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作为一种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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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香港电影《无间道》的《无间道风云》不只为大导演马丁·斯科塞斯带来他从未得过的奥斯卡金像奖,还令许多香港电影人感到扬眉吐气之快。有些论者甚至指出,连奥斯卡最佳电影也要改编自一部香港电影,可见好莱坞近年肯定有创意枯竭之势,才会多番向日本及韩国等亚洲电影取经,不是改编他们的剧本,就是重拍他们的旧作。
其实只要翻翻影史,就知道好莱坞改编外国作品绝非自今日始。以亚洲电影来说,20世纪的60年代,好莱坞不就把黑泽明的《七武士》拍成西部片《七侠荡寇志》(The Magnificent Seven)了吗?再拉远一点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当意大利还是世界第一电影强国的时候,好莱坞更有大量翻拍以至于抄袭意大利片的情况。
我们很容易以为翻拍或改编的作品不如原作,起码它显示了一定程度的创意匮乏,因为我们总是要求艺术品必须有“原创性”。但什么叫做“原创性”呢?先别说在20世纪诸多文艺理论的冲击底下,它已成了一个很成疑问的概念。关于“改编”,我们更是可以质疑有什么作品没经过改编。从民间记忆中的经典故事寻求灵感算不算改编?一个导演受到另一位前辈大师的影响又是不是一种最广义的改编呢?我们应该如何区分“改编”与“影响”的不同?它们的界限又有多明确?
在看美国的《无间道风云》与改编的关系时,除了比较它和港产《无间道》的高下,除了讨论改编与原创那复杂的理论纠葛之外,我们或许更应该注意美国的文化工业有多么擅长改编,改编又怎样变成了一种庞大而有效的工业手段。
回想《无间道风云》得到的“最佳改编剧本奖”,难道大家不觉得讶异吗?以分工精细而专业闻名的好莱坞电影工业,居然在最能代表它整体技艺水平的奥斯卡奖里开出了“改编”这一专项。这岂不说明了改编从来就是美国电影产业的重要环节。
所谓“改编”电影,除了改编外国电影和重拍经典老片,最为人熟悉的就是改编小说和其他种类的文学作品了。而在百老汇音乐剧的风头势不可挡的年代,还有不少把舞台剧搬上银幕的改编工程。至于《超人》和《蝙蝠侠》,则是源自漫画的卖座电影。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古墓丽影》这种来源于电子游戏的商业片,说不定网络虚拟游戏就是未来改编电影的大宗。而日本影人懂得在网络上寻求材料,把论坛上的真人真事变成《电车男》,就更是走在时代前端了。
很多种类的文化产品都能变成电影,反过来说,许多电影不也可以移植转换,改编进其他文化领域之内,然后照样引人照样走红吗?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星球大战》,从这部科幻巨制派生出来的改编版本不知凡几。在漫画、动画、小说之外,我们也应该把和“星战”有关的电子游戏、模型玩偶,甚至网站算进改编的范畴。通常谈“改编”,我们的视野都被约束在小说、戏剧、电影等“高级”文化作品之上,关心同一个桥段同一组人物角色在不同文类间浮移变化。但要是将焦点转到工业体制,将改编从一种艺术手法看成一套生产方式的话,我们当会发现,改编包含的范围其实可以更广阔。从工业的角度来看,只要把一种商品的故事(所有的文化商品都是有故事的)转嫁到另一种市场的商品上,就能算作改编了。例如与《星球大战》有关的各款模型,你或许不能认同它们是艺术品,但你绝不能否认它们是种来自原作电影的商品吧。
最夸张也最超出常识的改编,就是迪士尼式的主题公园了。这些公园的魅力倒不是它的游戏设计精巧,也不是它的技术环节复杂,而是使人人熟悉的动画变成了“活生生”的具体情境,令消费者不只可以旁观,甚至还能“走”进去,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美式文化工业的成功之道正在于它擅长改编。透过改编,它整合了几种不同的行业,创造了一个跨越既有疆界的市场,将一件文化产品所能带来的协同效应提到最高程度,半点也不浪费。一件文化产品越是有被改编的潜能,就证明它越有“创意”(至少是可以盈利的创意)。
这都不是什么发现了。各地商人也都明白文化产品的改编是条有利可图的捷径,所以《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国产大片也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小说版。然而至今为止,我们依然习惯将它们看作“周边产品”,既不愿投入大笔的资金,也没有周详的事先规划,更缺乏专门的研究与技艺传统。所以我们那些改编自电影的商品还是停留在“周边”的位置。
《无间道风云》是一部电影,和刚才所说的那种跨类别改编不同。但是从它的出现、得奖乃至于奥斯卡设有奖项肯定这种翻拍电影来看,就知道美国的文化产业不只不以改编为耻,甚至还把它当成了一种值得钻研的专业。在为《无间道》的间接荣耀高兴之余,大家是否也该看到世上最强的文化工业的纯熟运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