能量或机能,也没有观念、情感或冲动;它对于自身是无知的,没有形式、直觉或范畴,也没有意志或行为的先验法则。当灵魂抵御另外一个实在并确认自身的时候,感觉就从心灵中升起;感觉是灵魂自我保存功能的表现。在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时候,灵魂的全部内容都来自于感觉之间的联合和再生产。心理学是心灵力学和静力学。赫尔巴特的目的是要创立一种与物理力学并驾齐驱的心理学科学。旧物理学用力解释一切,而新物理学则把一切都归约为运动;旧心理学用能量和官能解释一切,而新心理学则一定要用观念的运动来解释一切:感觉和观念比较持久,但其他的心理状态也在力争取得主导地位,因此心灵中就存在着作用和反作用的活动。赫尔巴特试图用数学的方法来阐明构成心灵的感觉和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心理生活就被解释成了观念的交错、融合和对立;情感、奋争或冲动是观念的变形。意识并不能穷尽心理生活;在意识阈限之下的无意识领域,还存在着活动进程。心灵中的一切都遵循固定的法则,心理进程可以还原成数学公式。因此,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

心理生活的永恒基础是心灵实体,而不是所谓的自我同一的自我、作为认知者的自我,或者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格。的确,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这样一个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主体如何同时又是客体,自我如何意识到自身,或者再现自身?说认知者就是被认知的事物,或者说主体即客体,是自相矛盾的。此外,我们永远无法认知作为主体的自我,因为当我们想要把捉它时,它总是旋踵而去,只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客体,即作为宾格的我。眼睛不能看见自己;自我也只能看到自身的图像;并且被看到、被注视的自我已经不再是进行注视和认知的自我:自我始终会逃离我们的把握。具有自我意识的自我不是原则,而是产物;它不是心理生活自发的根基或中心,而是心灵机制所产生的结果。自我意识确实是可能的,但它的出现要晚于对客体的意识,并且是通过自我观念实现的。费希特的纯粹自我是一种抽象;我们所知道的唯一的自我意识,是经验性质的自我意识,并且始终是对于客体的意识。

对机能理论的反驳、将表象作为心灵唯一基础功能的理论、关于无意识的学说、统觉论、联想论、决定论、相互作用理论,还有他视自我为产物而非原则的观点,都是赫尔巴特心理学的重要论点。时空和范畴不再是心灵的先验形式,而是心灵机制的产物,是心理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第五节 价值科学

形而上学与实在相关,但有一种叫作美学的科学,却与实在无关,反而同价值相关—这是一种表达品味判断力的科学。形而上学与美学断然是风马牛不相及,因此,赫尔巴特反对任何试图将这两门科学结合起来的努力。除了理论判断之外,还有表示满意和不满意的判断:我们认为某物漂亮或是丑陋,值得赞扬或是应当谴责。美学的任务就是审查这些判断的客体,并揭示出什么令我们欢喜,什么令我们厌恶。赫尔巴特发现,美学价值并不存在于客体的内容中,而是在其形式中,我们—喜好或是反感—的情绪是由事物之间存在着的某种简单关系引发的。

道德哲学是美学的分支,它研究道德意义上的美。我们会赞成或是反感某些意志关系。经验证明,存在着五种类型的关系,它们导致了伦理判断的出现,这五种关系也可以称作模式或理念。第一,我们依据内在自由理念表示赞成,在这种关系内,个人的意志与信念达成了一致。第二,我们依据完满理念表示赞成,在这种关系内,向着共同目标的各种不同的意志努力达成了和谐。第三,我们依据仁慈理念表示赞成,在这种关系内,个人的意志以其他人意志的满足为自己的目标。第四,我们不赞成那种多个意志彼此相互障碍并导致冲突和混乱的关系,但是我们赞成那种每个意志都允许其他意志自绝其路的关系。在这些情形下,我们依据正义理念表示赞成或是不赞成。第五,我们依据报应理念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我们反对那种有意的善行或恶行不能得到报应的关系。与这五种理念以倒序的关系相对应的,是五种社会体制:法律体制、酬劳体制、管理体制和文化体制;它们结合在一起以便在运用于社会时能够实现内在自由的理念。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意志和理性的联合,这样一来,社会成员之间就不会再有冲突。

赫尔巴特通过其教育理论发挥了最大的影响。他视教育学为应用心理学,并用伦理学提供的目的作为指导。他认为心理生活是由观念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的,由于这样的机械观点,他的教育哲学非常强调教学、兴趣和统觉的重要性。

本尼克(F.H.Beneke,1798年~1854年,《作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教材》,1833年;《实践哲学体系,1837年》)受到了弗里斯(Fries)和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也受到了赫尔巴特的影响。他赞成赫尔巴特,认为心理学必须建立在经验之上,但他却反对把数学和形而上学也作为心理学的基础。心理学是内在经验的科学,是所有知识中最确定的一种,因此,它必须成为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和教育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