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柏拉图哲学中的知识与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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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知识来自知觉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柏拉图以及当时的哲学家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通过感官得出的不能称为知识,知识必须是一个概念。比如,“2+2=4”是知识,而“雪是白的”则不是。
之前的巴门尼德也持这种观点,但是真正将其用形式确定下来的还是柏拉图。这一章中主要讨论柏拉图对知识和知觉的认识。他对两者的看法主要在《泰阿泰德篇》前半部分中。
《泰阿泰德篇》中的谈话原本是想给“知识”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最后没有做到。
泰阿泰德首先提出,他认为感知了事物,便拥有了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知觉就是知识。苏格拉底引用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认为按照这种说法,对同一件事物每个人的知觉不一样,则得到的知识也不一样。
接下来的一大段对话都是在讨论知觉的特点,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知觉给人带来的信息不是知识。
苏格拉底运用了赫拉克利特的观点,那就是万物都是变化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事物不断在变,感官也不断在变,那么知觉也会随之而变。苏格拉底举例说,他身体好的时候觉得酒是甜的,有病的时候觉得酒是酸的。按照赫拉克利特的说法,知识也是不断变化的,这样知识就成了实物而非概念了。实际上知识应该是不变的。
一些人质疑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们说为什么不把猪和狒狒当做万物的尺度呢?做梦和陷入疯狂时的感觉作为衡量万物的尺度有效吗?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每个标准都是对的,那么世人将同样聪明,也是同样愚蠢。
对这些质疑,苏格拉底对普罗泰戈拉进行了辩护。对于猪和狒狒的问题他认为是胡闹,不予回答;他认为人在梦中的认识是有效的;对于每个人都同样聪明,同时同样愚蠢的问题,苏格拉底回答,标准之间没有真假之分,但是从后果上可以判断有好坏之分。其中暗示了实用主义。
尽管给普罗泰戈拉辩解,但是他自己对此也产生了怀疑。因为当医生给他看病的时候能预知他的病情,聪明的人比愚蠢的人更能预测到国家将要颁布什么法令。最后他与泰阿泰德的结论便是,睿智的人能更准确地衡量万物。
由“知觉即知识”推出“人是衡量万物的标准”,现在后者被否定了,前者也被提出了质疑。
其次,要批评一下赫拉克利特的学说。事物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事物运动,另一种是性质的变化。但是赫拉克利特的弟子们认为,事物在这两方面永远在变,不停地在变,全部性质都在变。按照这种说法,我们不能说“这张纸是白的”,因为在说的过程中纸可能就不是纸了,也不是白的了。按照这种说法,知觉随时在变,就不能说“知觉就是知识”了。
按照上述论证,无论事物怎样变,至少应该保证一定时间内,一部分性质是不变的。不然的话,将没有判断是正确的。我们讨论知识的前提就是事物的某一部分必须是稳定的。
下面是柏拉图反对“知觉就是知识”的最后论据。柏拉图认为眼和耳朵只是知觉的工具,但不是思考的工具。感官不能对一件事物的好与坏作出判断,感官只能感觉到事物,作出判断的是心灵。知识在于思索而不是印象,所以能获取知识的是心灵,而非感官。因此知觉不等于知识,更不等于真理。
柏拉图一共提出了三个论据来反对“知觉就是知识”,下面我们一一来分析这三个论据。
(1)知觉就是知识;
(2)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
(3)一切事物都在流变。
第一个论据是柏拉图的主要论据。柏拉图通过比较法、存在说和对数的了解来论证,上述三点都是知识最基本的特性,但是它们不是来自于感官。下面是具体的一些例子。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讨论哲学。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他曾在柏拉图在雅典建立的学园中长期学习,直到柏拉图去世,这一段经历使亚里士多德受益匪浅
先来比较一下相似与不相似。我眼前有两种颜色,不管它们是否相似,我感受到的是知觉,而不是根据知觉作出的判断。因此,知觉就是我们感受到的实在的事物,不等同于知识。知觉包括物理上的和心理上的两层含义。例如,“我看见一张桌子”中,“我”与“桌子”都是客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逻辑的、物理的。我们对桌子的第一反应和影像形成了一种判断,是大还是小,是黄色还是红色。这种判断被称为“知觉判断”,是心理上的。说“知觉就是知识”是不对的,可以说“知识就是知觉判断”。
还是说两种颜色的例子,柏拉图认为我们只能感觉颜色,但是不能感觉两种颜色是否相似。柏拉图误以为所有感官都是在人体表面,而忽视了大脑皮质。
接下来谈的是存在,这也是柏拉图强调的一点。他认为存在包括一切,可以同时包括声音和颜色,也包括能被心灵认知到的那些事物。只有达到存在,才能达到真理。
柏拉图对存在的认识犯了语法错误,下面就是我提出的反驳。假设你对一个孩子说“狮子存在,而麒麟不存在”,并把他带到动物园指着狮子说“看,这就是狮子”,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话;如果你是一个哲学家,说“看,这就是存在”,那就毫无意义了。柏拉图犯的就是这种错误,存在只用来描述事物,没有事物就没有存在。
再假设,我们看着眼前的颜色,可以说“这是我的知觉”或者“我的知觉现在存在”,但是不能说“这存在”。存在必须有客体。
下面谈一下数,数分两种,一种是算学,一种是经验。“2+2=4”属于前者;“我有十个指头”则属于后者。
柏拉图认为算学不是来自于知觉,同理适用于其他纯粹理论。数学命题正确与否关键在于符号,这些符号的意义大概是“相等”、“不相等”、“全部”、“一部分”,等等,这与现实世界没有关系,并不指代具体事物。纯粹数学范围内,无须知道世间万物,依旧可以研究数学。由此可知,数学的真理与知觉无关。
经验命题,如“我有十个指头”,就不同了,它显然是需要知觉的。“指头”就是来自知觉;不过,“十”这个概念是抽象的,并不来自知觉。这是我们给它的定义。我们可以用别的数目来代替十,如果我们最开始把太阳的颜色定义为绿色,那今天所有红色的东西都会被改口为绿色,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的本质,太阳依旧会刺眼。
我们有十个指头,但是我们的指头中不包括“十”这个元素,这个“十”是我们给指头数目人为作的一个定义。
严格来讲,数是一种形式,是一种逻辑。我们说“两个”、“相等”之类的关于数的概念,它们远比“自由神像”、“乔治·华盛顿”之类的命题复杂得多。后者都是涉及到了特定时期、特定主体或者特定事件。但是前者是抽象的,只是一种形式,或者一种符号,它没有特定对象。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数是永恒的。但无论如何,数并非实物,是虚构的。
还有,柏拉图曾经说过,声音与颜色在一起就称为“两”,单独拿出其中一个就是“一”。这其中也有语法错误,我们可以说“地球有一个卫星,那就是月亮”;但是不能说“月亮就是一”。这个一,可以指数量,也可以指一个类别,但是不能用于事物。“一”是个单纯的数,是用来表量的,而不是表质,我们可以说月亮是圆的,不能说月亮是一。
以上证明了逻辑与数这类知识不是来自于知觉,柏拉图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他的证明过程是错误的,尽管他的结论是正确的。
第二个论据是“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还有人认为应该是“每个人都是衡量万物的尺度”。这里必须要区分知觉与推论,自己感受到的属于知觉,你知道的别人的知觉是推论来的。
推论同知觉一样属于个人行为,凡是我所信的,必有相信的理由。比如法官在听取他人证词的时候,如果仔细听,会发现证词中的判断比自己主观的推论更准确,这样法官就会以证词为依据,而不是自己主观的判断。这说明他承认别人比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更有智慧。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普罗泰戈拉的论点中并没有否认自己会犯错。柏拉图从普罗泰戈拉那里推论出的知识将进入无政府状态,如果我的上述推论正确的话,柏拉图也将是正确的。但是经验主义者不承认这一点,它们坚信知觉可以判断推论正确与否。
一切事物都在流变,柏拉图歪曲了这个学说。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是我们在看见某一事物,并说出它的特质的时候,就不能说在说的过程中这一特质就已经变了。我们说这个苹果是红的,不可能等我们说完,这个苹果就已经变成不是红的了。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但是在观察发展的时候应该有参照和标准。
同时,要想进行讨论,就要先给讨论用的文字明确一个定义。但是这样做容易导致绝对化。文字的含义是在不断变化的,含义的变化是依照它描述的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上述这些不适合数学和逻辑领域,这些领域不要求规定文字的含义。柏拉图因为毕达哥拉斯的原因,将其他领域的知识都以数学领域为根本,所以会犯下错误。