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延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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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医生很沮丧,他的晚期病人仍用维持生命的机器延续生命。病人最后一次清醒时曾强烈要求关掉机器,但是医院伦理委员会认为任何故意缩短病人生命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格雷反对委员会的决定,而且因病人的意愿被忽视而感到不安。他也认为,以机器延缓死亡的来临只会延长病人的朋友和家属的痛苦。
格雷站在病床边难过地看着病人,但一件怪事发生了。医院的清洁工碰到了维持生命的机器的电线,插头被拔了出来,机器发出哔哔的警告声。清洁工觉得不大对劲,看着站在病床边的格雷,想要他帮忙。
“不用担心,”格雷毫不犹豫地说,“继续做你的事,没问题的。”
对格雷来说,确实没问题,因为没有人故意缩短病人的生命。格雷在做的只是不理会意外掉落的插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让机器继续工作。现在他既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也未违反伦理委员会的指示。
资料来源:乔纳森·格罗佛,《导致死亡与拯救生命》,企鹅出版社,1977。
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是这项差异总是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吗?如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死亡都是故意且经过审慎的决定造成的,做出决定的人是不是都应该受到责难?
在格雷医生的例子中,要在杀人与任其死亡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似乎有些奇怪。格雷想关闭维持生命的机器,让病人安息。事实上,尽管他只是没有重新插上机器的插头,但意图与结果都跟杀人一样。采取行动让病人死亡如果是错的,那么不采取任何行动防止病人死亡当然也是错的;或者,换个角度来说,让病人死亡在道德上如果说得过去,关闭机器当然也没有道德上的问题。
不过,法律对安乐死的规定确实明确地区分了杀人与任人死亡。这导致了古怪的结果:一方面,医生可以停止供食处于永久植物人状态的病人,让病人逐渐饿死;另一方面,医生不能注射致命药物,让病人快速死亡。不管是哪一种,病人都没有知觉,也不会受苦。不过,我们很难理解,饿死为何会比快速无痛的死亡在伦理上更优。
有人认为,虽然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并不总是存在道德意义上的差异,但是从法律与社会的角度出发,依然禁止故意杀人。这当中存在伦理的灰色地带,如维持生命的机器的例子,但社会还是需要规则和最佳、最明确的界线以区别杀害与任人死亡。在一些疑难案件中,这也许意味着我们会得到令人不满的结果,如格雷医生的病人。然而,这总比为医生打开故意杀人之门要好。
在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划定界线,虽然是区别伦理与非伦理治疗的最佳方法,但是这种做法仍然有问题:为何不设定基本的原则,既能将病人的痛苦降到最低,又尊重了病人的意愿?
不论我们得出什么结论,格雷医生的例子都显示,从伦理的角度来看,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的区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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