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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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
——希加列夫语,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群魔》
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评论卢梭说,他的“笔造成的影响超过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圣奥古斯丁、圣托马斯·阿奎那,以及有史以来任何一人”。虽说这一见解显然有夸张之嫌,不过也并非全然向壁虚构。我们还可以引用斯达尔夫人的话,她说:“卢梭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不过他在各处点起了火焰。”
卢梭的伟大体现在什么地方?他何以被视为一位重要思想家?他都说过些什么?他有什么新颖的或原创性的发现?难道他真的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吗?(斯达尔夫人的话正确吗?)假如他没有什么新见的话,阿克顿的这类话又是怎样适用于他呢?
有人说,他的天才只体现在他卓绝的辩才、勾人魂魄的文风——例如《忏悔录》体现的文风,这本书让人爱不释手,它对读者的影响超过同类文学著作。可是,卢梭所言果真毫无新意吗?莫非它只是新瓶装旧酒?有人认为,他的独创性表现在,以前的思想家都注重理性,卢梭却赞美激情。但这绝对是不实之词。狄德罗和爱尔维修、夏夫茨伯里和休谟,在各自的著作中,都高谈阔论激情和感情,他们总是说,不要像苦行的宗教那样压抑人的情感,另外,柏拉图和斯宾诺莎等哲学家也曾要求,千万不要抑制或伤害天性。对于情感固然需要疏通或引导,但没有理由非压制它们不可。相反,与历史上其他思想家相比,18世纪所谓的经验主义思想家这一派最强调情感、人类的自发性和人情温暖。在这个主题上,没有哪一位著作家比狄德罗更狂热,有时更加感情用事。
如果我们考察卢梭的著作,就表面看来,情况正好相反。卢梭根本不赞成情感的放纵。相反,他说(而且他背后有一个伟大的哲学传统):感情使人们分离,理性使人们统一。感情、情感是主观性的、个体性的,因人而异,因国家而异,因气候而异;只有理性才是每一个人都有的,而且只有理性才是一贯正确的。这样一来,根据他的作品提供的证据,这个著名的区分当然是靠不住的,根据这项区分,卢梭预测了情感与冷静的唯理主义之间的对立。
在卢梭看来,有关道德和政治的某些问题,例如,如何生活,该做何事,该服从谁,对于这些问题,人类长期以来积累的情感、偏见、迷信,给出了许多相互冲突的答案,找出了各种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然的——因素,导致人们在若干世纪中众说纷纭。但是,如果我们寻找这些问题的真正答案,这么做并不是办法。我们提问题的方式必须使这些问题可以回答,这只有通过理性才能做得到。就好像在科学中,一位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答案,其他同样理智的科学家都能接受,伦理学和政治学当中也应如此,合理的答案便是正确的答案:真理只有一个,错误却是无穷。
这种看法简直再普通不过了。哲学家大都能说出这类话,卢梭只是重复了前人的观点。他说,每一个人都有理性,理性使人们团结,而每一个人的情感则是不同的,它使人们分裂。那么,这种说法的原创性何在?当然,卢梭的名字是与《社会契约论》相提并论的,不过这本书也没有什么新意。社会中的人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在历史上结成某种契约关系;即便这并非史实,不管怎么说,他们也得表现出结成契约关系的样子;社会中的人,由于某些人比别人强大,或比别人显得更为邪恶,他们只好建立一套制度,使占据多数的弱势群体防止强势的少数派对他们作威作福,当然,这种观念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了。
那么,除了少量改动之外,卢梭又往这个主题里增添了什么新东西?有人可能会说,他在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进行了调和。但是,这个问题前人已经探讨无数次了。实际上,马基雅维里和博丹16 、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主要关注的正是这个问题。在政治思想上,人们最熟悉和最容易想到的莫过于如下问题:“怎样才能协调”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与权威的需要?显然,在所有政治哲学家看来,个体向往自由——也就是说,他们想为所欲为,不受他人的羁绊,不愿意受别人强制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受强制这种自由是人们随时准备去捍卫的一个主要目的和价值,这一目的的实现,是过上大多数人想过上的那种生活所不可或缺的。
当然,在另一方面,井然有序的生存方式是很有必要的。人总是在社会中生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或理由;正因为人是在社会中生活,个体就无法随心所欲地行事,因为这样做会妨碍他人,并且使他们的目的遭受严重挫折。因此,做出某种社会安排是必然之举。
在早期思想家当中,这个关键问题已经引出各种答案。由于不同的思想家看待人类个体的观点不同,这些答案也就各不相同。霍布斯对人性的评价有点低,他认为,总的说来,人并非善类,人类是野蛮的而不是温顺的,并且,他认为,为了遏止人与生俱来的狂乱不羁、无法无天和残忍野蛮的冲动,强大的权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因此,他在权威和自由之间划分界线的时候,倾向于权威。他认为,有必要大量使用强制力量,以防止人类互相毁灭、自相杀戮,防止给社会上大多数人造成危险、肮脏、残忍和贫困的生活状况。因而,他给个体自由留下的空间非常小。
另一方面,洛克相信人是善的而不是恶的,他认为,在划界线的时候没有必要这么倾向于权威,在他看来,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当他们还处于“自然状态”时——所拥有的一些权利,甚至在文明社会依然保留,他坚持认为,还是有可能创造出像这样保留他们某些权利的社会;与霍布斯相比,他允许人类拥有更多个体性质的权利,他的理由是,人的天性主要是仁慈向善,没有必要像霍布斯所要求的那样严重摧毁、强制和约束他们,以便产生社会存在所需要的那种最低限度的安全。
不过,我的主要意思是,他们之间争论的只是界线划在哪里的问题,然而这个界线是变动不居的。在中世纪,当时政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神学性质的,这场争执表现在,在人的身上,原罪的力量是否大于自然或上帝所赋予的理性的力量——原罪使人狂放不羁、作恶多端、贪得无厌和无法无天,理性使人追求善和正确目的,它是上帝灌输给他的。在比较世俗的时代,当这些概念悄无声息地变成世俗的术语之时,在哪里划界的争论却呈现出更加世俗化的历史形式或心理形式。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自由和多少权威?强制与个体自由占多大比例?”必须达成某种妥协:你只需找到解决办法——估计必须在什么地方划界——根据你所认为的人性的真正构成,或许依据科学数据,例如气候、环境和其他类似因素的影响,孟德斯鸠这类思想家探讨这个问题时,就使用了这类科学数据。
卢梭学说的原创性表现在,这一整套方法都不适用。他的自由观念,还有他的权威观念,都迥异于先前的思想家,虽说他使用的是同一类词汇,可他放进去的却是极为不同的内容。事实上,这就是他的著作雄辩有力和极富影响力的一大秘密。也就是说,虽然表面上看,他所说的与前人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他使用的句子与前人相同,他使用的概念显然也与前人相同,然而,他改变了词汇的意义,他扭曲概念以至在读者那里产生振聋发聩的效果,读者不知不觉地被这些熟悉的表达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
卢梭字面上说的是一回事,实际表达的又是另外一件事。他似乎在沿着一条老式路线论证,不过他在读者面前所投射的景象,迥异于他似乎从前人那里借鉴的方案。我们且以自由观念、契约观念、自然观念为他学说中的核心概念,加以举例说明。
先说自由。在卢梭看来,整个妥协性的自由思想,也就是说“好了,我们不可能有彻底的自由,因为那将导致无政府状态和混乱;我们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权威,因为那将彻底摧毁个体,专制和暴政将应运而生;因此,我们必须在二者之间的某个地段划一条界线,安排一场妥协”——这种思想绝对不可接受。在他看来,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价值。在他的眼里,自由就好像是一种宗教式的概念。在他眼里,自由与人类个体是等同的。说一个人成其为人,与说他是自由的,几乎是一回事儿。
卢梭是怎样看待人的呢?人是为自身行为负责的——他既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既可能走上正确道路,也可能走上错误道路。如果他不自由,这个区分就毫无意义可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如果一个人不对他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没有做他应当做的事情——说他应当去做,是因为他想这么干,因为这是他个人的、人类的目标,因为这样一来,他得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此时此刻想得到的东西——如果他不去做,那么他根本就不是人:因为他不负责任。整个道德责任观念,在卢梭看来,几乎超过了人的理性,是人的本质,它依靠的一个事实是,人能够作出选择,在其他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在不受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
如果一个人受到强制,受到别人的强制,受到一位暴君,甚至受到物质环境的强制,那么,说他作出选择便是荒唐之言;在卢梭看来,他成了一个物,一件动产,自然界当中的一个物体,不可能指望他有责任心这样的东西。桌子和椅子,甚至动物,我们无从判断它们的对错,因为它们要么什么也不做,要么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它们不知道,就不能说它们在行动,如果它们不行动,就算不上人类。行动即是选择,选择即意味着在其他目标当中进行遴选。要是有人因为受到胁迫,不能在其他目标之间进行选择,他就算不上人类。假如他是自然界决定的一个客体,正如物理学家们所教导的那样,他只是一个血肉之躯。一个原子的集合,像自然界中没有生命的物体那样,受到物质定律的支配,那么,就不能说他是人类。另外,假如他受到的决定不同于自然界中物体受到的决定,而是受到另一股力量的决定,因为他受到了暴君的威吓和强制,因为他成为别人手里的一件工具,别人利用他的恐惧、他的希望或他的虚荣心,他就像一个玩偶一样任人操纵——像这样的一件工具同样无法完全获得自由,完全不可能行动,因而他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类。
这里没有说,在这种情况下,人(在卢梭看来,他是奴隶)不大可能感到幸福,不过,幸福不是人追求的目标:人类追求的目标是过上一种正确的生活。因此,在卢梭看来,奴隶通常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这个命题不是对奴隶制合理性的证明,正因为这个原因,他言辞激烈和义愤填膺地反对爱尔维修等人的功利主义思想。奴隶制可能是幸福的一个来源;不过它依旧是丑恶的。因为想当奴隶就得小心谨慎,但这种做派让人厌恶、令人不齿。因为“奴隶制……有悖天理”,在受奴役状态之下没有异议,完全不同于一个真正的人的集合没有异议。卢梭宣称,“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人的资格,就是摒弃人的权利,甚至摒弃人的义务……这种放弃与人的天性格格不入。”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这就是人为什么不能卖身为奴,因为他一旦成为奴隶,他就不再是一个人,因此他失去了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而且一个人不能取消自身,他不能去做出让自己无法进一步有所作为的行为。这样做就是道德自杀,而自杀可不是人应当采取的行动——“死亡可不是生命中的事情”。因此,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不可以调和或妥协的:不允许你失去丝毫的自由,更别说是失去更多的自由;不许你拿这么多自由去换取这么多安全,不许你用这么多自由去换取这么多幸福。你放弃“一点点”自由就等于向死亡走了一小步,丧失了“一点点”人性;卢梭以最大的热忱所持守的信条,也就是他最为雄辩有力去捍卫的一个价值观,就是人刚正不阿这种观念,人类最严重的罪行,不是人天生就有的罪恶,而是丧失人性、贬低人格和剥削人。他用了大量充满激情的言辞去抨击那些利用他人的人——不仅因为他们给那些人造成了痛苦,还因为,他们损坏了那些人的形体,使他们失去了人类的外观,在他看来,这就是反对圣灵(the Holy Ghost)的罪恶。简言之,在卢梭看来,人类的自由——独立自主地进行选择的能力——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说一种价值是绝对的,就是在说,根本不能在它身上进行妥协。
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卢梭已经表明,他对人类的态度必然将自由视为人类最神圣的属性——事实上根本不是一种属性,而是人的本性。不过还存在别的价值。完全不可以这样宣布:自由,个体的自由,允许人们为所欲为、任何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境况,会是人的理想状态。原因有两点。首先:存在经验的或历史的原因。出于某种原因,出于某种缘故,人确实是在社会中生活,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卢梭从未给予清楚的解释,也许是由于人的资质不平等的缘故,有些人比其他人强,从而使他们恃强凌弱,奴役他人。或许也是由于某种不可避免的社会进化规律的缘故,或许是由于某种自然的社交本能,使人们生活在一起。另外,还可能出于百科全书学派提到的原因:为了过上一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愿望的生活而出现的劳动分工和合作,这些愿望是更多的个体的愿望,是野蛮人离群索居的生活无法满足的。
有时候,卢梭谈到野蛮人,就好像他们很幸福、天真和善良似的;而在别的时候,好像他们又头脑简单和野蛮。不过,即使如此,人的确在社会中生活,这样一来他们必然制定出人类必须奉行的规则,彼此不要过多地妨碍,不要过分互相阻挠,不要利用他们的权力过多地阻挡彼此的目的和目标。所以现在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人类如何才能保持绝对的自由(因为,假如他没有自由,他就算不上人类),同时又不允许他绝对地为所欲为?然而,如果他受到阻拦,怎样才能算是自由的呢?因为,如果自由不是去做他想做的事情,而且做的时候不受任何阻拦,那么自由该是什么呢?
其次,在卢梭看来,强制的存在还有进一步的和更加深刻的原因。说到底,卢梭是日内瓦公民,深受加尔文教的影响;因此,在他看来,有关生活规则的看法是永远存在的。他深切关注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有些生活方式是正确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误的。与18世纪的其他人一样,他相信,“我应当怎样生活”这个问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因此,不管我们是怎样遇到这个问题的,通过理性,或通过其他途径,总会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假如我已经得到这个答案,或者说,假如我自认为已经获得了这个答案——它将体现出生活规则的形式,事实上,这些生活的规则会说,“应该这样做,不应该这样做,”或者陈述说,“这是错的:这是对的。这是公正的:这是不公正的。这是好的:这是坏的。这是美的:这是丑的。”但是一旦我们有了规则,一旦我们有了律令、原则、准则,一旦我们有了某种规约行为的规定,自由该会怎样呢?自由怎么能与规则相一致呢?毕竟,规则是用来限制人的,防备他绝对地为所欲为,告诉他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禁止他做某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对他加以控制。
卢梭对此极为热衷。他说,这些律令,这些生活的规则,决不是成规(conventions);它们不是人发明出来的,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短期或者长期主观目的的功利性手段。根本不是这样的。允许我再引用他的一句话。他说起“自然的法则、向人们的心灵和理性言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则”,而且他还说道,它“在人们的心灵中比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留下的印记更深刻”。他声称,向往或选择正确道路的力量,不是任何机械法则所能解释得了的。它是内在于人的心灵的东西,而不是自然科学研究的问题。人们奉行的道德法则是绝对的,人们知道自己离不开它。在这方面,卢梭的观点是一种世俗的加尔文主义,因为他一直坚持认为,法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惯例,不是实用性的工具,它完全是根据非人为的,因而是永恒的、普适性的、绝对的神圣真理和神圣规则,去制定适合于特定时间、地点和人物的规则的过程。
这样一来我们就遇到一个悖论。我们面临两种绝对的价值:绝对的自由价值和绝对的正确规则价值。而且不容我们在它们中间进行妥协。不允许我们去做霍布斯认为可能去做的事情,即建立一个实际政权,容纳许多自由、许多权威、许多控制、许多个人的首创精神。无论哪一种价值都不应违背:违背自由就是扼杀人的不朽灵魂;违背规则就是允许某些绝对错误、绝对糟糕、绝对邪恶的东西去反对规则的神圣来源,这个来源有时被称做自然,有时被称做为良知,有时被称为上帝,但不管怎么说,它都是绝对的。这就是卢梭所陷入的困境,他面临的问题与以前的思想家大不相同,那些人相信,通过协调、妥协、经验性的手段,可以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当然不是理想的,但却是胜任的;它既非完全良善也非全然邪恶,而是善多于恶;它使人们继续前行,不至于太糟糕;它依据的是常识和应有的尊敬,是对彼此的主要愿望适中的、得体的尊重,这样一来,在总体上,人们虽然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一切,不过却保障了他们最低限度的“权利”,超出他们在其他制度下获得的权益。这是霍布斯与洛克、爱尔维修与穆勒的典型看法,可在卢梭看来,这种看法却全然不可接受。一种绝对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妥协,你不能去加以修正;而且他以一种非常生动的形式表述出来。他说,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就是“去发现一种社团形式……在这个社团里,每个人与所有人团结一致,与此同时,他还可以自行其是而且像以前一样自由”。
这无疑是以恰如其分的悖论形式表述出这一矛盾。我们一边与他人团结一致,从而建立起必须行使一定程度的权威、一定程度强制力量的社团形式——它与自然状态之中的完全自由或孤独大不相同;一边却保持自由,也就是说不必服从上面所说的那些人。这怎么可能做得到呢?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给出了举世闻名的答案,即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17 。这条名闻遐迩的公式,虽然现在还能够引起人们的感情共鸣,但仍然像过去那样隐晦不明和神秘莫测。卢梭喜欢悖论,不过作为一名思想家,他的怪异之处可不只是悖论,而是要深刻得多。显然,自由与道德权威的对立造成的困境深深地困扰着他,进退维谷。突然他想出了美妙的解决办法。在给马尔塞布的信中18 ,他生动记述了他是如何突发灵感,产生这一发现的。他正走在路上,准备探视坐牢的狄德罗,这时候,灵光一闪,他发现了有关人类罪恶和美德问题的答案。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位突然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而且令人困惑的问题的数学家,就像一位突然产生丰富想象的艺术家,就像一位突然见到真理——超凡脱俗、圣洁无邪的真理——的神秘主义者。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在路边坐下,感极而泣,神态失常,以及这如何成为他一生中最主要的事件。无论是在《社会契约论》还是在其他著作中,他在传达古老谜语的答案所使用的口气,完全是一个执著一念者的口气,一个躁狂者的口气,他突然看到了上帝仅赐给他一人的宇宙答案,他在历史上首次突然发现了困扰整个人类好多世纪的不解之谜,以前的许多大思想家,或许包括柏拉图,或许包括基督教的创始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曾预见过这一不解之谜,但只有他最终找到了全部答案,这样一来,就无需人们再去费力寻找解决办法了。
在这个时候,他就像一位发了疯的数学家,他发现的答案不仅正确无误,而且可以通过这样一种铁定的逻辑加以证明,以至于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答案是什么?卢梭就像一位几何学家那样,用两条在某一点上相交叉的直线来继续论证,他心中暗想:“这一条是自由,这一条是权威,很难——在逻辑上不可能——让它们达成妥协。我们如何去调和它们呢?”他的答案具有疯人通常具有的那种简单和精神错乱。不存在妥协的问题。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就会突然发现,这两种相互对立的价值非但不是格格不入的,而且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对立,它们不是两种价值,而是一种。自由和权威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它们是一回事儿;它们是同一块奖章的两面。与权威相一致的自由是存在着的,很可能存在着与权威的彻底控制相一致的个人自由。你拥有的自由越多,你拥有的权威也就越多,你服从的程度也就越高;自由越多,控制就越多。
如何找到这个神秘的交点呢?卢梭的答案是,说到底,自由表现在人想得到某些事物,而且不想受到阻拦。那么,他们想得到什么呢?我想得到的一定是对我有利的东西——它本身就会满足我的天性。当然了,如果我不知道什么东西对我有利,那么当我得到了我想得到的东西时,我就会很难受,因为它根本不是我真正想要的东西。因此,只有那些不仅想要某些事物,而且知道什么东西会满足自己的人才是自由的。
如果一个人知道什么东西可以满足自己,那么他就具有了理性;理性帮助人们解决如下问题:“要让我——也就是我的天性——完全得到满足,我应当去寻求什么?”在一位有理性的人看来是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位有理性的人看来也是正确的,正像在自然科学领域发生的情形一样,一位科学家发现是正确的事物,同样被其他科学家接受;所以说,如果你从正确的前提出发,使用正确的规则,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得出你的结论,你就会确定,如果其他人有理性的话,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或者,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如果你深信自己的理性,而别人却得出了某种完全不同的结论,这本身即表明,他们可能是非理性的,你完全可以忽视他们的结论。
卢梭知道,既然自然是一种和谐状态(这是大前提,是几乎整个18世纪思想大的而且含糊的前提),那么,我真正想要的不可能与别人真正想要的发生矛盾。因为,善能够真正满足任何人的合理要求:假如我真正想要的东西与别人真正想要的东西(换句话说,合乎理性的要求)不一致的话,那么,两个真正问题的两个正确答案彼此不相吻合;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意味着自然并不是一种和谐状态,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冲突是躲不掉的。在事物的核心部位,有某种非理性的东西,我可以为所欲为,假如我不够明智的话,无论我使用什么样的理性武器,无论我是多么善良,无论我是多么正直,无论我的头脑是多么清晰和理智、深刻和明智,然而,我所要求的,可能与一位同样明智、同样善良和同样高尚的人所要求的正好相反。在我们二者之间没有可选择的余地:没有道德的标准,没有公正的原则,无论它是神性的还是人性的。因此,最后证明,悲剧的出现不是人类的错误,不是人类的愚鲁或人类失误的结果,而是宇宙的缺陷;也许除了萨德侯爵之外,无论是卢梭还是随便哪一位18世纪著名思想家,都不会接受这一结论。不过,萨德是一个臭名昭著、道德败坏的疯子,当伏尔泰和休谟约略露出这类结论的思想苗头时,它被归因于伏尔泰的犬儒主义和休谟的怀疑主义,都不能太当真;实际上,无论是伏尔泰,还是休谟,都没有急于强调他们思想中的这一面。
结果,假如说自然是一种和谐状态,那么,让一个有理性的人得到满足的任何事物,不管怎么说,都与一切能够满足其他有理性的人的事物相一致。卢梭认为,人不应当去寻求与他人的目的相矛盾的目的,这一点对人来说是很必要的。他们现在为什么倾向于追求这类目的呢?因为他们是堕落的,因为他们缺乏理性,因为他们不是自然的;卢梭的这种自然观念,虽说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其他思想家的自然观,不过,它还是有自己的风格的。卢梭相信他自己知道,成为一名自然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在他看来,自然的必然是善的,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自然的,他们就都是善的,那么,他们所寻求的东西,会使所有人感到满足,将所有人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因为有理性的人类的一致意见是一件非常独一无二的事件,有理性的人类愿意取得合理的目的,按照假设,这些合理的目的属于一个目的,尽管它是许多个体的意志所向往的。允许我再引用它一次:“只要议会中的几个人认为他们自成一体,那么他们就只有一种单独的意志。国家所有成员恒常不变的意愿是普遍的意愿。”这种“公意”“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对人的意志的注重不下于对人的行动的关注”。
这时候,我们很容易产生疑问,这种公意为何物。议会里面产生的可被称为单一意志的、将议员牢牢控制住的东西是什么?卢梭的答案是,正因为所有以理性论证的人能够获得有关事实的真相是相同的(政治和道德撇开不说),这些真相必然总是相吻合的,所以,处在相同自然条件下的人——也就是说,正常的、没有堕落的、不为自私自利驱使的、不受地方或集团利益所左右的人,不受恐惧或毫无价值的希望所役使的人,不受胁迫的人,没有被其他人的邪恶扭曲正常本性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想要的东西,一定会同样有利于其他与他们一样善良的人(假如这种东西能够得到的话)。因此,不管怎样,只要我们能够重新获得、重新捕捉人类原初纯真的自然状态,那么自然的和谐、幸福和仁慈将再次成为人类社会的命运,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下,人们还未受到许多强烈情感、还未受到许多卑鄙和邪恶冲动的折磨,这些强烈的情感、卑鄙和邪恶的冲动都是文明孕育在人们胸中的。
当然,卢梭的自然人观念受到他个人特征的影响。卢梭出身日内瓦小资产阶级,早年生活漂泊不定,与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深受我们今天所说的许多自卑情结之害。这样一来,他的自然人观念与他尤为厌恶和痛恨的那种人形成了理想化的对立。他不光谴责富人和权贵——绝大部分道德家都把这两个阶层当做社会的天敌,可以说,他是第一个谴责完全不同的一个群体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他影响了一个世纪人的意识。虽说他是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但他厌恶艺文和科学;他不喜欢任何一种复杂的形式、任何一种精致的形式、任何一种过分讲究的形式。他第一个直言不讳地说,好人不仅仅是质朴的人或穷人——这是许多基督教思想家特有的情感。他进一步认为,粗糙胜过精细,野蛮胜过驯服,骚动胜过平静。卢梭切齿痛恨一些小集团、小圈子和小帮派;他最痛恨知识分子,他们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他痛恨专家,他们自视高人一等。在19世纪所有激烈地反对知识分子、在某种意义上反对文化的思想家,事实上19世纪和20世纪的那些咄咄逼人的庸人们(尼采称他们为Kulturphilister),包括尼采本人在内,都是卢梭的嫡传。
卢梭饱受磨难和苦恼的性格使他带着憎恨的眼光去看待巴黎的狄德罗、达朗贝尔和爱尔维修等人,在他眼里,这些人都是一些过分讲究、老练世故和矫揉造作之徒,他们无法理解在脱离故土的真正自然人心灵中肆虐的那些阴暗的情感、那些深刻和令人苦恼的感觉。在他看来,自然人带有一种深刻的本能智慧,完全不同于城里人的腐败世故。卢梭是历史上最伟大而好斗的低俗之士,是一种天才型的弃儿;像卡莱尔,还有在某种意义上的尼采,当然还有D.H.劳伦斯和邓南遮等人物,以及诸如希特勒和墨索里尼这类以造反起家的小资产阶级,都是他的思想继承人。
很难把这归为一种右翼或左翼现象,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它主要是一种小资产阶级反叛社会的现象,这些落魄之士感觉自己受到社会的排斥。卢梭把社会弃儿、造反派、狂放不羁的艺术家引为事业的同道。这就是他成为浪漫主义和无法无天的个人主义创立者的原因,这也是在《社会契约论》出版后的两个世纪里,卢梭何以成为19世纪其他许多运动创立者的原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独裁主义和民族主义、民主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几乎所有的思潮,除了对文化情有独钟的所谓自由主义的文明之外。
卢梭憎恨知识分子,憎恨那些脱离生活的人,憎恨专家、憎恨将自己禁锢在某个特殊小圈子里的人,因为他感觉到,心灵应该是开放的,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产生情感上的接触;坐在古老橡树之下的质朴农民,与城里的那些衣冠楚楚、自命不凡、过分考究、老于世故的高雅之士(highbrow)相比,对生活以及自然的理解更深刻。因为他感受到了这一切,他发现了一个传统,完全不同于浪漫派反叛者的传统,这个传统在欧洲传播开来,然后传到美国,成为所谓美国生活方式那个著名概念的基础,根据这一观念,与大学教授相比,与城里的政治家相比,与其他丧失人性的人相比,社会上质朴的人们对现实的认识更深刻,他们身上的美德更深厚,他们对道德价值观的理解更为深刻,前面那些人在某种程度上自动脱离了心灵的激流,而心灵的激流既是真正的生命,也是人与社会的真正道德和智慧。
这就是卢梭在谈论自然时给人们的那种印象,虽说有人告诉我们,在18世纪“自然”这个词至少有六种意义,但卢梭的用法是独一无二的。他不仅仅把自然等同于质朴,而且等同于真正厌恶文雅、精致、复杂和艺术或科学价值观的东西。无论艺术家还是科学家,都不能指导社会——这就是他极端厌恶爱尔维修和百科全书派的原因。社会必须由接触真理的人来领导,接触真理的人就是允许这种天恩眷顾、允许自然本身具有的真理注入心中的人。这只有在自然的胸怀之中,只有过上质朴的生活才能做到。在卢梭笔下,质朴生活只是对赐予真正答案的条件的描述。对于那些渴望质朴生活的人而言,它逐渐成为真理本身:无论在《爱弥儿》之中,还是在《新爱洛伊丝》之中,很难将获取这个答案的条件与答案本身区别开来。在卢梭看来,答案存在于某一类人之中,在于将人心摆在正确位置。获取某种知识——这是所有问题的关键。
在理论上,卢梭的言论与18世纪其他启蒙哲学家相似,他说,“我们必须运用理性”。他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在获得结论的时候,这种推理方法有时很有说服力,明晰易懂,表达极为得体。但现实中情况却是,这种演绎性推理方法就像一种逻辑紧身衣,他用这种严密的逻辑来支持人的内心当中固有的、如火的、几乎是疯狂的幻想;正是这种疯狂的内心幻想与一种冷静严密、极具约束力的加尔文主义逻辑的非凡结合,赋予了他的文字以极大的蛊惑力和感染力。你似乎在读逻辑论证,它辨析概念,有效地从前提得出结论,而在这一过程中,它向你灌输的却是一些激烈的东西。有人在向给你施加幻想;他试图利用一种非常严密、虽说通常是非常混乱的生活幻想来支配你,他是在念咒语,而不是论证,虽说他似乎在以平心静气和泰然镇定的口气谈话。
这种内在的幻想是对权威与自由相一致的神秘推测。这种一致源于以下事实,即,为了使人保持自由的同时,能够与社会上其他人和平相处、能够遵守道德律令,你想得到的便是,人只能向往道德律令实际上责令的东西。简言之,这个问题可展开如下。你想赋予人们无限的自由,因为舍此之外,他们就不再成其为人类;然而,与此同时,你还想让他们按照原则来生活。如果能够促使他们遵守规则,那么他们将会向往规则,这不光是因为规则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喜欢规则。假如你发出疑问,一个人怎么既是自由的,同时又戴着枷锁,你会说:“假如枷锁不是强加给他的,那会怎样?假如束缚他的枷锁不是来自某种外力,那会怎样?假如这副枷锁是他本人自动选择的,因为这种选择是他天性的表现,是他作为一种内在的理想,由内心当中生发出来的,那又会怎样?假如这是他在这个世界上的首选之物,那么这副枷锁就不再是枷锁了。”一个自我禁锢的人不是囚徒。所以卢梭说:“人天生是自由的,然而他处处受枷锁的束缚。”什么样的枷锁?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如果它们是暴君的枷锁,如果它们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己目的人的枷锁,那么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那么,你必须抗争,你必须奋斗,在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的道路上清除任何障碍。不过,假如这副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假如这副枷锁只是你自己用内在的理性制定的规则,或者在你过简朴的生活之时,因天恩眷顾而产生,或者由于良知的声音,或者由于上帝的声音,或者由于自然的声音(这些都被卢梭当成一回事儿)而产生;假如这副枷锁只是应当遵守的规则,是你内在的天性最自由、最有力、最有自发性的表现,那么,这副枷锁就不再束缚你了——因为自我控制并不是控制。自我控制是自由。就这样,卢梭逐渐向这样一种独特观念靠拢,即,人们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人们要以国家用暴力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将彼此联系起来。
最早的枷锁是暴君过去用来强迫你按照他的意志行事的某种强制形式,诗人们怀着恶意用他们的花环去打扮的正是这种东西;这正是那些谄媚、寡廉鲜耻的作家们向纯粹的暴力、纯粹的权威献媚取宠来加以掩饰的东西。但是人们向往的东西与此大不相同。人们向往的东西是——我再次引用卢梭的话——“使每一个个体及其所有权利服从于整个社会”。如果是你让你自己服从于整个社会的,那么怎么能说你没有自由呢?因为有谁强迫你这样做了?不是X也不是Y,不是这种制度,也不是那种制度,强制你的正是国家。但国家是什么东西?国家就是你以及和你相似的其他人,你们都在寻求你们共同的福祉。在卢梭看来,确实存在一种共同的福祉,因为,如果不存在与个体的福祉没有矛盾的全社会共同福祉之类的东西,那么,提出这类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生活?作为一个紧密的群体,我们该怎么办?这些提问毫无意义,而且显然是荒谬的。
结果,卢梭发展了公意这种观念。这种观念始于无害的契约观念,说到底,契约是一种半商业性行为,完全是一种自愿结成的许诺,最后也是可以废除的,它是团结一致、打算做一些给他们带来共同幸福的事情的人类发出的行为;但它依旧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如果它要给人们带来共同的苦难,就可能被放弃。这就是它的起源;个体们想保持个体性和追求自身福祉,社会契约是他们完全自愿发出的行为,从这种社会契约观念,卢梭逐渐转向公意这一观念,公意差不多是一个庞大的、超个人的实体的拟人化意愿,这个实体被称为“国家”,它现在不再是霍布斯笔下的那个压倒一切的利维坦,而更像一个团队,一个教会,多样性中的统一性,比“我”更大的东西,我将自己的个性沉浸其中,只是为了再次发现它。
卢梭神秘莫测地从一种观念(个体们自愿汇集成群、自由结成关系、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福祉)过渡到另一种观念(个体屈从于相当于自身然而又比自身大的东西——整体,社会)。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转折。他经过的各个步骤是独特的,值得我们简短地考察。
我对自己说,有一些东西是我想得到的,如果不让我得到,那我就没有自由;而且这可能是降临到我头上最糟糕的事情。我就会对自己说,“我向往的那个东西是什么?”我只想让我的天性获得满足。如果我是明智的人,如果我具有理性、见闻广博、眼光犀利,那么我就会发现这种满足的所在。任何一个人所获得的真正满足不能与其他人的真正满足发生冲突,因为,如果发生冲突,自然就不再是和谐的了,一种真理就会与另一种真理发生冲突,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我可能发现其他人试图阻挠我。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如果我知道自己是正确的,如果我知道自己寻求的东西是真正的善,那么,反对我的人一定找错了目标。毫无疑问,他们也认为自己在寻求善,他们坚持自己的自由来捍卫它,但是他们找错了地方。因此我有权利阻止他们。我凭什么有这种权利阻止他们?这不是因为我想得到他们不想要的东西,不是因为我比他们优秀,不是因为我比他们强大,甚至也不是因为我比他们明智,由于他们是灵魂不朽的人类,是与我平等的——卢梭是强烈信奉平等的。真正的原因是,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真正想得到的是什么,他们就会寻求我所寻求的东西。事实是,他们并没有去寻求,这就意味着他们确实不知道——“真正”和“确实”,通常都是不可靠的词语。
卢梭真正想表达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善的潜能——任何人不可能完全是坏的。如果人们任由天生的美德流溢而出,那么,他们就会只想得到正确的东西了;他们不想得到它这一事实仅仅表明,他们不理解自己的本性。虽说如此,但本性就在那里。在卢梭看来,说一个人想做恶,虽说他有向善的潜能,就好像是在说,他身上有一种隐秘的东西,那个东西就是他现实的“自我”;假如他就是他自己,假如他就是他应当表现的样子,假如他是他真正的自我,那么他就会寻求美德。从这一点,到说他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寻求美德、只不过自己还不知道,只是一小步。如果你问他,他想要的东西是什么,他可能宣布某种非常邪恶的意图,而情况确实如此。但是他内心中的真正自我会寻求别的东西,只有当他允许自然穿透他的胸膛,只有当他过上那种正当的生活,如实地看待自己,把自己当做真正的自我来看待,他内心的自我,不朽的灵魂才会大胆发言。
我知道人的真正自我寻求的东西是什么,因为它一定寻求我本人的自我寻求的东西,只要我知道现在的我就是我自己真正的自我,而不是别的虚幻的自我。两个自我的这种观念的确在卢梭的思想中发挥作用。当我阻止一个人追求邪恶目的时,甚至当我为了防止他给别的好人造成伤害而将他投入监狱之时,即使我将他当做寡廉鲜耻的罪犯而执行之时,我这么做不是出于功利主义理由——给别人带来幸福,甚至不是出于因果报应的理由——因他做恶而惩罚他。我这么做是因为,这是他内心里更优秀的、更现实的自我会做出的行为,假如他允许它说话的话。我不仅把我自己当成了主宰自身行动的权威,也当成了主宰别人行动的权威。这就是卢梭有名的警句——社会有权强迫人们获取自由——的含义。
强迫一个人获得自由就是强迫他以理性的方式行事。一个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的人是自由的;他真正想要的东西是一种合理的目的。如果他想得到的不是一种合理的目的,他就不是真正想得到什么东西;假如他并不想得到一个合理的目的,那么他想得到的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虚假的自由。我强迫他去做某些将会让他高兴的事情。假如他发现了自己的真正自我,他就会对我心存感激:这就是他著名学说的思想核心,在卢梭之后,西方的独裁者们无不利用这一恐怖悖论来证实自身行为的合理性。雅各宾派、罗伯斯庇尔、希特勒、墨索里尼等等,用的都是这种很相同的论证方法,他们说,人们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因此我们替代他们、代表他们争取那种东西,从而送给他们那种对于他们来说有些神秘、他们自己还不知道、然而他们又“真正”想要的东西。当我处决罪犯的时候,当我强迫人类屈从于我的意志的时候,甚至当我组织审讯的时候,当我用酷刑折磨人并杀死他们的时候,我不仅是在做有利于他们的事情——虽说这种行为相当可疑——而且是在做他们真正想做的事情,虽说他们对此百般抵赖。假如他们抵赖,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自己,不了解自己想要得到什么,不了解这个世界的情况。因此由我来代表他们,替他们说话。这就是卢梭的核心学说,正是这种学说导致真正的奴役,沿着这条路径,从绝对自由观念的神化,我们逐渐看到绝对专制主义的观念。只有一种选择是正确的,这时候没有理由为人类提供多种选择。当然,他们必须做出选择,因为他们如果不去选择,就不具有自发性,就不是自由的,就算不上人类;可是,如果他们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他们做出的错误的选择,这是因为他们的真正自我没有发挥作用。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真正自我为何物,而我,明智、有理性、作为伟大的仁慈的立法者,却知道它是什么。卢梭是具有民主本能的;他对个体立法者的依赖程度,远不及他对议会的依赖,不过,只有当议会决定去做所有议员的内在理性——他们真正的自我——确实想做的事情之时,议会才是正确的。
正是因为这种学说,卢梭才成为一名政治思想家。这种学说既有利又有弊。有利之处在于,他强调,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自由、没有自发性,就不可取。18世纪功利主义者设想的社会里,极少数专家以平和的方式去组织生活,从而赋予社会上最大多数的人以最大的幸福。对于一个更喜欢狂放不羁、无法无天、自发性的自由的人来说,这样的社会是令人讨厌的,除非做出行动的是他本人;他喜欢这种自由的程度可能超过最大程度的幸福,假如那种幸福产生于这一事实:不是根据他本人的意志,而是根据高高在上的某位专家的意志、某位管理者、以固定模式组织社会的筹划者的意志,将他整合到一个人为的制度之中。
弊端体现在,卢梭的确参与制造了真正的自我这个神话,打着真正的自我这个旗号,我就可以去强制别人。毫无疑问,所有审判人员、所有大的宗教机构,都试图证实他们强制行为的正确性,而他们的强制行为,在某些人看来,不管怎么说,都是残酷的和不公正的;不过他们至少运用了超自然的支持力量去捍卫自身。至少他们动用了不容理性质疑的约束力。不过,卢梭相信,通过纯粹自由自在的人类理性,通过直接观察真实存在的三维的自然、作为空间里的客体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可以发现一切事物——人类、动物和无生命的物体。由于没有超自然权威的帮助,他只好求助于这一恐怖的悖论,正是由于这个悖论的缘故,自由最终被证明是一种奴隶制度,想得到某物就是根本不想得到它,除非你想以一种特殊方式得到它,这样一来,你很可能对一个人说,“你可能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你可能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你可能认为你想要这想要那,但我比你更了解你,更了解你想要什么,更了解什么东西会使你得到解放”,如此等等。这是一个用心险恶的悖论,根据这个悖论,一个人在失去了他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同时,却在一个更高级的、更深刻的、更加理性的、更加自然的意义上获得了解放,对此,只有独裁者或国家,只有议会,只有最高的权威才能认识到,这样一来,最不受约束的自由与最严苛和最有奴役性的权威发生了重合。
在有史以来所有思想家中,卢梭是这个大倒错的罪魁祸首。这个大倒错在19和20世纪造成的种种后果无须详说,这些后果如今还与我们同在。在这个意义上,如下说法一点也不矛盾:卢梭自称是有史以来最激越和最强烈地热爱人类自由的人,他试图摆脱一切束缚,摆脱教育、世故、文化、传统、科学、艺术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的限制,因为这些东西不管怎么说都冒犯了他,这些东西在某些方面限制了他作为人所应有的自然权利——尽管如此,在整个现代思想史上,卢梭是自由最险恶和最可怕的一个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