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论一般而言的先验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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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而言的知性被解释为规则的能力,那么,判断力就是在把某物归摄在规则之下的能力,也就是说,是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某个被给予的规则(casus datae legis[被给予的规则的事例])的能力。普遍逻辑根本不包含判断力的规范,而且也不可能包含这些规范。因为既然普遍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所以给它剩下的惟一工作就是分析地阐释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纯然知识形式,并由此建立起一切知性应用的形式规则。如果它想普遍地指出,人们应当如何把某物归摄在这些规则之下,如何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这些规则,那么,只能再通过一条规则来进行。但正因为这条规则是一条规则,就再次要求判断力的指导;这就表明,虽然知性能够通过规则来被教导和被装备,但判断力却是一种特殊的才能,根本不能被教导,而是只能被练习。因此,判断力也是所谓天赋机智的特殊才能,其缺乏不是某个学校所能补偿的;因为尽管学校能够给一个有局限性的知性充分地提供、仿佛是植入借自他人洞见的规则,但正确地使用这些规则的能力却是属于学生自己的,而如果缺少这种天赋,则人们为此目的想给他规定的任何规则都不能避免误用(判断力的缺乏本来是人们称为愚笨的东西,而且这样一种缺陷是根本不能补救的。一个迟钝或者有局限性的大脑,缺乏的无非是应有的知性程度和特有的知性概念,则完全可以通过学习来装备它,甚至达到博学的程度。但是,既然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也会缺乏判断力(彼得的第二能力),所以遇到一些博学之士在应用其科学时经常暴露出那种永远无法改进的缺陷来,就不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了。——康德自注)。因此,一个医生、一个法官或者一个政治家,脑袋中可能装有许多出色的病理学、法学或者政治学的规则,其水平使他本人能够在这方面成为一个缜密的教师,尽管如此在运用这些规则的时候却很容易违规,这要么是因为他缺乏自然的判断力(虽然不缺乏知性),他虽然能够抽象地看出普遍的东西,但却不能分辨一个事例是否具体地从属于这普遍的东西,要么也是因为他没有通过实例和现实的工作为作出这种判断得到足够的训练。这也是实例的惟一而且重大的效用:它们使判断力变得敏锐。至于知性洞识的正确性和精密性,实例通常毋宁说对它们有些损害,因为它们只是罕见地完全满足规则的条件(作为casus in terminis[术语中的事例]),而且除此之外还经常削弱知性在普遍的东西中、不依赖于经验的特殊情况而就其充足性来洞识规则的努力,从而最终使人习惯于把规则更多地当做公式而不是当做原理来使用。所以,实例是判断力的学步车,缺乏判断力的自然才能的人绝不能缺少它们。

但是,尽管普遍逻辑不能给判断力提供任何规范,但先验逻辑却完全是另一种情况,甚至看起来,先验逻辑把在纯粹知性的应用中通过一定的规则纠正和确保判断力当做自己的真正工作。为了在纯粹先天知识的领域里给知性带来扩展,从而作为学说,哲学看起来根本不是必要的,或者毋宁说很不适用,因为人们在做过这方面迄今为止的所有尝试之后,毕竟很少有所收获或者根本一无所获,相反,作为批判,为了防止判断力在运用我们所拥有的少数纯粹知性概念的时候失足(lapsusjudicii[判断失误]),哲学则以其全部敏锐和考察艺术而受命行之(尽管此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是消极的)。

但是,先验哲学自有其独特的东西:除了在纯粹知性概念中被给予的规则(或者毋宁说种种规则的普遍条件)之外,它同时还能够先天地指出这些规则能够运用于其上的事例。它在这一点上超出其他一切有教益的科学(除了数学)所拥有的优点,其原因正是在于:它所讨论的乃是应当先天地与其对象发生关系的概念,所以这些概念的客观有效性不能后天地予以阐明,因为这样就会根本未提及这些概念的那种尊严;相反,先验哲学必须同时以普遍而又充分的标志阐明对象能够与那些概念一致地被给予所需要的条件,否则的话,它就会毫无内容,从而只是些逻辑形式,而不是纯粹的知性概念了。

这一判断力的先验学说将包含两篇:第一篇讨论纯粹知性概念能够被运用所必需的感性条件,也就是说,讨论纯粹知性的图型法;第二篇讨论在这些条件下先天地从纯粹知性概念得出、并先天地作为其余一切知识的基础的综合判断,也就是说,讨论纯粹知性的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