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霍布斯及其《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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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经验主义者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归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为哲学家的霍布斯很欣赏数学方法在哲学中的应用,在伽利略的影响下,他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见解。霍布斯没有欧洲大陆哲学家过分强调纯思维的作用的缺点,也没有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不能正确认识科学方法的缺点。因而,直到现代才出现了一些类似于霍布斯的哲学家。

霍布斯的严重缺陷在于没有耐心从事一些细致微妙的研究,喜欢大删大减,他利用合乎逻辑的方法和删除碍事的事实取得成果。不过,这不影响人们重视他的关于国家的观点,因为它们甚至比马基雅维利的观点还要近代化。

霍布斯自小便遍览古典著作,14时岁便翻译了欧里庇得斯的《米底亚》,15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然而,在晚年时,霍布斯认为这段大学经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收益,因为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成了他憎恶的怪物。1610年,22岁的霍布斯成了哈德威克男爵之子也就是后来的德文郡公爵威廉的家庭教师,得以跟随威廉周游世界。就在这时,霍布斯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这影响了他的一生。1636年,霍布斯终于得以拜访伽利略。

霍布斯主张极端的王政政见,他的著作《利维坦》和《公民论》在本质上都表达了这种政见。1628年,英国国会起草“权利请愿书”,霍布斯发表了一部反映出民主政体的种种弊端的书籍的英译本。1640年,长期国会召开,自觉情况不妙的霍布斯出走法国。

在巴黎时,霍布斯得到如笛卡尔等许多知名科学家的欢迎。但是,当他于1651年发表《利维坦》后,却因此招致灾难:《利维坦》宣扬的理性主义惹恼了在法国的英国流亡者,而对旧教的尖锐抨击又得罪了法国政府。霍布斯只好再次逃回英国,并退出一切政治活动。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国政治哲学家,其代表作《利维坦》为以后所有的西方政治学发展奠定了根基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他曾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论战;他幻想自己发现了怎样“化圆为方”,并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就此展开辩论;王政复辟时期,霍布斯受到王党人士的抬举,他的肖像甚至被国王挂在了自己的寝宫内。然而,大法官和国会却对霍布斯这个无神论者得到此等恩宠感到不满。后来,国会下院下令检查包括霍布斯的著作在内的所有无神论书籍,这带来的结果是他的几乎所有著作都不得在英国出版。

1688年,霍布斯的著作合集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他老年时,他在国外的声望远远大于在英国国内。84岁时,霍布斯用拉丁韵文写了一部自传,87岁时又翻译出版了荷马作品的英译本。

霍布斯的声望主要是通过《利维坦》获得的。在这本书的开篇,他就表示,他信仰彻底唯物论。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机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国家(即利维坦)是人的技巧创造的,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在结尾部分,霍布斯说,这本书有趣而易读,希望主权者也可以看到这本书,以便成为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利维坦》的第一编探讨个体的人和霍布斯认为的一些必不可少的哲学。他把“第一运动定律”应用在心理学上,认为,想象是衰退中的感觉,它们都是运动着的;梦境是由睡着时的想象产生的,异教徒因为分不清梦境和现实,所以才产生了他们信仰的宗教。同样,相信梦境可以预见未来,相信巫术和鬼神都是不对的。

霍布斯还是唯名论者。他认为,名目之外别无普遍之物,真假都是语言的属性,没有语言就没有真假。在霍布斯看来,几何学是当时唯一的科学,应该从定义出发进行推理,然而定义要避免矛盾,哲学却做不到。霍布斯认为,一般命题的错误均出自自相矛盾,为此,他列举了自由意志观念等实例。

早期版本的《利维坦》封面

尽管霍布斯很钦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他却始终没能正确领悟如何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与柏拉图相反的是,霍布斯认为理性是靠后天的勤奋得来的。然后,霍布斯开始探讨各种激情,认为意识的趋向就是欲望,反之就是厌恶。意识只是考虑再三后剩余的欲望或厌恶,是冲突中最强烈的欲望或厌恶。

与大多数专政拥护者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在没有诞生任何政治制度之时,人们都希望自身自由,同时又希望能控制他人。这两种期望都源自保持自身自由的冲动,一切人类之间的战争也都是因此而发生的。

《利维坦》的第二编探讨人类是如何形成服从于若干个集权政府的小团体的。这被理解为是借助社会契约形成的。我觉得这并不能当做明确的历史事件看待,而是近乎神话的传闻,是用来说明人类为什么为获得个人自由而愿意接受某种权利的制约的。霍布斯也说,人类约束自己,是为了在因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别人而引起的战争中保护自己。

关于为什么人不能像蚂蚁、蜜蜂那样互相合作的问题,霍布斯认为,蚂蚁、蜜蜂的合作是天生的本性,而人类的合作却是契约的产物。为保证合作正常进行,人类要把权力集中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这种契约是人们为服从于大多数人选择的那个权利集中者(即主权者)或组织(即议会)而互相签订的。之后,人们便失去了政治权利,只拥有统治者或统治阶级许可的权利。被这样结合起来的人们就形成了“利维坦”,它就好像是一个人世间的神。

毫无疑问,霍布斯喜欢君主制,他的抽象的观点也适用于这样的政体。霍布斯也能容忍议会的存在,但不能容忍议会和国王分享权利。他认为,正是因为国王和议会分享了权利,英国才爆发了内战。

在《论臣民的自由》一章里,霍布斯写到:不存在外界干扰的运动是自由。按照这个定义,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但也要做神想做的事。在没有法律干涉时,人们拥有自由,但这不是限制主权,如果主权者不是自愿让出权力,人们无权跟他对抗。在霍布斯看来,古代的知识分子歌颂自由其实就是鼓动人们参与暴乱。他认为,如果正确理解这些人的意思的话,他们歌颂的其实是主权者的自由(即不被外敌统治的自由)。他甚至还反对对主权者进行正当的反抗。

霍布斯把人们的自我保护视为组织政府的动机,认为应该有限度地服从主权者,人们有绝对的自我保护权,在面对主权者时甚至有自卫权。因此,他认为,人们有权拒绝上战场打仗的命令。这可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不容许的。霍布斯利己主义伦理观的结论之一是:只有在自卫时,对主权者的反抗才是正当的,为保护别人而反抗主权者就是犯罪。另一个结论也很例外而合理,即:对于没有能力保护人民的主权者,人们对他没有任何义务。

书中还列出了各种导致国家解体的原因,如:主权者的权力太小、人们拥有私人判断的权力;做出违反良心的事即是犯罪;相信灵感;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认可私有财产;分割权力;俗权与神权分离;主权者无权征税;强势的大臣获得人心;可以与主权者辩论。霍布斯还认为,教导人们服从主权者应该很容易,他提议可以安排一些特定时间专门学习如何服从主权者。

专制和无政府状态这两种制度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霍布斯经历过狂热主义的斗争,因此他恐惧无政府状态。因此,他认为,最坏的专政也强过无政府状态。大体上看,他提出的“由国家取代无政府状态是唯一的途径”是正确的。然而,暂时的无政府状态也要好过1789年时的法国和1917年时的俄国。政府如果不畏惧反叛,那么政府的暴政倾向就无法遏制了。如果人们真的如霍布斯要求的那样顺从政府,政府肯定比现在还坏。因此,不仅要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危害,也要看到政府的全能化带来的危害。

1642年出版的霍布斯《论公民》封面

与前辈政治理论家相比,霍布斯有着显而易见的高明,他的观点清晰合理,人民也完全可以理解他在伦理学上的见解。除了见识更为狭隘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是第一个阐述政治理论的近代著述家。即使他有错误,也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而是由于失之简单。

除了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弱点,霍布斯还有别的弱点。霍布斯并不理会马克思“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这一意见的重要性,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整体,认为它们是一致的,同时还假设国王与人民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在战争时期应该会是这样,但在和平时期却未必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提倡国王的绝对权力就不是避免无政府状态的途径了,相反,分享权力才是避免内战的上策。霍布斯早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了。

在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霍布斯的主义同样过于狭隘。除了在《利维坦》一书中提到国家之间时常有间歇性的战争之外,霍布斯再没有提及国家之间的其他关系。按照霍布斯的观点,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政府,因此各国的关系是自然状态之下的,在这种状态下,国家效率的提高未必有利于全体人类。

如果霍布斯支持政府的理由都是正确的,那么他支持国际政府的理由也是正确的。在国家之间战乱不断的情况下,减低效率是保全人类的唯一途径。如果不能阻止战争的爆发,反而去提高国家的战斗力,人类必将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